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银行信贷业务
一、贷款类别
(一)工业贷款
50年代初,银行工业贷款主要用于恢复私营手工业生产,对全民和集体工业只解决其临时资金周转。1953年,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国营工业进行清产核资,实行经济核算,银行对公贷款,转以支持国营工业企业发展生产,对私则主要发放加工订货贷款,以促进其社会主义改造。1957年末,贷款余额达到180万元,比1952年末的44万元增长3倍多,同期工业产值上升50%。
1958年,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实行“全额信贷”,加之“大办工业”,贷款猛增。1960年末,余额达2345万元,三年增长12倍,但生产实际效益却相反。1961年经过调整,取消“全额信贷”,贷款下降,但不合理占用仍很严重(据1963年3月统计为520万元)。196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管理信贷的指示,坚持执行放款按计划,追加按程序的原则,对违反“五不贷”和挤占银行贷款的单位,给予信贷制裁,年末贷款余额下降到913万元。“三年调整”期间,贷款继续下降,而工业生产却稳步回升。“文化大革命”期间,银行工作受到冲击,形成无政府状态,贷款趋向上升,而工业产值连续两年下降。1969年底贷款余额7249万元,比1965年增长近10倍。1970年起工业贷款持续下降,截至1978年,余额3513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区认真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在信贷体制上,改变了以往“大锅饭”的状况,对工业企业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原则,将全区工业企业分为三类,按类分别执行“优先贷款,积极支持,从严控制”的信贷政策。同时对完不成资金周转计划而占用贷款和积压物资超过处理期的贷款,实行加息。同时在流动资金贷款之外,新增中、短期设备贷款和更新改造技术贷款。1979年至1992年的14年中,各家银行的工业贷款迅速增长,工业产值逐年以23.3%的速度递增,特别是1984年以后,新建了许多前所未有的电子、化工、建材、交通、机械等工业项目。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建的创汇企业和大、中型骨干企业逐步成为各家银行工业贷款的重点。在资金投放上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紧中求活,自求平衡,坚持择优限劣,集中资金保重点。工商银行1985年统计,全区86个国营工业和124个集体工业,划分为一类的44个;二类102个;三类48个。其中,全椒柴油机总厂、明光酒厂、滁州刨花板厂、安徽第二纺织机械厂、中国扬子电气公司等,均得到贷款支持。1992年工业贷款余额在“七五”期间连年持续增长,达到93109万元,为1978年的26.5倍;1992年工业产值96.1亿元,为1978年的19倍。
1949—1992年全区工业贷款余额表
(二)商业贷款
民国时期,钱庄、银行贷款,主要以商家为对象。贷款无行业、用途之分,只凭信用及物资保证,即可取得贷款。抗战以前,滁县、明光、临淮关三地的银行业务较大。通过银行贷款,对工农产品的进销起到一定作用。民国26年(1937年)上半年,明光中国银行商业贷款余额达60万元,是当时各家银行中业务开展得较好的一家。
建国初期,国营商业实行贸易金库制度,银行商业贷款以恢复私营商业、调剂市场、保障供给为主。1950年春,对私放款出现偏向,全年放出61万元,私商达59万元,其中第一季度放出数即占全年90%。第二季度开始紧缩,年底余额压缩到3000元,较之上年下降2000元(以上均折合新版人民币)。1951年,扩大国营商业阵地,限制私营工商业发展,把以往批、零的私私关系转为公私关系,逐步紧缩对私放款。1953年,银行对私放款坚持“守法从严,违法不贷;本埠进货从宽,外埠进货从严”的原则。商业贷款主要同于支持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同年,国营商业取消贸易金库制度,实行国营短期贷款(后改为财务收支找差办法),贷款幅度逐年增加,特别是在实行粮油统购统销之后国营、合作商业资金需要大增。“一五”期末商业贷款余额达7226万元,较之1952年底增长近50倍。此时,对私营商业改造已经完成,对私商贷款基本停止。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对商业企业实行“全额信贷”,大购大销,敞口供应资金,提出“生产多少,收购多少;收购多少,供应多少;在哪里收购,在哪里供应资金;什么时候收购,什么时候供应”的口号,以致盲目生产,盲目收购,造成大量产品积压。贷款投放量过大,导致资金大量浪费。1961年3月,商业系统占用银行信贷资金达950万元。1962年末余额达11568万元,较1957年底增加60%。三年调整期间,银行协助企业进行“三清”(清物资、清资金、清账户),清理出不合理占用银行贷款1244万元(经省核销753万元)。1965年末余额下降到9163万元,产销近于正常,商品流通、销售、库存均较期初增加50%以上。1978年以后,由于改革开放,城乡经济全面出现振兴势头,商品生产、销售量陡增。为促进商品生产,搞活流通,鼓励外贸,银行贷款大力支持国营、集体商业合理资金的需要;同时恢复对私商企业的贷款,多方位、多渠道地支持商业的发展。
