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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旧有度、量、钧、衡、石之称,丈尺为度,斗斛为量,斤秤为衡。近代总称为度、量、衡。民国18年(1929)颁布《度量衡法》,县内亦推行国际公用计量单位制(米制),即规定长度单位为公尺,重量单位为公斤,容量单位为公升,称为标准制,亦称公制。对于民间原用之度量衡,作为辅制:长度以公尺三分之一为市尺(简称尺),重量以公斤二分之一为市斤(简称斤),容量以一公升为一市升(简称升);一市斤分为十六市两;一千五百市尺为一里,六千平方市尺为一市亩;其余均以十进制。但旧中国的度量衡法未能真正实现,全县各行各业和民间仍然沿用旧杂制。建国后,国家鉴于度量衡已不能包括全部计量内容,于1955年改名为计量,本县亦先后宣传推行米制为基本计量制度,统一实行十进制,取缔旧杂制。由于计量体制不健全,未能全面实施新计量改革,旧度量衡具仍在市场使用。1958年县成立计量所,归属科委。1962年撤销科委,计量归属商业局。1976年成立“庐江县标准计量管理所”,属县科技局领导。
1979年,根据国家计量管理条例精神,本县以管理度量衡为主,采取以管代修制办法开展业务。年初,成立衡器修理服务部,组织3个小组,由6名技术员负责全县衡器检修,5月,县革委会颁发《关于加强计量管理通告》,由商业、粮食、供销、工商、计量5个单位联合开展衡器大检查,计检定台(案)秤1078台,木秤1577根,修理台(案)秤365台,木制秤124根。11月,对全县台(案)秤进行普检普修,对木秤全面检定。当年共检定台(案)秤1958台,木秤8829根;修理台(案)秤818台,木秤284根;生产木秤851根和部分新的液体量具。
通过检修,发现市场994台台(案)秤失准失灵,占受检数的53.6%;木秤失准失灵的有6495根,占受检数的75%。其中十六两老秤有434根,均按章予以处理。当年在庐城建立“校秤”、“校尺”点4处,在全县8个区镇、74个公社和省、地直单位,划分为3个工作区,明确检定检修责任,初步纠正市场上的衡器混乱现象。同时还生产一些群众需要的盘秤、盐槽等,使计量器具及时除旧换新。
1980年初,县计量局衡器服务部对全县城乡医疗血压计进行检定和修理,并确定每半年实行一次技术检定制度。5月,全县厂矿企业开展计量标准器和计量器具“五查”(查计量基准、标准,查量值传递工作,查计检人员技术水平,查实验室制度,查计量检定、修理)评比活动,促使计量机制建立健全,计量标准器符合技术要求,使用器具符合规定精度,修理人员不断提高检定操作技术。当年共检定台(案)秤1236台,修理755台;检定木秤804根,修理418根;检定血压计158台,修理69台;生产木秤465根。对市场木秤生产和销售,采取技术考核,现场操作,评分审定,检验合格后,发给证件。城乡交易所全面建立校秤、校尺处,有11个单位设立计量室,24个单位配备计量员。
1981年至1984年,计量部门在城乡集镇和有关部门一起参与市场整顿管理。对国营、集体、个体商业的经营作风和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对于那些扣斤压两、偷工减料、搀杂兑假、大秤进、小秤出的违章者,进行批评教育和罚款处理。1986年5月,在全县城乡广泛宣传落实《计量法》,全面推行法定计量单位。
〔标准化〕
1977年6月,在全县宣传贯彻《机械制图》、《形位公差》两项国家标准,并成立领导小组。1978年秋,县计量所改为标准计量管理局,配备编制10人。1979年8月,首次宣传贯彻国家颁布的《标准化管理条例》。1980年,先后对县内40个国、部颁企业标准的单位,及17个无标准生产单位,设置标准检验室和配备专职人员。
1985年,全县初步开展标准情报咨询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以监督产品规格、质量等级及安全、卫生要求。当年完成磷肥、白酒、风机、棉布、松紧布、塑料制品等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和检验。企业制度的主要产品标准有:膨胀剂标准,阀门标准,铵明矾标准,松紧布标准,钙塑面盆标准等。部颁标准正在向专业标准过度,县标准计量部门,按本地实情收集产品原料、生产设备、操作规程、技术条件和检修方法诸方面标准资料,为企业标准化服务。年底,全县厂矿企业执行国际标准354个,国家标准344个,部颁标准32个,企业标准19个,自制标准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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