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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壮丁队
壮丁队(后称国民兵)始建于民国22年(1933),凡18至45岁的男性国民,均编入壮丁册。是年,本县入册的壮丁有11311人,编队的5927人,县为总队,乡(镇)为大队,保为队,甲为班。25年在壮丁队中,抽出精干,组织壮丁模范队(又称壮丁巡察队)4个分队。翌年,县政府又在壮丁模范队中挑选队了9名,组成侦探队,每人配短枪1支,发给侦探费和侦探证,密布探网,搜集红军情况,经常活动于高宝山、七井、新棚、大小桐坑、重坑一带。29年,壮丁模范队扩编为8个分队,共159人,步枪154支。32年,县内在册乡队8个,保队71个,甲班680个,壮丁7322人。壮丁模范队曾参与“清剿”红军游击队和镇压农民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