在“五五(国民经济发展第五个五年计划)”期末的1980年,商业信贷余额41381万元,为建国后最高水平。“六五”期间又有所增长,其中1984年在“放权松绑、搞活金融”的思想指导下,银行放宽贷款范围,扩大贷款对象和额度,下放贷款权限,放开对文化部门、运输行业和服务业贷款,以及开办信托贷款,商业信贷进入了多方位、多渠道。当年底,余额突增到80899万元,一时出现信贷失控,多贷、滥贷的现象。
1985年,鉴于上年出现的偏差,进行全面大检查,在“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方针指导下,继续按照销售资金率掌握贷放,大力压缩库存商品的资金占用;清理结算资金和挤占挪用的贷款。1986、1987两年的商品零售额及粮、油、农副产品收购虽然以20%和30%的年增长率递增,两年的商业信贷只上升15%和6%。1987年底贷款余额100391万元,较之1978年增长3倍多,净增数76428万元。其中,粮食贷款净增35485万元,占净增总数46%。
1988年以后,“压一般、保重点”实行区别施贷,积极鼓励和支持外贸、外事、外商企业的发展。中国银行自1987年成立后,贷款年年上升,1992年底,投放于外贸、外事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余额占该行总贷款50%,较之1988年上升3倍;工商银行外贸贷款1989年一年中即增加了242万元,主要是收购蚕茧、薄荷油等出口商品用以创汇。
截至1992年底,全区商业贷款余额达240779万元,占各家银行贷款总额55%。其中,用于粮食收购及预购订金的贷款为162111万元,占商贷总额67%。
全区银行机构在对国营、集体商业发放贷款的同时,对城市私营及个体商业给以贷款支持,1992年末城市私营及个体商业贷款余额为224万元。
1949—1992年全区商业贷款分年余额表
(三)建筑及基建企业贷款
建筑及基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系建设银行的传统业务。1978年以前,地区建行仅给全区唯一的施工企业——地区建筑安装公司提供超定额储备性质的流动资金贷款。1976年最高余额仅为40万元。1980年以后扩大到集体施工企业。1984年又开辟了商品房专项贷款,年使用额达2000万元左右。1985年,建行投放于商品房的贷款为877万元,以后逐年增长,为商品房的开发、销售起到了积极作用。1992年底余额为3839万元,较之改革开放以前的1978年,增加了38倍。
(四)乡镇企业贷款
乡镇企业贷款始于1956年(当时称社队企业),贷款的主要用途是支持社队企业修造铁、木农具和农副产品的加工。截至1978年,共放出贷款699.8万元,贷款余额182万元,分别占农村放款总额2.5%和2.8%。区内中国农业银行恢复后,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及时调整农村贷款结构,适当扩大对乡镇企业贷款的投放。首先以建材行业为开端,支持农民兴办技术要求不高,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为主,一年中即发放826万元,约相当于1979年以前的总和。计兴建轮窑27座及淘沙、采石、石灰窑、砖瓦小土窑等。由于建材行业的兴起,带动了运输、饮食服务等行业的发展。当年乡镇企业的总收入即突破亿元,创利1643万元,平均每一农民增加收入5元。此后,银行把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列为农村贷款的重点项目,拨出贷款指标,实行单独管理。贷款对象遍及各种行业,门类有建材、食品、机械、机具修造、矿产、纺织、运输、塑料、橡胶、化工、医药、电器仪表等。贷款用途除流动资金外,还发放用于企业基本建设的基建贷款。1987年底,乡镇企业产值突破20亿元,1992年达81.4亿元,较之1978年增长109倍。
(五)农业贷款
民国20年(1931年)以前,农村的资金融通一是私人之间的借贷;二是求助于商家的预售(卖青苗)。其中尤以预售最为盛行。
民国20年,国民政府救济总署委托华洋义赈总会为当年长江沿岸的特大水灾发放贷款,以贷代赈。如凤阳86个互助社,4625户,贷款29958元(银行券),月利4‰。民国22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蚌埠支行在凤阳发放烤烟贷款82016元。民国24年,中国农民银行在定远发放给利信、供销等合作社贷款167508元,年利12‰。民国26年,蚌埠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贷给凤阳19个烟叶社、产销社贷款61689元,月利10‰。抗战爆发后中断。
抗日战争时期,淮南抗日民主政府举办农贷,先后经淮南银行放出的贷款种类有耕牛、水利、贫民、救灾、种子、移民、棉花等9种。其中,民国32年(1943年)盱眙、嘉山两县发放417413元(淮南币),粮食8342石(时价每石500元),总折金额4579131元,80%的农户得到过贷款。民国35年初,华中银行三分行,发放机关生产贷款33.8万元(华中币),不久新四军北撤中止。
