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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
全县市场先后流通货币有:民国前元宝、老本洋、鹰洋、站洋、龙洋、大清银币等。民国初期小头洋、大头洋,在县内城乡普遍流通。同时,也流通小洋,民间称为“银角子”,是银辅币的通称。金属币还制有铜钱、铜元、铜钞、镍币、纸币、法币,于民国24年(1935)流入庐江市场。其次,省地方纸币、县地方纸币、革命根据地纸币和变相纸币(信用票券)等,如关金券、金元券、日币、法币、汪伪币、皖江抗日根据地发行的大江币和刘邓大军南下时携带各个根据地发行的北海币、华中币、皖西流通券及地方流通的筹码、红条、大米、摺子。
本县于1950年2月正式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纸币),次年12月底停止。1955年3月1日,新版人民币开始发行,同时收回旧币。1957年12月,开始发行铝质硬币(分币)。
几个年份现金回笼、投放情况比较

〔比值〕
银铜币比值:银元与铜钱,清道光末期以后为1∶1200;银元与铜元,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后为1∶100,至抗日战争期间为1∶300——400;铜元与铜钱,光绪二十六年为1∶10。
民国法币与关金券、金元券的比值:民国31年(1942),法币与关金券为20∶1;民国37年8月,法币与金元券为300万∶1。
据有关史料统计,民国26年至37年,每100元法币依次购得物品:大牛两头→大、小牛各一头→大牛一头→小牛一头→猪一头→猪腿一只→鸡一只→鸭一只→鱼一条→鸡蛋一个→1/5根油条→仅折合抗日战争前0.00002元。若购稍值钱物品,需用麻袋携大捆钞票。
银元与金元券在全县市场的比值:民国37年(1948)为1∶30——80不等。
民国法币与日币、汪伪币的比值:民国30年,法币与日币为10∶1;法币与汪伪币为5∶1。
人民币与有关地方币、新版人民币的比值为:建国初,人民币与北海银行券、华中银行券、大江币分别为1∶100万、1∶100万、1∶2.17;新版人民币与旧版人民币为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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