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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于1950年1月设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从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起,成立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作为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这是人民政权初建时期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会议代表由县、区、乡人民政府指定,邀请和遴选。至1953年共召开5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4年7月设立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召开第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选举。1966年2月,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后,因“文化大革命”,中断15年。1981年12月,县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并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持日常工作。1984年4月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时,又增设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三个工作委员会。
一、基层选举
和县第一届乡镇基层选举,于1953年6月开始,先后在五显、白桥、濮集等13个乡开展普选试点。1954年2月7日至3月6日,全县普遍展开基层普选工作。当时,全县12个区、156个乡(镇),有选举权的26.09万人,实际参加选举人数19.58万人,选出代表4620人(其中男3948人,女672人,党员376人,团员824人),选举产生139个乡镇的正副乡、镇长和1654名人民委员会委员。
1956年进行第二届乡镇基层选举,10月在城南乡进行试点,至1957年元月,完成全县55个乡镇基层单位的选举工作。这次基层选举,各乡镇成立选举委员会,将全县原有的1232个选区改划为817个选区,成立13个居民委员会。全县选民28.55万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19.87万人,占总选民的74%。各乡镇选举产生了基层代表,并分别召开了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53个乡,2个镇的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692人,其中妇女83人,占12%;党员500人,占72%;回民9人,占1.3%。选举出席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89人。
1958年进行第三届乡镇基层选举,4月10日开始至4月27日结束,历时17天。全县29个乡、一个镇,有选民25.70万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有19.6万人,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2360人,其中妇女代表占19.4%,党员占60.6%,选出乡、镇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423人,其中妇女占12.7%,党员占75.2%。选举出席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16人。
1960年进行第四届基层选举,通过选举产生19个公社管理委员会和1个镇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出席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34人。
1963年进行第五届基层选举,全县有38个基层选举单位,258个大队划为4226个选区,共选出本届代表5039人,其中党员2242人,占代表总数44.4%。妇女1348人,占代表总数26.7%,各乡都召开了基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席县第五届人民代表323人。
1965年进行第六届基层选举,从10月16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历时一个半月。全县38个基层选举单位,选民21.2万人,参加选举的选民有17.48万人,占选民总数82.4%。被剥夺选举权的1560人,占0.41%。全县共选出基层人民代表5172人,其中党员2342人,占代表总数45.2%;妇女1350人,占代表总数26.1%。选举出席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42人。
196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开始,第七届基层选举未进行。1968年初成立和县革命委员会。各地相继成立公社和镇革命委员会。全省统一以此作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1年进行第八届基层选举,元月初开始至4月2日结束,历时3个多月。全县总人口57.33万人,18周岁以上公民33.5万人,选民31.46万人,占99.88%。划分选区1670个,参加投票选举的30.09万人,占选民总数95.5%,其中妇女27.43万人,占47.8%。选出公社(镇)领导人员311人,(其中委员220人)。选举出席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29人。
1984年进行第九届基层选举,元月16日开始至4月10日结束,历时2个多月,全县划分大选区185个,小选区1410个,选举出乡镇人民代表3340名。选举出席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99人。
1986年进行第十届基层选举,从12月10日开始至1987年3月10日结束,历时3个月。全县总人口57.84万人,18周岁以上总人口37.34万人,选民37.32万人,占99.94%;参加投票的选民35.14万人,占选民人数94.1%。选出乡镇人民代表3266人,其中,年龄在35岁以下中青年933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509人。全县划分选区1429个,选出正副乡长115人,选出县第十届人民代表301名,其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9.6%,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1%,少数民族占4.6%,青年占21%,妇女占20.6%,党外人士占22%。
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1月4日,和县召开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代表209人,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共和县县委的政治报告,并就成立“生产救灾委员会”、“胜利公债推进委员会”、“公学款产委员会”进行磋商讨论,选出成员。县生产救灾委员会会议,号召全县人民发扬友爱互助互济精神,掀起捐献“一碗米、一件衣、一包烟”运动,脱产工作人员,每人每日节约大米一两,三个月为限,以支援灾区,并向宿县灾民捐赠大米7.5万公斤。会议还推选7名代表出席南京市召开的政协代表会议,后因和县仍划归皖北行署管辖,故未参加会议。
1951年11月15日,县召开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代表309人,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两年来政府工作总结与今后打算》的报告,会议通过关于“坚持贯彻婚姻法”、“发展文化教育与卫生事业”、“继续深入开展抗美援朝运动”、“贯彻镇压反革命”、“农田水利工作”五项决议,并成立常务委员会,选出常务委员23人。
