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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表制度由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专业统计报表制度两个部分组成。1950年,滁县地区即着手制定了某些部门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制度,首先在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经济、公私合营经济及有关机关或管理机构中逐步实行。最早实行的是1950年工业统计年报和1951年的工业、国营贸易企业定期报表,1951年下半年,开始实行基本建设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和农业季节报,以及1951年度农业生产年终总结报告表。1952年进一步充实、完善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统计报表制度,共建立了工业、农业、贸易、基本建设、交通运输、邮电、财政、金融、税务、卫生等统计报表制度。第一个五年计划初期,又陆续建立了教育、文化、物资、人口、广播、体育、民政、政治等统计报表制度。第二个五年计划及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又建立了劳动工资、施工(1983年更名为建筑业)和物价统计报表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统计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包括人口在内的一些统计报表中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被中断的统计报表制度陆续恢复,并逐步健全。同时,在1978—1980年间先后建立了乡镇企业、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统计报表制度。1984年建立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报表制度。在上述多项统计报表制度中,工业、农业、贸易、固定资产投资、交通运输、劳动工资、建筑等,均由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执行(即“双轨制”)。物价、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由统计部门执行其它各项由有关业务部门执行,
一、综合平衡
综合平衡是一项全面性地统计工作,50年代初即进行试算,继而建立统计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停顿,进入80年代后又逐步推行。根据省统计局部署,滁县地区自1984年开始试算国民收入。包括生产额统计和使用额统计两个方面。前者反映全区五大物资部门当年新创造的价值)后者反映全区当年消费和积累情况。
1984年,滁县地区统计局立足计算头年。用4个月时间首次计算了1983年度国民收入统计资料,推算了1978年度、1980年度的资料,预测了今后17年国民经济收人发展趋势;继而布置全区7个县进行国民收入试算、地、县误差率仅为2.6%。1987年,地区正式计算了1986年度国民收入使用额消费和积累平衡表,按现行价格、不变价格首次公布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生产额、使用额统计资料。使用额报表有13种,除国民收入积累表按当年价及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外,其它各表均按当年价格计算。
国民生产总值统计,是国内(地区内)生产总值和国外(地区外)净要素收入之和。滁县地区“国民生产总值”资料只计算了辖区内所生产和提供最终使用的产品和劳务的价值,缺少国外净要素收入的计算条件。1986年,地区及七个县市第一次试算了1985年度国民生产总值统计资料。国民生产总值报表包括《国民生产总值综合表》(分当年价和不变价)和《国民生产总值计算表(按当年价格计算)》。1990—1992年,上述各表,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均改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
二、工业统计
最早建立统计报表制度的是工业部门。当时以部门为统计对象,后来基本建设、物资及劳动工资先后逐步分设为专业统计,工业专业统计亦随之形成。
1951年1月,开始实行全国统一的国营及公私合营工业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包括生产、劳动、成本、物资4个部分,共10多种表。多数为月报,少数为季报;基本建设部分己从工业统计报表中析出。1952年下半年,县级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工业企业开始执行皖南、皖北财委与工业处拟定的月报简表,年底开始执行全国统一制定的统计年报制度。1953一1966年,工业报表种类经历了增加—精简—扩大的曲折演变过程。“文化大革命”期间,年报以电快报代替;到1975年,逐渐恢复到1964年的统计内容,并增加了集体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财务成本指标。同年,开始执行各项经济指标电讯月报,主要内容是:考核的重点企业单位数、全面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的单位数和分别完成产量、品种、质量、消耗、带动生产率、成本、定额流动资金、利润等各单项指标计划的企业单位数。1977年,此项统计改为《八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统计重点单位为23个独立核算工业企业。
1985年,工业统计范围有较大变化。农村乡办工业、合作经营工业、城乡个体工业由农业统计转归工业统计范围。从这一年起,工业统计形成全社会的统计范畴,年报多达12种。1988年,年、月报取代了八项经济指标表。1988~1992年工业统计指标基本稳定。
三、交通运输统计
滁县地区1952年开始执行国营、公私合营公路、水运企业定期报表及年终统计制度。包括自营及私营的运输工具数量、运输能力、职工人数、运输线路及货运量等基本情况。1954年,增加私营运输工具和运输量估算表。1956年,增加私营运输业改造进度快速报告制度,并整理和估算历年私营运输企业统计资料。1964—1965年,综合辖区内的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年末拥有量,但不包括农村人民公社拥有的车辆。表式指标按交通系统和非交通系统的各种运输工具进行分组。“文化大革命”期间,基本统计指标、统计工作未受影响。1986年,开始执行非交通系统独立核算运输单位统计报表制度,为年度报表,包括公路运输、财务指标及产值、水上运输三大部分。
