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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干部由县委统一管理。1950年,县人事科按干部管理权限,协助配合县委组织部吸收、录用、调配,任免干部。1966年以前,股级以下干部由人事局管理,副经理级以上干部由县委管理。1966年以后,副股级以上干部由组织部管理,副科(局)级以上干部由县委管理。1984年,在县委领导下,实行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和分级分系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1986年3月,县人民政府在《关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干部任免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凡县政府组成的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由县长提请县人大任免。县政府所属各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各局副局长,各区公所区长、副区长,无为师范、各完中及无城、仓头职业中学校长、副校长,县医院正副院长、无为纺织厂正副厂长,县局级企业单位行政正职干部;半局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正职干部;以及相当于上列职务人员,由县政府任免。县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或代管的局级企业单位的行政副职、半局级企业单位行政正副职、公司级企业单位的行政正副职和公司级事业单位的行政副职干部、本行政主管部门的股级干部以及其他相当于上述职务的人员,由县政府各行政部门任免。
全县专业技术干部的管理工作,在1984年以前属县人事局管理。1985年划归县科委管理。1980年,成立县科学技术干部职称评定委员会。在工程、农业、卫生、会计、统计、档案、新闻、中专教师等8个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技术职称评定工作。1983年9月1日前,全县965名专业技术干部获得技术职称。其中中级132人,助理级351人,员(士)级482人。1986年,成立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1987年5月,职称改革工作全面展开,先后成立了16个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评委员会、县企业职改协调领导小组、县乡镇企业职改指导小组,在县职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的职改实施工作。至1989年,全县企事业单位共有11269人(含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及各单位的以工代技干、行政干部兼技干的)获得任职资格。
无为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简表

1949年底,全县有干部851人。他们多为战争年代的地下工作者和南下干部。其中有该年吸收的青年学生50人,农民积极分子74人,旧职员5人。
50年代,先后在土地改革、合作化、公社化和大办钢铁运动中培养积极分子,选拔干部,60年代,抽调一批农村骨干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从中选调一批工分加补贴干部(半脱产干部);其后,强调老中青三结合,在工农积极分子和知识青年中推荐一批干部,共约3000余人。同时,接收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和转正民办教师2000余人。
1978年以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788人;银行、财税、公安、工商部门通过文化考试,录用干部919人;招聘合同制干部303人,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以工代干人员转干595人,接纳大专毕业生1650人、中专毕业生18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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