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三节 影剧院电影放映队
一、影剧院
民国21年(1932年)前,全区各县没有剧院,剧场,均系露天搭台唱戏。保存下来的建于清代咸丰至同治年间的嘉山县旧县镇古戏台,1981年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仍为群众文化活动所利用。民国21年,滁城吴保森牵头,在夫子庙后建“灵觉戏院”,常接待外来京剧社演出。民国28至29年间,滁县县长龚玺揆、区长孙光辉等,为献媚日本驻滁城宣抚班班长荒井喜七郎,在滁城商界摊派筹款,建成“荒兴大戏院”,意在“荒井兴旺”。戏院为毛竹梁、草顶、砖墙建筑,场内设10人联座长条凳840座,台面高6.5米、宽7.5米、深5米。此后的凤阳县临淮大戏院和嘉山县明光大戏院,分别建于1942年和1945年。1969年,临淮大戏院改名为临淮电影院。
建国后,地、县文化部门积极兴办文化设施。50年代,各县均将县委礼堂改建成电影院,滁城和来安还新建了剧场。至70年代,每县县城都有1—2座砖木结构的简易剧场,几个较大的集镇如临淮关、汊涧、半塔、乌衣、炉桥等,也都有了可容数百至千人的剧场。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农村文化中心兴起,许多公社、乡镇开始兴建剧场,一些旧的影剧院经过维修、改造或重建,条件均大为改善。1992年,全区有影剧院10座,电影院94座。滁州市区内由文化部门管辖的专业影、剧院(场)有滁州剧院、琅琊剧场、红旗影剧院、人民电影院,此外,尚有一些行政机关、学校、矿山的礼堂兼作影剧院。滁州剧院位于滁州市胜利路176号,坐南朝北,是一所供演戏、放电影、开会等综合用途的影剧院。1973年春破土动工,1976年10月建成营业,总造价23万元。
剧院分门厅、观众厅、舞台和化妆室四大部分。门厅两侧有票房、小卖部,楼上是放映室。观众厅分楼上和楼下,共设铁木翻板椅1309座。台口高6.7米,宽12.5米,舞台深16米,舞台空间高19.5米,两侧附台面积80平方米,乐池面积60平方米。化妆室面积90平方米。剧院总占地面积2288平方米。
先后来剧院演出的有京剧表演艺术家、荀派传人宋长荣,著名吕剧演员郎咸芬、李岱江,笛子演奏家王铁锤,著名电影演员斯琴高娃,曲艺演唱家骆玉笙(艺名小彩舞),相声表演艺术家侯宝林、常宝霆、白全福、笑林、李金斗、李国盛,著名评书表演艺术家刘兰芳,著名喜剧演员严顺开等。
琅琊剧场位于滁州市文德街176号。原址为露天演出场,1953年,由人民政府拨款及民营“普庆京剧团”垫支,此处建成一座400平方米的竹、木、草顶结构剧场,可容观众700余人,舞台系泥土垫成,靠近舞台设10排木条靠背长椅,可坐200人。1956年底,观众厅全部装上座位。1965年,剧场改建成砖瓦结构,土台改为木板舞台,观众厅面积扩大至500平方米,门厅上加设放映楼,放映35毫米影片。1980年,座位由木条长椅换为铁木翻板椅,共968座。1985年,上级拨款和自筹资金各1.5万元,购置立体电影放映设备一套。
红旗影剧院位于滁州市丰乐桥北巷2号,坐西面东。原为“工人俱乐部”,始建于1953年。1954年称:“工人政治课堂”。1961年12月改建成影剧院,系长木椅座位,800座。后又复名为“工人政治课堂”。1975年滁县县委将其扩建为“县委大礼堂”。1980年改建为“红旗影剧院”。建筑为砖瓦结构,由门厅、观众厅、舞台、放映室组成。舞台台口宽26米,深15米,高16米。门厅占地208平方米。观众厅649平方米,设铁木翻板椅1050座。
人民电影院前身为建国前的“荒兴大戏院”,位于滁城中心街,坐西面东。1950年重新整修,在场内架设木制放映楼,滁县军分区放映队在此放映电影。1952年7月交给地方政府,定名为人民电影院。1953年,省文化部门拨款改建,有座位1090座(长条椅),购置辛波莱克司35毫米座机1台/套。1961年,省文化厅拨给松花江5501型35毫米座机1台/套(光源碳精灯),]982年更换为松花讧5502X型座机(光源氙灯),座位更换为翻板椅。1985年,因城市街道拓宽,拆除电影院三分之一,重整门面为三层楼房,观众厅座位减为450座。
二、电影放映队
1952年,凤阳县建起本区第一个电影放映队,在本县县城及部分集镇免费放电影。1953年春,因经费及供片等原因,凤阳县电影放映队交给省文化局电影放映大队,被编为安徽省第25放映小队,以凤阳县为主要活动地域,兼顾滁县地区其他地方,开始收费放映。1954年,省电影放映大队在各地、市成立电影组,固定放映队,本区电影组固定4个电影放映队,电影组及电影放映队仍属省电影放映大队,由行署文教科管理。1955年,电影组交地区,隶属于行署文教科。1956年,电影放映队交各县管理,每县均有2—3个电影放映队,主要活动在农村。1957年,各县城相继成立电影俱乐部,开始固定地点,对外售票放映。后来,各县城电影俱乐部成为县城电影院。1958年,定远县范岗人民公社办起了全区第一个社办电影放映队。1961年,电影、广播合为一家。1964年,滁县地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成立,电影放映管理进一步走向正规化、制度化。1965年,全区各类电影放映单位达62个,农村电影放映队54个。