四、农业统计
农业统计是滁县地区开展最早的统计专业之一。早在1950年,即搜集上报土改中的户数、人口、土地面积、畜力、粮食产量及互助合作情况等基本统计资料。1952年开始实行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农业生产年度总结报表》按照报表规定的统计内容,其资料均由地、县财委、建设科(农业、水利局前身)、农委、生产办公室共同配合,进行布置、检查与辅导,并由县、区、乡组织力量,因地制宜地采用典型调查与估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搜集。
为及时反映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情况,1955年建立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简速报告表)。同年,国家又统一制定了《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定期报告表》,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合作化建设运动发展情况、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和农业生产情况,以及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情况。
自1957年起,国家统一布置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起报单位的农业年报和定期统计报表制度。
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农村人民公社普遍成立,农业统计改以公社为起报单位,统计报表内容也相应修订,取消了反映农业生产合作社基本情况的表种,增加了《人民公社基本情况》、《公社人口、户数》、《公社集体经营耕地面积》、《牲畜变动情况》及《社员私有家畜、家禽数量》、《主要农业机械设备拥有量》、《农田水利及水土保持》、(劳动力资源及分配情况)和(农村人民公社基本建设情况)等表种。其间,因受“左”的错误影响,农村报表失去管理,报表多而乱,指标解释各行其是,有些主要农业统计数字严重不实,到“国民经济调整”初期,均予核实订正。
1965年,年报调整为11个表种。定期报表有农作物播种面积和农产量预计季节报以及牲畜半年报。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统计工作受到一些干扰,但全区仍坚持统计上报农村人民公社组织情况、耕地面积、农作物及畜牧业生产等基本指标。1970年,增加了粮、棉、猪超《纲要》和农业现代化情况以及国营农、林、牧、渔场基本情况的统计。1972至1973年,全面恢复1965年的统计内容,并增加了人民公社和典型大队的收益分配情况统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业统计进行了相应的改革。1978年,农业总产值计算到县(市)一级。为使地、县分别计算的农业总产值衔接一致,地区召集各县统计部门的农业统计人员集中学习《农业总产值计算方案》,同时研究统一了许多计算上的细节问题,并结合历史统计资料整理工作,一并补算建国以来30年的分县农业总产值。
1980年,取消了《粮、棉、猪超情况》、及《典型大队收益分配》表,增加了《社队办林场基本情况》表。1982年,为满足综合平衡统计及基本建设统计需要,增加了农业净产值的计算和农村人民公社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农村私人建房情况的统计。
1983年,由于农村政、企分设,将农村人民公社组织情况及收益分配两表分别改为《农村政、社组织情况》及《农村经济效益分配情况》,其具体统计指标亦作相应更改。
1984年,增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统计,其统计范围包括乡、村及村以下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涉及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及商业、饮食业活动所生产的产值和国营农场的总产值。按制度要求计算到地(市)一级,有条件的可进行县级试算。滁县地区则正式计算到县。
1985年,为适应农业经济形势发展和农村工作的转变,促使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滁县地区决定分乡计算农业总产值,由地区统计、农业两局共同组织各县两局统计人员集中学习座谈讨论计算方法,并利用微机计算了1978年、1980年和1984年的分乡农业总产值,为各县计算其他各个年份资料奠定了基础。
1988年起,《县(市)农业经济卡片》。改为《县(市)农村社会经济卡片》。包括14个编码分组指标和乡镇基本情况、耕地面积、农业机械、农业现代化、农作物面积及其产销量,林、牧、渔产销量,农村社会总产值、经济收支、人均生活消费额及主要食品支出、产均拥有需用消费品及住房面积、县以下商业机械、人员、商品零售额,卫生、交通、邮电、教育等方面灾料统计指标110个,均有机器汇总代号,说明《卡片》已全部进入计算机汇总。其资料来源于全面统计和抽样调查资料。
1991年,开始执行国家统计局与农业、林业、水利、民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农村统计一套表制度》。统计范围包括辖区内各种经济类型,多个系统经营的全部农、林、牧、副、渔生产以及农村全部物资生产部门的生产。年报内容包括乡、镇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和地、县(市)计算统计综合报表以及参考表式三个部分,共47种表式。定期报表有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和牲畜、生产概况3种季节报。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在1981年以前称基本建设统计。基本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建立于1951年。1951年开始通过专区财委向辖区内的国营工业企业和公路、桥梁、涵洞等投资项目布置报表,由各有关业务部门具体执行。自1953年起,以省市为起点进行地区性综合,开始了基本建设统计的“双轨制”。1955年采取国家掌握重点,全面展开的统计工作方法,逐步扩大统计范围。1958年,除国家计划投资外,地方也有投资计划,地县各级政府相应成立了基建投资管理机构,同时开始执行基本建设统计报表制度。