1952年7月31日县召开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代表287人,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上届会议几项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及当前中心任务的报告》,以及政治工作报告。会议通过《关于紧急动员起来,争取全面丰收》和《开展爱国清洁卫生运动》两项决议,并组织全体代表,参观濮集区北戴乡谢成贵互助组的水稻和棉花丰产田,交流生产经验,改选部分常委会委员,并规定常委会的例会及汇报制度。同时,成立县农业调查委员会,并以姥桥区武梁乡耿马行政村代表圩区,香泉区山中乡观山行政村代表山区,定点调查,搜集资料,分析研究。
1952年10月31日,县召开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代表281人,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三个月来政府工作检查报告》和中共和县县委《关于今后三个月工作任务的建议报告》,会议还就各代表提出的:关于完成1952年农业税工作;农田水利工作;文教卫生工作;进一步整顿巩固提高与发展农业互助合作;抓好秋耕、秋种,争取明年丰收;明春开展植树工作,加强冬防工作;继续贯彻婚姻法;举办慈善机关,救济鳏寡年老及残废者;增加生产,厉行节约,继续加强抗美援朝;工商工作和劳动就业等11项提案,分15个小组,进行讨论一致通过。会议还改选部分常务委员,成立新的常务委员会。
1953年4月15日,县召开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代表312人,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和中共和县县委的政治工作报告。本届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444件,为历届会议提案最多的一届,为此会议专门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对提案做到逐条审查研究,分类解答,件件落实。会议期间,濮集区北戴乡农业生产合作社向大会介绍生产计划,并向到会代表提出开展友谊竞赛的倡议,受到与会代表一致赞同。会议改选23名常务委员,成立新的常务委员会,并由13名常务委员组成选举委员会,为下年县、乡全面开展基层选举工作做好准备。
三、县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7月20日至7月21日举行和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式代表300名,实到代表215人(因防汛,部分代表未出席)。列席代表19人,会议通过《政府工作及今后任务的报告》、《和县人民法院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报告》和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及防汛排涝补种工作。还选出马长炎、齐坚如、唐九奎、阎淑贞、汤芝友、过云门6人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55年12月27日至29日,举行和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299人,会议听取并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研究和确定今后的工作任务。会议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将和县人民政府改为和县人民委员会,并选举产生正、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和法院院长。
1958年1月26日至1月28日举行和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255人,列席代表55人,会议审查通过《和县人民委员会1956年工作情况和1957年工作任务的报告》,还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和提案审查报告,选举县长、副县长和人民委员会委员。
1957年6月8日至6月11日召开和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代表293人,列席代表33人,会议审查通过《和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县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和县法院工作报告》、《和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有关决议。选举县长、副县长以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法院院长,同时选出唐九奎、齐坚如、过云门、赛良金、刘桂英、许田生、张仁、李明成、俞由友等9人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2年1月17日至1月20日,举行和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代表277人。会议审查通过《和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县1958年至1961年财政决算和196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县长、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及县人民法院院长。
1963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举行和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代表279人,列席代表32人,会议审查通过《和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县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县长、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并选出齐坚如、刘桂英、陈明贵、张仁、张又及、赛良金等6人为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6年2月17日至2月19日,举行和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代表342人,列席代表27人,会议审查通过《和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县1964年和1965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选举县长、副县长和人民委员会委员。
1968年3月29日,成立和县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常委委员,全省统一规定作为一届,和县作为第七届。
1981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举行和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代表396人,列席代表133人,会议审查通过《和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县1980年以来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今后任务的报告》、《和县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撤销和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和县人民政府。选举县长、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时成立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常务委员会委员。
