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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保密
一、机构
1951年3月,中共滁县地委保密委员会成立,由地委书记和专署专员分别担任正、副主任。不久,全区各县县委也都相继成立了保密委员会。
1956年2月,中共滁县地委保密委员会随地委一同撤销,蚌埠地委领导的原滁县地委所辖各县县委相继调整了保密委员会组织,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保密工作。
1961年3月,恢复成立滁县地委后,地委保密委员会也随之恢复。到年底,全区有保密委员会组织27个,130人,保密领导小组224个,1188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保密工作组织受到冲击,处于停滞、瘫痪状态。
1984年2月,地委保密委员会进行了调整,充实了领导力量,配备了专职副主任,并实行保密委员会委员分工负责制,在市委办公室内设立了保密办公室。
1989年4月,正式成立“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独立办事部门,对内称“滁县地区地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对外称“滁县地区国家保密局”。其后,全区各县(市)国家保密局也相继成立。
1991年以后,全区各乡镇、地直各机关、大中型企业均成立了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保密干部。到1992年底全区保密组织达到954个,专职保密干部15名,兼职保密人员1161名,初步形成了地区、县(市)、乡(镇)三级保密工作网络。
二、保密工作
1950年3月,中共滁县地委发出《关于保守机密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制订保守机密的规则,加强对各种文件的清理和保密,控制秘密文件与党内刊物的分发范围,做好回收工作,并建立文件收发编号、签字、盖章制度。
1951~1956年期间,全区保密工作部门着重抓保密工作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突出文书、档案管理和党政机关要害部门工作人员的政治审查,调整了一部分不适应做保密工作的人员。
1966年1月,地、县委保密委员会分别成立了保密工作“三查”领导小组,制订了“三查”计划,重点清查文件,审查机要队伍,检查文书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
“文化大革命”时期,全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短缺、丢失、口头泄密和擅自翻印、传抄保密文件等不容忽视的问题。1973年10月,经过调整后的地委保密委员会向地委报告了上述情况,对保密工作开始予以重视。
1979年至1988年间,全区保密工作步入全面恢复时期。地、县(市)各级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小组加强了对科技、通讯、涉外等活动中保密工作的领导,并重视对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1984年,全区巡回放映保密教育电影《同志,你要警惕》一片,仅地直和滁州市、来安县、天长县的统计,累计放映299场,观看受教育的达14万人(次)。与此同时,全区加强整顿各级保密组织,充实保密工作队伍,配备专职保密干部8人,建立保密工作组织581个。1984年9月,地委保密委员会还专门发出《关于对全区县以上领导干部和重点单位进行保密检查的通知》,对地委书记、副书记行署专员、副专员和担任组织、宣传部长的地委委员等领导人及其身边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地委保密委员会、地委宣传部和行署司法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保密法》,全区组织放映保密教育录像片370余场,累计受教育者达32万人(次)。此外,全区各级保密组织还利用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宣传《保密法》和保密工作的重要意义。
1990年5月,地区国家保密局与地区普法教育办公室合作,对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和专、兼职保密干部进行《保密法》考试,全区参加考试的有7468人,其中副县以上干部595人。同年,全区开展保密工作检查,实行量化标准,共检查了761个单位,表彰了保密工作先进集休54个,先进个人31名,其中推荐参加省保密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的3个,先进个人评选的8名。
同年,地区国家保密局还依法加强了对特种行业的管理,对全区印刷、复印行业168家3076人进行普查,并确定10个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定点单位,报省国家保密局批准颁发了许可证。
1991年6、7月间,本区遭受了百年未遇的特大洪涝灾害。全区保密组织依法加强对要害部门和重点涉密人员的管理,没有被洪水冲走一份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密品。1991年第6期《保密工作》以《洪水肆虐,国密无恙》为题作了专门报道。
从1991年底开始,全区对1989年5月1日以来自身产生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截止1992年底,全区各单位收到业务系统《保密范围》通知的有74家,能够“对号人座”的有56家,对自身产生的文件进行清理的有294家,已清理出绝密级75项,机密440项,秘密级1684项,并制订了相应的依法管理制度。为使保密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开放和搞活经济,做好安全保障工作。1992年10月,地委保密委员会组织力量深入到全区10家大中型企业调查研究,切实加强涉外保密工作。
