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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集体商业
1956年全区在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对小商小贩也进行了改造,其中一部分转入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和公私合营商业,大部分在自愿基础上由十几户或几户组成独立核算、共负盈亏的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据统计仅当时的滁城从事商业和饮食服务业的1090户中,实行合营的有242户,纳入合作商店的有279户,合作小组的有491户,占总户数95.3%。
1958年“大跃进”,在“小商贩国营化”、“小商贩劳动化”的口号下,部分合作店、组升级为国营,一些小商贩也“一步登天”进入国营商业。
1961年至1965年,全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并根据国家商业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把“大跃进”时期过渡到国营商业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人员退回,恢复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形式,促进了商品的流转,方便了人民生活。
“文化大革命”期间,集体商业再次遭到打击,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正当经营和权益得不到保护,有的又被并入国营商业,有的则连同家属一起下放农村安家落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区大力扶持和发展集体商业,并从城镇待业青年、复退军人和回城知青中招收了一批集体商业职工。1992年全区集体商业企业发展到6718个,拥有职工36109人,成为全区商业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滁州市区内的大型商场中,集体商业企业已占有一席之地。
1958年“大跃进”,在“小商贩国营化”、“小商贩劳动化”的口号下,部分合作店、组升级为国营,一些小商贩也“一步登天”进入国营商业。
1961年至1965年,全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并根据国家商业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把“大跃进”时期过渡到国营商业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人员退回,恢复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形式,促进了商品的流转,方便了人民生活。
“文化大革命”期间,集体商业再次遭到打击,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正当经营和权益得不到保护,有的又被并入国营商业,有的则连同家属一起下放农村安家落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区大力扶持和发展集体商业,并从城镇待业青年、复退军人和回城知青中招收了一批集体商业职工。1992年全区集体商业企业发展到6718个,拥有职工36109人,成为全区商业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滁州市区内的大型商场中,集体商业企业已占有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