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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登记管理
解放初期,全区工商企业大多属于私有制经济。为制止随意停业、歇业和乱跨行业的现象,迅速恢复经济,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1951年3月滁县专员公署根据政务院有关政策法规,先后制订了《私营工商业登记暂行办法》和《关于办理工商企业登记工作的几点指示》,成立了重估评审委员会,会同公安、税务、银行等单位及街道干部参加共同审查,对全区私营工商业进行登记,重估资产和核发执照。至1952年1月,登记、重估和核发执照工作全面完成。登记结果,全区共有私营工商业户70358户,从业人员300520人,资金53600万元(旧版人民币)。
1953~1956年,在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全区大多数私营工商业户都能正确认识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愿意接受改造。也有少部分人认识不足,抽走资金,停业歇业,等待观望,仅1953年,全区私营工商业户停、歇、转业的就达1229户。与此同时专区和各县设立的国营公司不断增加。1954年同1953年相比,专区设立的国营公司由6个增至9个,各县设立的国营公司由20个增至41个,全民所有制职工人数由1000人增加到7000人,国营商业贷款由3141万元增至5909万元,增长86.21%。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全区工商业户的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合作店、组人员部分过渡到国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多数变为公社社员或下放农场劳动。农村除供销合作社网点和人民公社大队设置的供销部外,别无商业店铺和饮食摊点,即使交通要道和路口的茶水摊,也必须由公社安排,或经有关单位批准,因此这段时期就无所谓工商登记与管理了。
1962年12月,国务院颁布《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等工商企业的开业、歇业、变更及增加分支机构,均需办理登记领证。1963年全区在天长县进行工商企业登记试点。1964年在全区普遍开展了工商企业登记发证工作,全区核准发证的国营商业企业有638户,供销社系统481户,合作商业店、组1921户,交通运输业83户,建筑业46户,医疗卫生业107户,个体工商业2381户,手工业813户,合计6470户。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企业登记管理被视为“资产阶级法权”加以批判,企业的开、停、并、转等均失去控制,市场混乱。有的地方以“群众专政指挥部”代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但由于其本身带头违法乱纪,造成市场和企业管理更加混乱。
1979年3月,地区及各县根据国务院102号文件精神成立了登记发照办公室,对全区所有工商企业进行普查、登记和发照,有的县还建立了企业档案。到年底,全区登记企业8878个,关、停、并、转企业36个;核发营业执照7534个,其中国营企业3335个,集体企业1499个,社队企业2614个,待业人员办的企业86个,登记不发证的139个,待处理的388个。发照占登记企业的80%。
1981年下半年,行署及各县人民政府成立“五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饮食业、服务业)登记领导小组,对全区“五业”进行普查登记,年底全部结束。普查登记结果表明全区“五业”工商户总户数为2670户,其中商业1364户,交通运输业208户,建筑业234户,饮食业379户,服务业485户。“五业”从业人员达77735人。
1982年后,由于中央放宽了企业的开办条件、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全区城乡工商企业的发展出现了新局面。到1984年底,全区核准发照的企业有11456户,分支机构5091个,从业人员217553人,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2021户,集体所有制企业9435户。
1985年,遵照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对全区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全区党政机关开办的261家企业中有140家被撤销,108家移交给待业青年办,13家改为服务行业。在参与办企业的491名党政干部中,除4名转为企业编制外,其余全部退出企业回原单位工作。
1988年,全国性的“经商热”波及本区,加上全省范围内的“两学”(远学粤闽,近学江浙),全区再次兴起办“公司热”。全区工商企业达到18480个,从业人员365026人,注册资全209327万元。一些无资金、无设备、无经营场所和固定人员的“皮包”公司也随之出现,涨价风、抢购风轮番刮起,直接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地委、行署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布置成立了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全区自上而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共清理出党政机关办企业180个,注销107个,脱钩自主经营73个,全区参与经商办企业的党政干部和离退休人员147人,全部退出企业回原处。
1989年4月至1990年6月,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通知要求对全区企业法人进行换照和重新登记工作,全区共换发法人执照4650户。
1992年,为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放宽政策,简化办照程序。企业登记的各类文、证件由原来的10件减为6件,各类专业许可证由139种减为13种。同年8月,省工商局授权地区工商局直接登记注册的文件下达后,地区工商局正式开始对地直企业进行登记,截止12月底,共登记注册的地直新办企业180户,收回原在滁州市工商局注册的地直企业559户,其中法人264户,营业单位295户。当年,全区登记在册的各类企业17344户,从业人员352714人,注册资金356960万元。全区有各类公司1022户,乡镇企业4317户。
1992年还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企业年检工作。在年检中,全区企业变更登记事项250户,注销112户,企业年检率达95%。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
建国初期,全区国营和集体经济处于发展阶段,个体经济占主导地位。1953年,农业走上合作化道路后,个体经济开始减少。1956年全区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先成,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参加了公私合营和合作店(组),剩下的少数单干户多从事肩挑手提、走街串巷的小本生意。1958年搞所有制升级,又有一部分个体工商户转到大集体或全民所有制单位。到1959年,全区个体工商户濒于泯灭。
1961年,国家开放集市贸易,个体经济开始复苏。到1966年,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3264户。“文化大革命”期间,把个体经济视为资本主义横加批判,逐步取缔,全区个体工商户仅剩下650户。
1978年以后,国家制订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引导和促进个体经济稳定而健康地发展。到1980年,全区有计划地恢复和发展个体工商户3384户,其中城镇1653户,农村集镇1731户,他们从事商业、饮食、服务、修理、手工、运输等行业。
1984年国家经济政策进一步放宽后,全区个体经济发展迅速。当年全区新发展个体户10699户,从业人员14624人,约占全省当年新发展总数的1/7。在经营方式上,除单干外,还出现了个体与个体、个体与集体、个体与国营之间的合作经营。到年底共有合作经营组织488个,从业人员3611人。
1986年,为了加强对个体经济的管理和建档工作,对全区个体工商业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补照。通过清理,全区实有个体户30779户,从业人员50266人,自有流动资金3190万元,营业额24526万元。
1987年下半年,全区开展了“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大检查,共查出个体无照经营者2780户,占有照经营户的7.6%,经过申请审核补发执照1259户,占无照户的20%,取缔250户,占无照户的9%,作其它处理的715户,占无照户的25.7%。同时,对27098户有证个体户进行了复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和处理。其中停业整顿347户,吊销营业执照13户,没收非法所得4940元,罚没款22273元。
1988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全区个体经济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到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42411户,从业人员67709人,注册资金6810万元,营业额33337万元。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824户,从业人员7055人,注册资金1818万元,营业额(产值)4369万元。与此同时,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对1957年底的39796户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年检验照,验照率达88.1%,收回已歇业的个体户营业执照2107份,取缔无照经营者499人次,并对147户经营作风差的个体户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为238户经营作风好的个体户挂上“信得过”的牌子。同年底,全区基本完成一户一档的建档工作,为全区个体工商业建立了经济“户口”。
1990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安徽省个体户登记注册工作办法”的要求,在审核登记中加强了对个体工商户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申请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已婚的必须有计划生育证明或一胎保证书。同年,对全区个体工商户进行验照贴花。全区共印制各种表格10万份,完成验照32642户,验照率为96.6%,取缔无照经营户205户,查处违章经营户389户。
1991年,地区工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工作委员会对全区个体劳动者进行法规知识培训,受教育者达60738人(次),增强了全区个体工商户守法经营意识。到1992年底,全区共有个体工商户43477户,从业人员74940人,注册资金137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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