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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电业管理
一、供电机构
滁州电业局位于滁州市天长东路18号,占地面积3.1万平方米,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安徽省电业管理局。其前身为1959年改称的滁县专区电厂。1966年1月,专区电厂和滁来全电力排灌指挥部合并成立滁州电业局,局内设行政、经营、技术、计划基建科等,下设供电所、修试所、安装队和专区电厂。一直延续到1992年,局内设机构不断变更。至1992年,局内设14个科室;辖变电工区、修试工区、线路工区、调度所、用电管理所和汽车队等,并主管皖东电力实业总公司和担负滁州市、全椒县、来安县、嘉山县、天长县和定远县及凤阳县部分电力供应任务。全局职工656人,其中,管理人员127人,拥有固定资产原值1.39亿元。
二、安全用电
50年代,地方电厂仅在变压器进线侧装简单的避雷器,以防雷击。
60年代,35千伏变电所建成,在35千伏母线上装有35千伏阀型避雷器,所外立有避雷针。主变压器采用过流、速断等保护装置,以保证运行安全。滁州电业局每年组织一次对农电线路、农电设备的普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或违章用电,及时批评教育,提出整改意见,帮助社队用户做好安全用电。
70年代,滁州电业局供电范围扩大到地区5县和地直单位。为确保农村用电安全,该局农电科重点培养了一批农村电工,作为供电部门的辅助力量。农电工都需经局组织技术考核,合格者持有农电工证件,方能从事农电工作。
80年代,对大用户进行普查,并定期检查、校验电气设备和安全用具。每半年对所有用户的安全用具进行一次电气检验,每二年对10千伏级避雷器进行一次电气校验。凡经检验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使用。到1992年,滁州电业局已具备金属、化学、电气、仪表4项技术监督能力,有效地掌握了全区用电设备状况;推广运用触电保安器,全区各配电出线处安装率达90%。此外,组织各生产单位进行事故预想,举行反事故演习,以便在可能出现各种事故时,正确果断地消除故障。设立各种安全奖:有150天长期安全奖、千次操作无差错奖、特殊安全贡献奖、季度安全综合奖等。依照评奖条例严格评定。对于在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的基层单位或个人实行重奖,对不执行《安规》造成事故者,分别情况给以处罚,从而提高了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三、线损管理
线损是供电部门经济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本区降低线损的组织和技术措施的落实,由电业局生产技术科和计划科负责。用电管理所把10千伏配电线路分线路包干到具体人,制订出巡视、维护、管理具体办法,并制订出降低线损小指标竞赛考核和降低线损节电大、中型用户,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普查,通过普查调换停用效率低、耗能高的电机,避免“大马拉小车”严重浪费电力的现象。电业局在10千伏线路上加装电力电容器,动员高压供电用户安装低压电容器,共装电容器量1.1万千乏,提高无功偿能能力。对窃电户无论是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便处以罚款。1985年,对窃电的104户分别进行了罚款处理,共补回损失电力10.02万千瓦时,补罚金额达11.4万元。用电管理所表计中心,还对滁州电业局供电范围内的计量电能表、指示仪表、电压、电流互感器作定期校验,发现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国家水电部规定标准者,立即通知表计安装班更换。从1966年起,全区20多年线损一直保持着下降趋势。1981年,全区总线损率达8.89%,1985年6.74%,1992年仅为.5%。
四、电费征收
民国31年(1942年),滁县电灯公司对用户的电费实行包灯制。灯泡每盏15瓦,月收储备券0.3元,灯泡每盏25瓦,月收储备券0.5元。滁城用电户300余家,灯泡500余盏,月收电费约160~160元。
建国初期,电费收缴仍为包灯制,按不同瓦数的灯泡每月收取固定电费。1955年,滁县发电厂在滁城东大街设滁城营业部,开始执行国家统一电价标准,直接与用户接洽。1965年滁宁联网供电,南京供电局按国家规定给专区供电所协议趸售优待电价:农业排灌、电犁用电电价,按35千伏供电电压每千瓦时0.04元,工业及其他非工业电力电价,按35千伏用电力电价每千瓦时0.08元七折计算每千瓦时0.056元;照明用电电价,按1千伏及以上用电价每千瓦时0.185元七折计算即每千瓦时0.13元。1966年后,滁州电业局与滁县、全椒、来安和嘉山县供电局之间实行的是趸售电价,其收款方式为转账方式。在直供范围内,由用电管理所各营业部、供电站按照抄表、核算和收款程序收取用户电费,每月一次。
1966年,滁州供电局供电地区电费收入95.8万元,1970年156.8万元,1979年突破1000万元,1985年为1886.2万元。随后,逐年提高。
