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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政府的兵役制,是先以专署和县军事机关以及县属区、乡、保、甲公所代替兵役机关先例行兵役机构之职,后分级设立专门兵役机构。最高兵役系统为国防部兵役局,省为师管区,专署为团管区,县为军事科。民国16年(1927年)以后,国民党政府仿效西方兵役制度,实行征兵制。民国22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了《兵役法》规定,独子不征,不足法定年龄(18岁)不征,有残疾的、在学的和担任特殊职务的免役。但由于国民党军队和人民群众有着本质上的矛盾,适龄男子都不愿当兵,根本完不成征兵任务。故征兵制度是有名无实,各地实际上大都实行“抓丁”服役。
所谓“抓丁”服役,即抽丁制。国民党政府将成年男子列为壮丁,采取“三丁抽一”、“五丁抽二”、“孤独子缓征”的方法征集兵员。
当时,人们厌恶当兵,抽丁户尽量通过各种办法拖征服役时间,国民党政府又采取了“抽签摊派制”方法,分派壮丁,强征兵员,壮丁按号次抽签,中签者即为征集对象,为防止中签壮丁逃跑,先将中签者控制起来,然后押送入营。民国28年以后,特别是解放战争时期,由于兵源不足,国民党政府为了打内战,“抽签制”及“孤独子缓征制”无形中被取消,代之以“抓丁”、“拉丁”。壮丁为躲避兵役,被迫外逃,多兄弟人家早早分家,或过嗣他人,或男扮女妆;有钱有势的人可以不服兵役,地主、富商花钱买壮丁替换子弟;一些兵痞无赖自卖自身当兵,入营后逃跑再卖。买丁费用均由民众摊派。
民国37年,天长县为完成582名兵抽丁任务,春秋两次进行征兵,强征滥抓、敲诈勒索和买卖壮丁屡有发生。同年7月,天长县政府下令“星夜将壮丁抢征送府,不得延缓。”仅季桥乡乡长管庆川一夜之间就抓了27名壮丁送县。
民国35~37年冬,国民党嘉山县政府在明光成立“兵役协会”,由县政府军事科办理征兵事宜,下设“新兵征集所”。任务按军、师、团管区下达的抽征壮丁名额,由县政府召开“兵役会议”,根据各乡、镇人口及经济情况分配壮丁名额。乡、镇公所再向保甲挨户摊派壮丁费。每名壮丁身价大米5石至15石不等(每石150斤)。保甲将壮丁送乡、镇公所,集中送县“新兵征集所”核检后,交团管区接兵人员验收,由军医检查身体,合格者则入伍当兵。最终兵役完全雇佣贫苦百姓或抓壮丁充当。
民国37年,天长县万寿乡竹墩保为完成1名壮丁及80发步枪子弹的任务,公议买丁交差,共筹集稻谷32石5斗5合,平均每亩2斗。
民国36~37年,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凤阳境内抓了5次壮丁,每次均用强抓、收买、欺骗等办法勒逼群众当兵,有的保长和兵痞流氓还勾结买卖兵丁,向群众派款要钱乘机搜刮民财,中饱私囊。被抓去的壮丁,三人一组,互相监督,绑缚押运,就象犯人一样被严密监视,训练时周围站着岗哨,训练完押回营房,连饭也不能吃饱。为防止壮丁逃跑,政府要新兵家属及所在保甲具结连坐,逃跑者如有被逮回,轻者非刑拷打,重者立即枪决。因此,当时凤阳流传着“好男不当兵,好铁不打钉”的民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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