为全面反映固定资产投资的情况,1981年基本建设统计更名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统计范围,全民所有制部分,除基本建设投资有关表种,又增加更新改造、措施和固定资产投资外、农村人民公社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同时还增加了城镇私人建房的投资统计。整个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制度由上述五个方面报表制度组成,共20种表,定期报表8种。
1987年,更新改造投资统计季报改为月报,同时建立了集体和个体固定资产投资半年报。同年并实行投资额与投入资产双重指标统计。至此,形成以投资额、新增能力(或设备)、新增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房屋建筑面积、经济效果六个部分组成的一套固定资产投资指标统计体系。
六、建筑业统计
建筑业在50年代就有统计,称承包企业统计,附设在基本建设统计报表制度中,仅有反映完成工作量的统计指标。1952年,从基本建设统计报表中分出,另设施工统计专业。统计范围为全民所有制施工单位。当时全专区只有专区建筑公司一家。1964年增加《劳动生产率》表,统计单位增加专署水电局工程大队。1965年,统计范围扩大到集体所有制施工单位,全区共有9个单位。1966—1967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仅以12月的报表代替年报。1984年,为适应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要求,建筑业的统计工作仍归统计部门。其统计范围扩大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自营施工单位和城镇集体所有制的建筑安装企业等11家。1985年扩大到农村集体单位。报表制度为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到1992年,统计范围又增加建设装饰企业;全民及城镇单位发展到15家9种表,定期报表有半年报和季报各2种。
七、贸易、物价统计
贸易统计分为国内商业和对外贸易。国内商业在建国初期,处于市场上多渠道流通、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情况。除了专门经营商品购、销业务的商业以外,还有工业企业和农民分别在市场上自销其产品。除国营和合作商业是有组织、有系统的以外,都是分散的,遍及城乡。当时的统计工作采取区别不同经济成份,逐步发展的方针,以后对统计报表制度逐年有所修订。进入90年代以后,统计制度趋于完善,主要有流通渠道的商品流转统计、全社会商品流转统计、全民所有制及合作社商业经济效益统计,社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机构和人员统计,社会商品购买力统计等。
外贸统计于1961年开始执行,由外贸公司按系统进行统计上报。进入80年代,由于外贸体制改革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外贸业务逐步放开,具有出口经营权及对外省提供出口货源的工、贸企业不断增加,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此情况下,地、县统计部门按季对辖区内所有提供出口商(产)品的工、农业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的报表,进行综合上报。
自1964年开始执行物价统计报表。方法是:经营选点,采集价格资料,运用科学方法编制各种物价指数。其报表包括编制出物价指数及向省提供某些物价资料。当年,国家和省统计局选定滁县为零售物价指数编制县,并开始执行零售物价指数季、年报制度。1967年因“文化大革命”而中断。1973年恢复,并补算了1972年的零售物价指数。1987年改为生活费用价格和零售物价指数,包括房租、水电、交通、邮电、医疗保健、学杂保育、文娱、修理及其它服务费等8大类费用。
八、物资、能源统计
物资统计,系对生产资料(原料、材料、燃料、机电设备等)的统计。早在50年代初,就在工业和基本建设统计报表制度中建立了物资统计报表。随着物资计划分配和供应范围的逐步扩大,1954年将物资统计报表从工业、基本建设统计专业中分离出来,单设物资统计专业,建立了物资统计报表制度。到1980年,年报共有12种表,其中以实物量统计的表9种,以价值量统计的表3种。1992年,其统计范围包括全区26个物资部门和11个非物资部门供应机构。
能源统计制度,自1985年开始在重点工业企业中建立。统计对象为符合年报5万吨及以上标准煤的工业企业,当时符合这一标准的工业企业仅8家,即7个县的化肥厂和地区水泥厂。1986年增加明光酒厂。1992年底已扩大到586家,其中县属及县属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566家,交通、运输、邮电企业20家。同时,增加了全社会的用电总量分类情况统计,包括辖区内全部生产与生活用电统计报表。
九、劳动工资统计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自1951年起,陆续在工业、建筑业、商业、运输业及国营农场部门的统计报表制度中设置。1959年,全区建立了按全国统一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由各级统计、劳动部门共同执行。集中统一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有年报14种,定期报表有月报3种,季报7种,半年报5种。1960—1963年,在原有年报基础上增加了按大部门分别的9种职工人数、工资表及其它报表,共计22种。1965年精简为10种。1977年增至13种。80年代和90年代初,劳动工资的统计内容更加完善。包括劳动力人数、工资、劳动福利费用、劳动生产率、工时利用情况、职工伤亡事故情况以及干部(包括专业技术干部)统计、编制统计、工会统计等方面。由于劳动工资统计涉及面广,基层单位多,政策性强,采取基本统计与专业统计相结合的办法,以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从1986年起,辖区内原归省主管部门按系统统计的中央、省属企业单位均改由所有地统计。同年,又增加了各合营、华侨、港澳、台在辖区内的工商企事业单位和外贸经营单位的劳动工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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