1983年4月2日举行和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337人,列席代表134人,会议审查通过《和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县1982年国民经济执行情况和1983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和县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以及人大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还作出学习、宣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选举许圣才、孙贤树、朱佩莲、邢振权、吴丰妹、韩寅、赛良金七人为出席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84年4月24日至27日举行和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代表292人,列席代表134人,会议审查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县1981年至1982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4年至1986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和县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选出新的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和县长、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5年5月10日举行和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273人,列席代表155人,会议审查和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1986年4月1日举行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289人,列席代表170人。会议审查和通过《县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1987年4月19日至23日举行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代表279人。列席代表228人。会议审查和通过《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县1984年至1986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与1987年至1989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关于198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还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案审查报告》,以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选举第十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会委员,以及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8年1月3日,举行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301人,会议审查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7年和县国民经济执行情况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马长炎、夏文正、滕野翔、吴翠兰、汪恒富、赛良金、夏文颖、尹盛荣为省七届人大代表。
四、县人大常委会
1981年和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设立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八届一次人代会后,常委举行6次会议,办理农林水方面提案134件,对代表提出的增设排灌站,水利工程配套及建闸等议案,县及时拨款16.96万元,安排36处工程,解决配套设备,在该年大洪大涝中发挥巨大作用。关于增加农业贷款、注意对穷队和社员困难户的扶持,组织化肥、良种供应,传授农业技术,扩充社队农技队伍,解决农技人员生活困难和政治待遇等议案,政府有关部门均分别予以处理。在提案处理中,还包括进一步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减轻农民负担,不断完善家庭联户承包责任制。同时先后组织部分委员,对新桥、乌江、石杨等区进行综合性视察,并专门视察县造纸厂、化肥厂、石山林场、善厚鱼场等单位;视察了十里公社的扶贫工作;濮陈公社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和经营管理情况;石杨山区的山场利用和林业“三定”情况;乌江区民事诉讼试点情况。并组织全县人民学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召开6次座谈会,广泛征求各界人士对新宪法的修改意见。向代表发出1500多套专用信封信纸和邮票,为代表与常委会保持通讯联系提供条件。
1983年八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后,常委会共召开10次会议,重点抓新宪法的贯彻,号召与组织全县人民开展学法、知法、守法、护法活动,并深入金城、濮陈、八角、南义等乡,召开县人民代表和部分干部座谈会,从机构改革,乡政权的恢复,订立乡规民约,以及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等,从各个不同角度了解新宪法实施情况。同年10月份以前,大会提案已基本办结,提案办理质量较好。如和城东、西、南、北马路的治理,县人民政府及时安排经费,分期、分段施工。特别令人满意的是在汛期到来之前,及时调整水利经费,使全县21项水利工程及时上马,确保江河堤安全渡汛。全年还组织三次人大代表,先后视察金城乡政、社分开后乡政府行使政权情况和陈桥洲、南滩、大黄洲等地的灾情,及时发放救灾粮、款、物资。1983年底,着手进行县、乡(镇)换届选举工作,至次年3月底以前,九届人大代表300名陆续选举产生。
1984年九届一次人代会后,县人大常委会先后举行8次会议,任命1名副县长、2名县法院副院长,29名县政府组成人员及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接受1名副县长的辞呈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食品卫生法(试行)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历阳镇、乌江镇建设总体规划的报告》、《关于向全县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的报告》、《关于巢湖洪水治理有关问题的报告》,对姥桥和环城区的商品生产发展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工业基础比较薄弱的单位,如造纸厂、化肥厂、砖瓦厂提出切合实际的建议,鼓励他们的发展、腾飞。并分别对绰庙乡和娘娘庙乡进行两次综合性视察,对他们在执行国家法律、方针、政策,换届选举工作,乡规民约的制定、商品生产和乡镇企业的发展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同时,着手进行大队改村民委员会工作,使全县364个大队大部分改为村民委员会,同时建立治保和调解组织。
为保持与代表联系,除向代表发出专用信笺外,全县以乡镇为单位,成立36个代表组,以区和县直系统成立8个中心联络组,印制《代表通讯录》、《人民代表活动报告卡》,《人民代表先进事迹记录卡》,发至各代表小组和中心联络组,以经常保持通讯联系,使代表活动进一步趋向正常化。