1951年3月,中共滁县地委保密委员会成立,由地委书记和专署专员分别担任正、副主任。不久,全区各县县委也都相继成立了保密委员会。
1956年2月,中共滁县地委保密委员会随地委一同撤销,蚌埠地委领导的原滁县地委所辖各县县委相继调整了保密委员会组织,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保密工作。
1961年3月,恢复成立滁县地委后,地委保密委员会也随之恢复。到年底,全区有保密委员会组织27个,130人,保密领导小组224个,1188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保密工作组织受到冲击,处于停滞、瘫痪状态。
1984年2月,地委保密委员会进行了调整,充实了领导力量,配备了专职副主任,并实行保密委员会委员分工负责制,在市委办公室内设立了保密办公室。
1989年4月,正式成立“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独立办事部门,对内称“滁县地区地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对外称“滁县地区国家保密局”。其后,全区各县(市)国家保密局也相继成立。
1991年以后,全区各乡镇、地直各机关、大中型企业均成立了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保密干部。到1992年底全区保密组织达到954个,专职保密干部15名,兼职保密人员1161名,初步形成了地区、县(市)、乡(镇)三级保密工作网络。
二、保密工作
1950年3月,中共滁县地委发出《关于保守机密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制订保守机密的规则,加强对各种文件的清理和保密,控制秘密文件与党内刊物的分发范围,做好回收工作,并建立文件收发编号、签字、盖章制度。
1951~1956年期间,全区保密工作部门着重抓保密工作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突出文书、档案管理和党政机关要害部门工作人员的政治审查,调整了一部分不适应做保密工作的人员。
1966年1月,地、县委保密委员会分别成立了保密工作“三查”领导小组,制订了“三查”计划,重点清查文件,审查机要队伍,检查文书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
“文化大革命”时期,全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短缺、丢失、口头泄密和擅自翻印、传抄保密文件等不容忽视的问题。1973年10月,经过调整后的地委保密委员会向地委报告了上述情况,对保密工作开始予以重视。
1979年至1988年间,全区保密工作步入全面恢复时期。地、县(市)各级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小组加强了对科技、通讯、涉外等活动中保密工作的领导,并重视对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1984年,全区巡回放映保密教育电影《同志,你要警惕》一片,仅地直和滁州市、来安县、天长县的统计,累计放映299场,观看受教育的达14万人(次)。与此同时,全区加强整顿各级保密组织,充实保密工作队伍,配备专职保密干部8人,建立保密工作组织581个。1984年9月,地委保密委员会还专门发出《关于对全区县以上领导干部和重点单位进行保密检查的通知》,对地委书记、副书记行署专员、副专员和担任组织、宣传部长的地委委员等领导人及其身边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地委保密委员会、地委宣传部和行署司法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保密法》,全区组织放映保密教育录像片370余场,累计受教育者达32万人(次)。此外,全区各级保密组织还利用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宣传《保密法》和保密工作的重要意义。
1990年5月,地区国家保密局与地区普法教育办公室合作,对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和专、兼职保密干部进行《保密法》考试,全区参加考试的有7468人,其中副县以上干部595人。同年,全区开展保密工作检查,实行量化标准,共检查了761个单位,表彰了保密工作先进集休54个,先进个人31名,其中推荐参加省保密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的3个,先进个人评选的8名。
同年,地区国家保密局还依法加强了对特种行业的管理,对全区印刷、复印行业168家3076人进行普查,并确定10个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定点单位,报省国家保密局批准颁发了许可证。
1991年6、7月间,本区遭受了百年未遇的特大洪涝灾害。全区保密组织依法加强对要害部门和重点涉密人员的管理,没有被洪水冲走一份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密品。1991年第6期《保密工作》以《洪水肆虐,国密无恙》为题作了专门报道。
从1991年底开始,全区对1989年5月1日以来自身产生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截止1992年底,全区各单位收到业务系统《保密范围》通知的有74家,能够“对号人座”的有56家,对自身产生的文件进行清理的有294家,已清理出绝密级75项,机密440项,秘密级1684项,并制订了相应的依法管理制度。为使保密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开放和搞活经济,做好安全保障工作。1992年10月,地委保密委员会组织力量深入到全区10家大中型企业调查研究,切实加强涉外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