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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有山林
本区境内最早的官办林场是民国8年(1919年)兴办的滁县林场、凤阳林场和来安林场。
民国17年,在滁县境内兴办安徽省立第二农林试验场,在来安县张山集兴办安徽省立第十农林试验场,在凤阳县东门外兴办安徽省立第十三农林试验场。
民国19年,在滁县县城西南创办安徽省第五林区造林场,场长盛其音,技佐吕国藩。今醉翁亭宝塔洼以西的一片人工侧柏林系吕国藩当时规划营造。抗日战争期间,第五林区造林场所有建筑被毁。抗战胜利后改建为安徽省第二农场,后由国民政府实业部改为种牛繁殖场。滁县解放后,该场由滁县专署接收,后改建成滁县专署农场。
1949年春全区相继解放,中共皖北区滁县地委和皖北行署滁县专署在开展群众性封山护林、植树造林的同时,开始建设国有林基地。1950年和1954年先后建立旨在绿化津浦铁路两侧的石门山林场和老嘉山林场,1952年建立国营皇甫山林场,1956年建立白米山林场。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完成和人民公社的建立,大量荒山、土地易于征用,形成了本区兴建国营林场的高潮时期。建于1957年的国营林场有定远县岱山林场;全椒县孤山林场;建于1958年的有滁县琅琊山林场,来安县复兴林场,全椒县大山林场和马厂林场,凤阳县曹店林场,嘉山县鲁山林场、西桃园林场、紫阳林场;建于1959年的有滁县长冲林场和常山林场,来安县长山林场,定远县范岗林场、藕塘林场和大金山林场,凤阳县大银山林场和白云山林场;建于1960年的有全椒县瓦山林场和黄栗树林场。此外,定远县西洋山林场建于1961年,来安县半塔林场和宝山林场分别建于1964年和1970年。
1963年成立滁县机械林场,直属省林业厅,下辖沙河、皇甫山、常山、长冲、岱山、藕塘等6个分场。1970年滁县机械林场、老嘉山机械林场、石门山林场及石门山林校合并,成立安徽省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团。1976年3月兵团撤销,成立安徽省国营沙河集林业总场,下辖皇甫山、岱山、藕塘、大柳、常山、长冲、关山、白米山、三界、老嘉山、卞庄、红心、石门山等13个林场。1981年9月为便于管理和经营,沙河集林业总场分为沙河集、管店和石门山三个林业总场。不久,石门山和管店两个林业总场合并为营店林业总场。1981年至1992年,沙河集林业总场下辖皇甫山、岱山、白米山、大柳、常山、长冲、关山、藕塘8个林场和藕塘、皇甫山两个林业派出所及1个林产品加工厂。1985年至1992年,管店林业总场下辖三界、老嘉山、管店、卞庄、石门山、红心6个林场和1个石英矿、1个林业机械厂。1985年后,沙河集、管店两个林业总场由省林业厅下放给滁县行署领导,直属行署林业局。
1987年,根据国务院转发林业部《关于国有山林定权发证意见》的精神,地区和县分别成立了定权发证领导小组,对“三定”工作中没有发证的国营林场、苗圃和国有林经营单位进行定权发证。全区需发证单位52个(其中林业系统43个),上报发证面积145万亩。到1990年6月,全区有6个县(市)和2个林业总场完成发证工作,发证单位47个(其中林业系统38个),完成发证面积126.65万亩,在发证工作中调处山林纠纷373起,调处总面积8万多亩,其中省际1起,地区际1起,县际3起,县内363起。未发证的5个单位为沙河集林业总场所辖的白米山、长冲、常山、皇甫山、藕塘5个林场,主要原因是历史上归属变动较大(初建时属县,1970年改属省林业厅,1985年下放滁县地区),山林纠纷较多。虽经多方协调努力,终因情况复杂,未能发证。定权发证工作的完成,保证了国营林场合法权益,明确了场群关系,稳定了林区秩序,进一步促进了全区林业的发展。
截止1992年底,全区国营林场总面积132.82万亩,林业用地112.67万亩,现有林地92.07万亩,其中中幼林80.6万亩,疏林地1.04万亩,灌木林地2.2万亩,新造未成林地9.8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345.40万立方米。有林地面积中用材林占91.5%,经济林、特用林等所占比重很低。