1949年5月,江淮一地委(滁县地委前身)拨出大米500万公斤作为农贷,重点用于沿淮灾区,救助生产、生活。同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滁州支行成立后,内设农贷课,组成70多人的农贷工作队,分赴各县、区、乡办理农贷发放工作。当时农贷资金的来源,主要为行政托放的实物。各县人民银行成立,农贷工作分交各县银行接办。
建国初,物价很不稳定,农贷以贷实收实为主。1950年增加发放现金,农贷逐年由实转现。1952年,开办国营农业贷款,主要是对区内国营农场发放季节性临时贷款。同年,因试办信用互助组,增加信用合作贷款。1949年至1952年的4年中共放出实物、现金总折人民币613.5万元。1953年农业生产合作、信用合作组织有了发展,银行农贷逐步从个人转以生产互助组、社为对象,借以促进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贷款项目除一般生产资料外,适当增加烤烟房、大型农具等设备贷款以及新增的低息“贫农合作基金”贷款,用以解决贫下中农入社缴纳股金的困难,提高贫下中农在合作社中的政治、经济地位。5年中,共计贷给社、队及个人贷款3556万元,1957年余额1424万元,为1952年底5倍多。
1958年“大跃进”运动开始后,全民“大办钢铁”,造成农业减产,农贷管理混乱,放多收少(后经核损957万元)。至1962年,5年中放出贷款5392万元,较上期增加50%,而农业产值却下降45%,其中粮食产量减少达54%。经过1963~1965年的三年调整,情况有所好转。银行农贷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六条指示”,严格控制发放。“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取缔集贸市场,限制农家副业,农村商品生产、流通受到极大限制。1968年发放给农民个人贷款仅为7.8万元(平均每户0.4元)。至1978年底,10年间社、队及个人贷款余额6053万元,其中个人贷款只有149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贷款重点由集体转向各种专业户及联合体,由单一农业生产而转向多种经营。1980年,又增设商品生产贷款。与此同时,农贷鉴定体制亦作了重大改革。自1983年起,原来的社、队设备贷款与社队费用贷款合并为“集体农贷”,原社员贷款改称“农户贷款”,并由单一支持集体农业生产,转变为支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大力发展“一优两高(优质、高产、高效)”农业。1979年至1992年,全区共发放集体农贷和农户贷款32682万元,1992年末余额15088万元。1949~1992年43年间,全区累计发放农业贷款3089万元。
为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建国以来,全区先后办理过多次农贷豁免。
1953年秋,根据全省沿淮灾区农贷减、免、缓收工作会议的精神,区内于8月由党委政府、银行、供销社联合组成工作组,以定远炉桥为试点,分别办理减、免、缓收工作,总计金额1943万元。
1954年,区内大水成灾,同年12月对到期的农贷进行清理,凡水、旱灾情严重的地区、山区及革命老区的贫困农户,无力偿还贷款者酌情减免,减免款项限于新式农具、农药、农械、农田水利,全区46002户贫困农户豁免贷款66.18万元。
1964年,全区遵照“实事求是,该收的收、该缓的缓、该免的免”的原则,对清理出的3526.4万元农贷,分别进行处理,后于1971年上划豁免2200万元。
1981年,全区对1978年以来的5234万元积欠农贷,分别进行了清理。其中按国家规定延期归还的1374万元,延期还本还息的2461万元,无法落实债务的736万元,报请豁免的663万元(其中报废农田水利58万元,1961年以前应免未免的6.8万元,遭受毁灭性灾害的集体554.5万元、个人贷款18.8万元,死亡绝户及鳏寡孤独20.8万元,帐务错失4.1万元)。后经省行于1985年批复豁免640.5万元。
(六)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拨款)
清末津浦铁路修建时,南京金陵交通银行在临淮关设“分庄”,经办建路工程拨款。民国时期的基本建设工作,由县政府建设科主管,财政科拨款及监督。