滁州电业局位于滁州市天长东路18号,占地面积3.1万平方米,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安徽省电业管理局。其前身为1959年改称的滁县专区电厂。1966年1月,专区电厂和滁来全电力排灌指挥部合并成立滁州电业局,局内设行政、经营、技术、计划基建科等,下设供电所、修试所、安装队和专区电厂。一直延续到1992年,局内设机构不断变更。至1992年,局内设14个科室;辖变电工区、修试工区、线路工区、调度所、用电管理所和汽车队等,并主管皖东电力实业总公司和担负滁州市、全椒县、来安县、嘉山县、天长县和定远县及凤阳县部分电力供应任务。全局职工656人,其中,管理人员127人,拥有固定资产原值1.39亿元。
二、安全用电
50年代,地方电厂仅在变压器进线侧装简单的避雷器,以防雷击。
60年代,35千伏变电所建成,在35千伏母线上装有35千伏阀型避雷器,所外立有避雷针。主变压器采用过流、速断等保护装置,以保证运行安全。滁州电业局每年组织一次对农电线路、农电设备的普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或违章用电,及时批评教育,提出整改意见,帮助社队用户做好安全用电。
70年代,滁州电业局供电范围扩大到地区5县和地直单位。为确保农村用电安全,该局农电科重点培养了一批农村电工,作为供电部门的辅助力量。农电工都需经局组织技术考核,合格者持有农电工证件,方能从事农电工作。
80年代,对大用户进行普查,并定期检查、校验电气设备和安全用具。每半年对所有用户的安全用具进行一次电气检验,每二年对10千伏级避雷器进行一次电气校验。凡经检验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使用。到1992年,滁州电业局已具备金属、化学、电气、仪表4项技术监督能力,有效地掌握了全区用电设备状况;推广运用触电保安器,全区各配电出线处安装率达90%。此外,组织各生产单位进行事故预想,举行反事故演习,以便在可能出现各种事故时,正确果断地消除故障。设立各种安全奖:有150天长期安全奖、千次操作无差错奖、特殊安全贡献奖、季度安全综合奖等。依照评奖条例严格评定。对于在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的基层单位或个人实行重奖,对不执行《安规》造成事故者,分别情况给以处罚,从而提高了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三、线损管理
线损是供电部门经济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本区降低线损的组织和技术措施的落实,由电业局生产技术科和计划科负责。用电管理所把10千伏配电线路分线路包干到具体人,制订出巡视、维护、管理具体办法,并制订出降低线损小指标竞赛考核和降低线损节电大、中型用户,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普查,通过普查调换停用效率低、耗能高的电机,避免“大马拉小车”严重浪费电力的现象。电业局在10千伏线路上加装电力电容器,动员高压供电用户安装低压电容器,共装电容器量1.1万千乏,提高无功偿能能力。对窃电户无论是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便处以罚款。1985年,对窃电的104户分别进行了罚款处理,共补回损失电力10.02万千瓦时,补罚金额达11.4万元。用电管理所表计中心,还对滁州电业局供电范围内的计量电能表、指示仪表、电压、电流互感器作定期校验,发现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国家水电部规定标准者,立即通知表计安装班更换。从1966年起,全区20多年线损一直保持着下降趋势。1981年,全区总线损率达8.89%,1985年6.74%,1992年仅为.5%。
四、电费征收
民国31年(1942年),滁县电灯公司对用户的电费实行包灯制。灯泡每盏15瓦,月收储备券0.3元,灯泡每盏25瓦,月收储备券0.5元。滁城用电户300余家,灯泡500余盏,月收电费约160~160元。
建国初期,电费收缴仍为包灯制,按不同瓦数的灯泡每月收取固定电费。1955年,滁县发电厂在滁城东大街设滁城营业部,开始执行国家统一电价标准,直接与用户接洽。1965年滁宁联网供电,南京供电局按国家规定给专区供电所协议趸售优待电价:农业排灌、电犁用电电价,按35千伏供电电压每千瓦时0.04元,工业及其他非工业电力电价,按35千伏用电力电价每千瓦时0.08元七折计算每千瓦时0.056元;照明用电电价,按1千伏及以上用电价每千瓦时0.185元七折计算即每千瓦时0.13元。1966年后,滁州电业局与滁县、全椒、来安和嘉山县供电局之间实行的是趸售电价,其收款方式为转账方式。在直供范围内,由用电管理所各营业部、供电站按照抄表、核算和收款程序收取用户电费,每月一次。
1966年,滁州供电局供电地区电费收入95.8万元,1970年156.8万元,1979年突破1000万元,1985年为1886.2万元。随后,逐年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