民国17年,在滁县境内兴办安徽省立第二农林试验场,在来安县张山集兴办安徽省立第十农林试验场,在凤阳县东门外兴办安徽省立第十三农林试验场。
民国19年,在滁县县城西南创办安徽省第五林区造林场,场长盛其音,技佐吕国藩。今醉翁亭宝塔洼以西的一片人工侧柏林系吕国藩当时规划营造。抗日战争期间,第五林区造林场所有建筑被毁。抗战胜利后改建为安徽省第二农场,后由国民政府实业部改为种牛繁殖场。滁县解放后,该场由滁县专署接收,后改建成滁县专署农场。
1949年春全区相继解放,中共皖北区滁县地委和皖北行署滁县专署在开展群众性封山护林、植树造林的同时,开始建设国有林基地。1950年和1954年先后建立旨在绿化津浦铁路两侧的石门山林场和老嘉山林场,1952年建立国营皇甫山林场,1956年建立白米山林场。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完成和人民公社的建立,大量荒山、土地易于征用,形成了本区兴建国营林场的高潮时期。建于1957年的国营林场有定远县岱山林场;全椒县孤山林场;建于1958年的有滁县琅琊山林场,来安县复兴林场,全椒县大山林场和马厂林场,凤阳县曹店林场,嘉山县鲁山林场、西桃园林场、紫阳林场;建于1959年的有滁县长冲林场和常山林场,来安县长山林场,定远县范岗林场、藕塘林场和大金山林场,凤阳县大银山林场和白云山林场;建于1960年的有全椒县瓦山林场和黄栗树林场。此外,定远县西洋山林场建于1961年,来安县半塔林场和宝山林场分别建于1964年和1970年。
1963年成立滁县机械林场,直属省林业厅,下辖沙河、皇甫山、常山、长冲、岱山、藕塘等6个分场。1970年滁县机械林场、老嘉山机械林场、石门山林场及石门山林校合并,成立安徽省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团。1976年3月兵团撤销,成立安徽省国营沙河集林业总场,下辖皇甫山、岱山、藕塘、大柳、常山、长冲、关山、白米山、三界、老嘉山、卞庄、红心、石门山等13个林场。1981年9月为便于管理和经营,沙河集林业总场分为沙河集、管店和石门山三个林业总场。不久,石门山和管店两个林业总场合并为营店林业总场。1981年至1992年,沙河集林业总场下辖皇甫山、岱山、白米山、大柳、常山、长冲、关山、藕塘8个林场和藕塘、皇甫山两个林业派出所及1个林产品加工厂。1985年至1992年,管店林业总场下辖三界、老嘉山、管店、卞庄、石门山、红心6个林场和1个石英矿、1个林业机械厂。1985年后,沙河集、管店两个林业总场由省林业厅下放给滁县行署领导,直属行署林业局。
1987年,根据国务院转发林业部《关于国有山林定权发证意见》的精神,地区和县分别成立了定权发证领导小组,对“三定”工作中没有发证的国营林场、苗圃和国有林经营单位进行定权发证。全区需发证单位52个(其中林业系统43个),上报发证面积145万亩。到1990年6月,全区有6个县(市)和2个林业总场完成发证工作,发证单位47个(其中林业系统38个),完成发证面积126.65万亩,在发证工作中调处山林纠纷373起,调处总面积8万多亩,其中省际1起,地区际1起,县际3起,县内363起。未发证的5个单位为沙河集林业总场所辖的白米山、长冲、常山、皇甫山、藕塘5个林场,主要原因是历史上归属变动较大(初建时属县,1970年改属省林业厅,1985年下放滁县地区),山林纠纷较多。虽经多方协调努力,终因情况复杂,未能发证。定权发证工作的完成,保证了国营林场合法权益,明确了场群关系,稳定了林区秩序,进一步促进了全区林业的发展。
截止1992年底,全区国营林场总面积132.82万亩,林业用地112.67万亩,现有林地92.07万亩,其中中幼林80.6万亩,疏林地1.04万亩,灌木林地2.2万亩,新造未成林地9.8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345.40万立方米。有林地面积中用材林占91.5%,经济林、特用林等所占比重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