1952年境内的治淮工程拨款,由蚌埠交通银行设在凤阳县门台子及嘉山县泊岗工地的支行经办拨款及监督,其它各县仍为财政部门主管办理。1964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滁县支行成立后至70年代末,除国家无偿性的财政投资拨款外,还注入银行资金,用于技术改造贷款的发放,但数字很小,主要仍为国家预算内及地方自筹资金的无偿拨款。从1980年起,根据国务院规定,凡实行独立核算、有偿还能力的企业,均实行拨款改贷款,简称“拨改贷”。全区建设银行加强资金调度,吸收固定资产领域的闲散资金,组织发放贷款,地区建行利用本身信贷资金对区内蚌埠——滁县——西梁山、蚌埠——滁县二回路及滁县——南京热电厂等3项22万伏输变电线路工程发放贷款754万元,到1986年全部收回本金和利息。1985年国家下达滁县地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改项目76个,当年贷款总额2405万元(中央级项目21个,贷款1296万元;地方级项目55个,贷款1108.9万元)。对贷款项目的使用,坚持“四按”(按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计划,按基本建设程序,按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按基本建设工程进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监督)。其后各年或增或减,1980年至1992年,全区建行共计发放贷款15190万元,分年、分项列表于下:
1980—1992年全区建设银行发放基本建设
投资拨款技改贷款分类表
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全区建设银行选择部分经济效益好的建设项目,对项目建设的合理性、技术可行性进行科学评估,1985年向总行推荐4个项目,总投资4259万元。其中对明光酒厂扩建4000吨优质酒工程,安排200万元。1987年又安排350万元,其中对明光凹凸棒加工厂安排150万元。至1987年底,累放1835万元,收回1105万元,余额730万元。
1988年,建行发放用于基建、技改等贷款5836万元。1989年投放2460万元,对支持定远盐厂、滁州化纤厂、定远县及来安县两个4万吨尿素厂等4个重点建设项目起到良好作用。1990年基建贷款又增加2050万元,除加快上年的4个重点工程外,又新增了滁州扬子浴缸厂的建设工程。1991年建行用于固定资产的贷款共为7089万元,支持了1989年开工的来安、定远两个尿素厂完成投产。1992年基建、技改贷款又有大幅度地上升,全年共发放11174万元,收回860万元,年末余额11179万元。
区内中国人民银行于1979年开办中短期设备贷款,对有关工、农企业的技术改造给予支持。1984年工商银行成立后,接办人民银行这项贷款。1985年后,技改贷款工作的重点转向大中型骨干企业,其中有肉联厂3000吨冷藏库工程、滁州电视机厂彩色信号源以及全椒柴油机厂、明光酒厂、滁州卷烟厂、滁州无线电厂的技改项目等。截至1992年,全区共有大中型骨干企业20家,都得到应有的支持。
在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发放基建贷款的同时,农业银行亦对水利设施、科技兴农等较大工程发放基建、技改贷款。截至1992年末,余额为6948万元。
1987年中国银行滁州支行成立后,首先以支持出口创汇企业的刨花板厂的基建工程为重点发放基建贷款,当年中行固定资产贷款余额765万元。1989年上升到1089万元。1992年增加到1629万元。其中,除以刨花板厂为重点外,扬子电气公司工程塑料等项目,也都得到有力的支持。
截止1992年底,区内各家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余额为44918万元,其中:用于基本建设14410万元;用于更新改造技术28660万元;用于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777万元;用于地方经济开发的贷款1071万元。
二、贷款利率
民国20年(1931年),华洋义赈会发放的以贷代赈贷款,月利率4‰。民国22年,蚌埠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在凤阳发放的烤烟贷款,年利率12%。民国26年贷给凤阳19个烟叶社及产销社贷款,月利率10‰。
抗战以前,中国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安徽地方银行等各家银行的城市工商业放款利率为12‰。抗战胜利后,农村农贷利率根据对象,分别计收,约10~25‰不等。城市贷款利率由于通货膨胀逐步升高,民国35年,安徽省银行的利率达80~100‰,民国36年为90~150‰,民国37年升至240‰,1949年元月最高达540‰。
抗战期间的淮南银行,实行低利政策,现金贷款根据对象,分别计收,年利约5~15%。贷实(物)春借秋还,加利10%。
建国初期全区人民银行在农村发放的实物贷款,年利15%;城市贷款利率,由各县人民银行以县为单位,根据省行颁布的标准,自行浮动。县与县之间,不尽一致,最高月息达70%。利率按经济成份分类,下分行业。1949年冬至1950年春为最高时期。当年夏,开始下降。1951年后,实行全国统一挂牌。1954年再降,1959年降至建国后最低点。自此至1978年的20年中,均处于低利时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把银行利率作为调节经济的杠杆,逐步调高。至1987年,大体恢复到1955年水平。
1988年上半年由于物价指数上升,人民银行于9月将贷款利率上调,流动资金贷款由7.92‰调至9‰。1989年2月又再次将流动资金贷款上调至11.34‰。1990年后由于国家治理整顿目标已经完成,经济环节宽松,人民银行分别于1990年4月和8月、1991年9月先后3次下调贷款利率,流动贷款由11.34‰降至8.64‰。