1985年九届二次人代会后,人大常委会先后举行5次常委会,其间除听取县政府关于《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重点对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组织一次大规模的视察活动。参加视察人员295人,(包括县人民代表123人)历时九天,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视察41所中学,365所小学,1所幼儿园,32个幼儿班;第二阶段视察11所中学,41所小学,1所幼儿园。县、区、乡领导均参加视察。通过听取汇报,察看现场,座谈访问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全县教育情况。解决了教育集资,教学设备、危房修缮、民师待遇、儿童入学率等问题。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均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如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城镇建设,经济体制改革,物价管理,企业负担,专业户情况。通过典型案例适用法律等问题,都作了一番调查研究。全年分别召开各种座谈会30余次。在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配合有关部门培训骨干,深入基层向人民群众宣讲法律,并翻印《法律常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社会主义法制几个问题的学习提纲》、《婚姻、家庭问题、法律问题》等材料,转发给代表学习讨论,以提高代表们的法律知识水平。
根据代表提议、及时商请县人民政府,拨款33万元,修整和城五条街道。
1986年九届三次人代会后,人大常委会举行8次常委会议,通过了关于编纂《和县志》的决议,并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普法和教育视察活动。参加这次视察人员除人大常委外,县政府、中共和县县委及各区乡负责人和部分县人民代表共160多人,历时三天,视察12个县直单位,15个区、乡(镇)机关,21所中、小学,19个乡镇企业。召开各种调查会、座谈会20余次,处理了人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163件,并向代表做出答复。
按照《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规定,九届人大常委会负责做好了换届选举工作,经过四个多月的工作,全县共选出301名县人民代表,经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程序合法,资格有效,各乡(镇)3266名代表都已选举产生,并先后召开了乡(镇)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完成县乡(镇)换届选举工作。
1987年4月,县十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后,人大常委会先后举行8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防汛抗洪情况的报告》、《关于生产救灾情况和意见的报告》、《关于物价工作情况及意见的报告》、《关于1987年1月至8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况的报告》、《关于〈义务教育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普法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县十届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法纪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审议上述工作报告前,县人大常委会围绕报告内容,组织委员及部分代表作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审议中,委员们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评价政府、“两院”的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同年,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并讨论通过了《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人大代表持证视察的办法(试行)》、《人民代表职责和联系制度》、《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在人事任免方面,根据县长提请,任命了政府组成人员31名,因工作变动,免去县计经委主任职务1名。任命法院审判员5名。对干部的任免和监督方面作了改进,对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过去批复由县政府公布,改为县人大常委会直接对外公布;颁发任命书。过去由县政府代转改为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举行仪式颁发;对政府组成人员,通过年终述职报告的形式进行考核。1987年9月,在乌江进行代表持证视察的试点工作。11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的驻会正、副主任、委员前往县人民法院视察工作。11月下旬,组织义务教育和普法两项视察活动,教育组视察了沈巷、姥桥、新桥、乌江、环城5个区20个乡镇,44所学校的普及义务教育情况;普法组视察1区、1乡、2个工厂和4个县直单位。为了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县人民代表以区(镇)为单位成立8个代表中心组,以乡、县直系统为单位成立40个代表小组,制定固定联系代表的工作制度,代表视察、经常活动制度。
1988年县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后,常委会先后举行6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所作的9个工作报告,同时,就讨论决定县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探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针对近几年来农村和集镇滥占土地建房问题,建议政府对1982年5月14日至1986年10月底以前的非农业占地问题进行全面检查,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作出相应的建议。1988年10月,按照省委《关于组织视察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意见》,人大常委会组织4个视察组,就《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安徽省计划生育若干规定》4项基本国策等10个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为期7天的视察检查。在检查《土地管理法》情况中,共查出各类违法占地1986件,占地面积1427亩,到1988年年底处理结束,共收回土地284.2亩,拆除建筑物3449.8平方米。处罚款347538元,受党纪、政纪处分5人,司法拘留2人。由于认真查处各类违法占地案件,在全县引起强烈反响。
1988年,县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后常委会任免的人员有:任命副县长1名,同意辞去副县长职务1名,任命政府各委、办、主任、局长4名,免去主任、局长职务2名;任命县人民法院庭长、副庭长、审判员9名,免去庭长职务1名;任命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1名,检察员1名,免去检察员职务1名;任命县人大常委会三个工作委员会主任和委员。
为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88年4月,各乡镇在本届二次人代会上,选举产生由现任党委书记兼任的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经县委同意,选拔一批有实践工作经验的干部担任乡镇人大工作联络员。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制度》、《区乡(镇)人大工作联络员职责(试行)》、《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及其常务主席工作试行办法》等文件,召开10次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讨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及对各项工作的安排。
历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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