(一)工业贷款
50年代初,银行工业贷款主要用于恢复私营手工业生产,对全民和集体工业只解决其临时资金周转。1953年,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国营工业进行清产核资,实行经济核算,银行对公贷款,转以支持国营工业企业发展生产,对私则主要发放加工订货贷款,以促进其社会主义改造。1957年末,贷款余额达到180万元,比1952年末的44万元增长3倍多,同期工业产值上升50%。
1958年,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实行“全额信贷”,加之“大办工业”,贷款猛增。1960年末,余额达2345万元,三年增长12倍,但生产实际效益却相反。1961年经过调整,取消“全额信贷”,贷款下降,但不合理占用仍很严重(据1963年3月统计为520万元)。196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管理信贷的指示,坚持执行放款按计划,追加按程序的原则,对违反“五不贷”和挤占银行贷款的单位,给予信贷制裁,年末贷款余额下降到913万元。“三年调整”期间,贷款继续下降,而工业生产却稳步回升。“文化大革命”期间,银行工作受到冲击,形成无政府状态,贷款趋向上升,而工业产值连续两年下降。1969年底贷款余额7249万元,比1965年增长近10倍。1970年起工业贷款持续下降,截至1978年,余额3513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区认真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在信贷体制上,改变了以往“大锅饭”的状况,对工业企业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原则,将全区工业企业分为三类,按类分别执行“优先贷款,积极支持,从严控制”的信贷政策。同时对完不成资金周转计划而占用贷款和积压物资超过处理期的贷款,实行加息。同时在流动资金贷款之外,新增中、短期设备贷款和更新改造技术贷款。1979年至1992年的14年中,各家银行的工业贷款迅速增长,工业产值逐年以23.3%的速度递增,特别是1984年以后,新建了许多前所未有的电子、化工、建材、交通、机械等工业项目。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建的创汇企业和大、中型骨干企业逐步成为各家银行工业贷款的重点。在资金投放上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紧中求活,自求平衡,坚持择优限劣,集中资金保重点。工商银行1985年统计,全区86个国营工业和124个集体工业,划分为一类的44个;二类102个;三类48个。其中,全椒柴油机总厂、明光酒厂、滁州刨花板厂、安徽第二纺织机械厂、中国扬子电气公司等,均得到贷款支持。1992年工业贷款余额在“七五”期间连年持续增长,达到93109万元,为1978年的26.5倍;1992年工业产值96.1亿元,为1978年的19倍。
1949—1992年全区工业贷款余额表
(二)商业贷款
民国时期,钱庄、银行贷款,主要以商家为对象。贷款无行业、用途之分,只凭信用及物资保证,即可取得贷款。抗战以前,滁县、明光、临淮关三地的银行业务较大。通过银行贷款,对工农产品的进销起到一定作用。民国26年(1937年)上半年,明光中国银行商业贷款余额达60万元,是当时各家银行中业务开展得较好的一家。
建国初期,国营商业实行贸易金库制度,银行商业贷款以恢复私营商业、调剂市场、保障供给为主。1950年春,对私放款出现偏向,全年放出61万元,私商达59万元,其中第一季度放出数即占全年90%。第二季度开始紧缩,年底余额压缩到3000元,较之上年下降2000元(以上均折合新版人民币)。1951年,扩大国营商业阵地,限制私营工商业发展,把以往批、零的私私关系转为公私关系,逐步紧缩对私放款。1953年,银行对私放款坚持“守法从严,违法不贷;本埠进货从宽,外埠进货从严”的原则。商业贷款主要同于支持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同年,国营商业取消贸易金库制度,实行国营短期贷款(后改为财务收支找差办法),贷款幅度逐年增加,特别是在实行粮油统购统销之后国营、合作商业资金需要大增。“一五”期末商业贷款余额达7226万元,较之1952年底增长近50倍。此时,对私营商业改造已经完成,对私商贷款基本停止。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对商业企业实行“全额信贷”,大购大销,敞口供应资金,提出“生产多少,收购多少;收购多少,供应多少;在哪里收购,在哪里供应资金;什么时候收购,什么时候供应”的口号,以致盲目生产,盲目收购,造成大量产品积压。贷款投放量过大,导致资金大量浪费。1961年3月,商业系统占用银行信贷资金达950万元。1962年末余额达11568万元,较1957年底增加60%。三年调整期间,银行协助企业进行“三清”(清物资、清资金、清账户),清理出不合理占用银行贷款1244万元(经省核销753万元)。1965年末余额下降到9163万元,产销近于正常,商品流通、销售、库存均较期初增加50%以上。1978年以后,由于改革开放,城乡经济全面出现振兴势头,商品生产、销售量陡增。为促进商品生产,搞活流通,鼓励外贸,银行贷款大力支持国营、集体商业合理资金的需要;同时恢复对私商企业的贷款,多方位、多渠道地支持商业的发展。
在“五五(国民经济发展第五个五年计划)”期末的1980年,商业信贷余额41381万元,为建国后最高水平。“六五”期间又有所增长,其中1984年在“放权松绑、搞活金融”的思想指导下,银行放宽贷款范围,扩大贷款对象和额度,下放贷款权限,放开对文化部门、运输行业和服务业贷款,以及开办信托贷款,商业信贷进入了多方位、多渠道。当年底,余额突增到80899万元,一时出现信贷失控,多贷、滥贷的现象。
1985年,鉴于上年出现的偏差,进行全面大检查,在“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方针指导下,继续按照销售资金率掌握贷放,大力压缩库存商品的资金占用;清理结算资金和挤占挪用的贷款。1986、1987两年的商品零售额及粮、油、农副产品收购虽然以20%和30%的年增长率递增,两年的商业信贷只上升15%和6%。1987年底贷款余额100391万元,较之1978年增长3倍多,净增数76428万元。其中,粮食贷款净增35485万元,占净增总数46%。
1988年以后,“压一般、保重点”实行区别施贷,积极鼓励和支持外贸、外事、外商企业的发展。中国银行自1987年成立后,贷款年年上升,1992年底,投放于外贸、外事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余额占该行总贷款50%,较之1988年上升3倍;工商银行外贸贷款1989年一年中即增加了242万元,主要是收购蚕茧、薄荷油等出口商品用以创汇。
截至1992年底,全区商业贷款余额达240779万元,占各家银行贷款总额55%。其中,用于粮食收购及预购订金的贷款为162111万元,占商贷总额67%。
全区银行机构在对国营、集体商业发放贷款的同时,对城市私营及个体商业给以贷款支持,1992年末城市私营及个体商业贷款余额为224万元。
1949—1992年全区商业贷款分年余额表
(三)建筑及基建企业贷款
建筑及基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系建设银行的传统业务。1978年以前,地区建行仅给全区唯一的施工企业——地区建筑安装公司提供超定额储备性质的流动资金贷款。1976年最高余额仅为40万元。1980年以后扩大到集体施工企业。1984年又开辟了商品房专项贷款,年使用额达2000万元左右。1985年,建行投放于商品房的贷款为877万元,以后逐年增长,为商品房的开发、销售起到了积极作用。1992年底余额为3839万元,较之改革开放以前的1978年,增加了38倍。
(四)乡镇企业贷款
乡镇企业贷款始于1956年(当时称社队企业),贷款的主要用途是支持社队企业修造铁、木农具和农副产品的加工。截至1978年,共放出贷款699.8万元,贷款余额182万元,分别占农村放款总额2.5%和2.8%。区内中国农业银行恢复后,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及时调整农村贷款结构,适当扩大对乡镇企业贷款的投放。首先以建材行业为开端,支持农民兴办技术要求不高,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为主,一年中即发放826万元,约相当于1979年以前的总和。计兴建轮窑27座及淘沙、采石、石灰窑、砖瓦小土窑等。由于建材行业的兴起,带动了运输、饮食服务等行业的发展。当年乡镇企业的总收入即突破亿元,创利1643万元,平均每一农民增加收入5元。此后,银行把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列为农村贷款的重点项目,拨出贷款指标,实行单独管理。贷款对象遍及各种行业,门类有建材、食品、机械、机具修造、矿产、纺织、运输、塑料、橡胶、化工、医药、电器仪表等。贷款用途除流动资金外,还发放用于企业基本建设的基建贷款。1987年底,乡镇企业产值突破20亿元,1992年达81.4亿元,较之1978年增长109倍。
(五)农业贷款
民国20年(1931年)以前,农村的资金融通一是私人之间的借贷;二是求助于商家的预售(卖青苗)。其中尤以预售最为盛行。
民国20年,国民政府救济总署委托华洋义赈总会为当年长江沿岸的特大水灾发放贷款,以贷代赈。如凤阳86个互助社,4625户,贷款29958元(银行券),月利4‰。民国22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蚌埠支行在凤阳发放烤烟贷款82016元。民国24年,中国农民银行在定远发放给利信、供销等合作社贷款167508元,年利12‰。民国26年,蚌埠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贷给凤阳19个烟叶社、产销社贷款61689元,月利10‰。抗战爆发后中断。
抗日战争时期,淮南抗日民主政府举办农贷,先后经淮南银行放出的贷款种类有耕牛、水利、贫民、救灾、种子、移民、棉花等9种。其中,民国32年(1943年)盱眙、嘉山两县发放417413元(淮南币),粮食8342石(时价每石500元),总折金额4579131元,80%的农户得到过贷款。民国35年初,华中银行三分行,发放机关生产贷款33.8万元(华中币),不久新四军北撤中止。
1949年5月,江淮一地委(滁县地委前身)拨出大米500万公斤作为农贷,重点用于沿淮灾区,救助生产、生活。同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滁州支行成立后,内设农贷课,组成70多人的农贷工作队,分赴各县、区、乡办理农贷发放工作。当时农贷资金的来源,主要为行政托放的实物。各县人民银行成立,农贷工作分交各县银行接办。
建国初,物价很不稳定,农贷以贷实收实为主。1950年增加发放现金,农贷逐年由实转现。1952年,开办国营农业贷款,主要是对区内国营农场发放季节性临时贷款。同年,因试办信用互助组,增加信用合作贷款。1949年至1952年的4年中共放出实物、现金总折人民币613.5万元。1953年农业生产合作、信用合作组织有了发展,银行农贷逐步从个人转以生产互助组、社为对象,借以促进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贷款项目除一般生产资料外,适当增加烤烟房、大型农具等设备贷款以及新增的低息“贫农合作基金”贷款,用以解决贫下中农入社缴纳股金的困难,提高贫下中农在合作社中的政治、经济地位。5年中,共计贷给社、队及个人贷款3556万元,1957年余额1424万元,为1952年底5倍多。
1958年“大跃进”运动开始后,全民“大办钢铁”,造成农业减产,农贷管理混乱,放多收少(后经核损957万元)。至1962年,5年中放出贷款5392万元,较上期增加50%,而农业产值却下降45%,其中粮食产量减少达54%。经过1963~1965年的三年调整,情况有所好转。银行农贷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六条指示”,严格控制发放。“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取缔集贸市场,限制农家副业,农村商品生产、流通受到极大限制。1968年发放给农民个人贷款仅为7.8万元(平均每户0.4元)。至1978年底,10年间社、队及个人贷款余额6053万元,其中个人贷款只有149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贷款重点由集体转向各种专业户及联合体,由单一农业生产而转向多种经营。1980年,又增设商品生产贷款。与此同时,农贷鉴定体制亦作了重大改革。自1983年起,原来的社、队设备贷款与社队费用贷款合并为“集体农贷”,原社员贷款改称“农户贷款”,并由单一支持集体农业生产,转变为支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大力发展“一优两高(优质、高产、高效)”农业。1979年至1992年,全区共发放集体农贷和农户贷款32682万元,1992年末余额15088万元。1949~1992年43年间,全区累计发放农业贷款3089万元。
为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建国以来,全区先后办理过多次农贷豁免。
1953年秋,根据全省沿淮灾区农贷减、免、缓收工作会议的精神,区内于8月由党委政府、银行、供销社联合组成工作组,以定远炉桥为试点,分别办理减、免、缓收工作,总计金额1943万元。
1954年,区内大水成灾,同年12月对到期的农贷进行清理,凡水、旱灾情严重的地区、山区及革命老区的贫困农户,无力偿还贷款者酌情减免,减免款项限于新式农具、农药、农械、农田水利,全区46002户贫困农户豁免贷款66.18万元。
1964年,全区遵照“实事求是,该收的收、该缓的缓、该免的免”的原则,对清理出的3526.4万元农贷,分别进行处理,后于1971年上划豁免2200万元。
1981年,全区对1978年以来的5234万元积欠农贷,分别进行了清理。其中按国家规定延期归还的1374万元,延期还本还息的2461万元,无法落实债务的736万元,报请豁免的663万元(其中报废农田水利58万元,1961年以前应免未免的6.8万元,遭受毁灭性灾害的集体554.5万元、个人贷款18.8万元,死亡绝户及鳏寡孤独20.8万元,帐务错失4.1万元)。后经省行于1985年批复豁免640.5万元。
(六)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拨款)
清末津浦铁路修建时,南京金陵交通银行在临淮关设“分庄”,经办建路工程拨款。民国时期的基本建设工作,由县政府建设科主管,财政科拨款及监督。
1952年境内的治淮工程拨款,由蚌埠交通银行设在凤阳县门台子及嘉山县泊岗工地的支行经办拨款及监督,其它各县仍为财政部门主管办理。1964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滁县支行成立后至70年代末,除国家无偿性的财政投资拨款外,还注入银行资金,用于技术改造贷款的发放,但数字很小,主要仍为国家预算内及地方自筹资金的无偿拨款。从1980年起,根据国务院规定,凡实行独立核算、有偿还能力的企业,均实行拨款改贷款,简称“拨改贷”。全区建设银行加强资金调度,吸收固定资产领域的闲散资金,组织发放贷款,地区建行利用本身信贷资金对区内蚌埠——滁县——西梁山、蚌埠——滁县二回路及滁县——南京热电厂等3项22万伏输变电线路工程发放贷款754万元,到1986年全部收回本金和利息。1985年国家下达滁县地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改项目76个,当年贷款总额2405万元(中央级项目21个,贷款1296万元;地方级项目55个,贷款1108.9万元)。对贷款项目的使用,坚持“四按”(按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计划,按基本建设程序,按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按基本建设工程进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监督)。其后各年或增或减,1980年至1992年,全区建行共计发放贷款15190万元,分年、分项列表于下:
1980—1992年全区建设银行发放基本建设
投资拨款技改贷款分类表
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全区建设银行选择部分经济效益好的建设项目,对项目建设的合理性、技术可行性进行科学评估,1985年向总行推荐4个项目,总投资4259万元。其中对明光酒厂扩建4000吨优质酒工程,安排200万元。1987年又安排350万元,其中对明光凹凸棒加工厂安排150万元。至1987年底,累放1835万元,收回1105万元,余额730万元。
1988年,建行发放用于基建、技改等贷款5836万元。1989年投放2460万元,对支持定远盐厂、滁州化纤厂、定远县及来安县两个4万吨尿素厂等4个重点建设项目起到良好作用。1990年基建贷款又增加2050万元,除加快上年的4个重点工程外,又新增了滁州扬子浴缸厂的建设工程。1991年建行用于固定资产的贷款共为7089万元,支持了1989年开工的来安、定远两个尿素厂完成投产。1992年基建、技改贷款又有大幅度地上升,全年共发放11174万元,收回860万元,年末余额11179万元。
区内中国人民银行于1979年开办中短期设备贷款,对有关工、农企业的技术改造给予支持。1984年工商银行成立后,接办人民银行这项贷款。1985年后,技改贷款工作的重点转向大中型骨干企业,其中有肉联厂3000吨冷藏库工程、滁州电视机厂彩色信号源以及全椒柴油机厂、明光酒厂、滁州卷烟厂、滁州无线电厂的技改项目等。截至1992年,全区共有大中型骨干企业20家,都得到应有的支持。
在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发放基建贷款的同时,农业银行亦对水利设施、科技兴农等较大工程发放基建、技改贷款。截至1992年末,余额为6948万元。
1987年中国银行滁州支行成立后,首先以支持出口创汇企业的刨花板厂的基建工程为重点发放基建贷款,当年中行固定资产贷款余额765万元。1989年上升到1089万元。1992年增加到1629万元。其中,除以刨花板厂为重点外,扬子电气公司工程塑料等项目,也都得到有力的支持。
截止1992年底,区内各家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余额为44918万元,其中:用于基本建设14410万元;用于更新改造技术28660万元;用于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777万元;用于地方经济开发的贷款1071万元。
二、贷款利率
民国20年(1931年),华洋义赈会发放的以贷代赈贷款,月利率4‰。民国22年,蚌埠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在凤阳发放的烤烟贷款,年利率12%。民国26年贷给凤阳19个烟叶社及产销社贷款,月利率10‰。
抗战以前,中国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安徽地方银行等各家银行的城市工商业放款利率为12‰。抗战胜利后,农村农贷利率根据对象,分别计收,约10~25‰不等。城市贷款利率由于通货膨胀逐步升高,民国35年,安徽省银行的利率达80~100‰,民国36年为90~150‰,民国37年升至240‰,1949年元月最高达540‰。
抗战期间的淮南银行,实行低利政策,现金贷款根据对象,分别计收,年利约5~15%。贷实(物)春借秋还,加利10%。
建国初期全区人民银行在农村发放的实物贷款,年利15%;城市贷款利率,由各县人民银行以县为单位,根据省行颁布的标准,自行浮动。县与县之间,不尽一致,最高月息达70%。利率按经济成份分类,下分行业。1949年冬至1950年春为最高时期。当年夏,开始下降。1951年后,实行全国统一挂牌。1954年再降,1959年降至建国后最低点。自此至1978年的20年中,均处于低利时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把银行利率作为调节经济的杠杆,逐步调高。至1987年,大体恢复到1955年水平。
1988年上半年由于物价指数上升,人民银行于9月将贷款利率上调,流动资金贷款由7.92‰调至9‰。1989年2月又再次将流动资金贷款上调至11.34‰。1990年后由于国家治理整顿目标已经完成,经济环节宽松,人民银行分别于1990年4月和8月、1991年9月先后3次下调贷款利率,流动贷款由11.34‰降至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