“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受“左”的影响,故事片多被封存,只有新闻纪录片可放,发行、放映不计成本,管理机构和放映单位年年亏本。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大力推行改革。地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1980年在凤阳召开全区工作会议,提出办好影剧场、发展社办队、调整国办队、消灭空白社。此后,社办队、个体队迅速发展,形成国家、集体、个体多家经营,竞相发展的新机制。至1981年,全地区有农村电影放映队281个,其中国办队138个,社办队48个,个体队95个。1985年以后,电视、录相等社会文化活动项目增多,加之农村电影放映收费较难,电影放映业逐渐衰退。至1992年,50%的农村放映队已停止活动。
最早成立的凤阳县电影放映队使用的是美国产“菲尔莫”牌16毫米放映机,发动发电机号“PE”。以后各放映队多使用苏联产200型乌克兰式放映机、捷克产ACMO和OE型放映机、东德产“蔡司”放映机,都是16毫米机。发动发电机用苏联产“03”型,每台重150多公斤,运行很不方便。1955年后开始用国产放映机和发动发电机。1970年,本区部分放映队使用刚刚问世的国产长江16—4型8.75毫米放映机,其配套的是脚踏发电机,后用300W小型发动发电机。本区电影机械厂曾产300W发动发电机的活塞、钢套、起动轮等配件。
建国后至70年代末,农村主要在露天放映电影。在集镇和较大的村庄设置放映点,相距少则十几里,多则几十里,每点放映1—2场。转移时,机器设备用板车拉,山区则靠人工挑、抬。随着电影队增多,放映点之间的距离缩小,放映机械亦较前轻巧,用自行车即能运送。80年代后,许多乡镇建起了影剧院,电影放映多移入室内。
民国21年(1932年)前,全区各县没有剧院,剧场,均系露天搭台唱戏。保存下来的建于清代咸丰至同治年间的嘉山县旧县镇古戏台,1981年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仍为群众文化活动所利用。民国21年,滁城吴保森牵头,在夫子庙后建“灵觉戏院”,常接待外来京剧社演出。民国28至29年间,滁县县长龚玺揆、区长孙光辉等,为献媚日本驻滁城宣抚班班长荒井喜七郎,在滁城商界摊派筹款,建成“荒兴大戏院”,意在“荒井兴旺”。戏院为毛竹梁、草顶、砖墙建筑,场内设10人联座长条凳840座,台面高6.5米、宽7.5米、深5米。此后的凤阳县临淮大戏院和嘉山县明光大戏院,分别建于1942年和1945年。1969年,临淮大戏院改名为临淮电影院。
建国后,地、县文化部门积极兴办文化设施。50年代,各县均将县委礼堂改建成电影院,滁城和来安还新建了剧场。至70年代,每县县城都有1—2座砖木结构的简易剧场,几个较大的集镇如临淮关、汊涧、半塔、乌衣、炉桥等,也都有了可容数百至千人的剧场。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农村文化中心兴起,许多公社、乡镇开始兴建剧场,一些旧的影剧院经过维修、改造或重建,条件均大为改善。1992年,全区有影剧院10座,电影院94座。滁州市区内由文化部门管辖的专业影、剧院(场)有滁州剧院、琅琊剧场、红旗影剧院、人民电影院,此外,尚有一些行政机关、学校、矿山的礼堂兼作影剧院。滁州剧院位于滁州市胜利路176号,坐南朝北,是一所供演戏、放电影、开会等综合用途的影剧院。1973年春破土动工,1976年10月建成营业,总造价23万元。
剧院分门厅、观众厅、舞台和化妆室四大部分。门厅两侧有票房、小卖部,楼上是放映室。观众厅分楼上和楼下,共设铁木翻板椅1309座。台口高6.7米,宽12.5米,舞台深16米,舞台空间高19.5米,两侧附台面积80平方米,乐池面积60平方米。化妆室面积90平方米。剧院总占地面积2288平方米。
先后来剧院演出的有京剧表演艺术家、荀派传人宋长荣,著名吕剧演员郎咸芬、李岱江,笛子演奏家王铁锤,著名电影演员斯琴高娃,曲艺演唱家骆玉笙(艺名小彩舞),相声表演艺术家侯宝林、常宝霆、白全福、笑林、李金斗、李国盛,著名评书表演艺术家刘兰芳,著名喜剧演员严顺开等。
琅琊剧场位于滁州市文德街176号。原址为露天演出场,1953年,由人民政府拨款及民营“普庆京剧团”垫支,此处建成一座400平方米的竹、木、草顶结构剧场,可容观众700余人,舞台系泥土垫成,靠近舞台设10排木条靠背长椅,可坐200人。1956年底,观众厅全部装上座位。1965年,剧场改建成砖瓦结构,土台改为木板舞台,观众厅面积扩大至500平方米,门厅上加设放映楼,放映35毫米影片。1980年,座位由木条长椅换为铁木翻板椅,共968座。1985年,上级拨款和自筹资金各1.5万元,购置立体电影放映设备一套。
红旗影剧院位于滁州市丰乐桥北巷2号,坐西面东。原为“工人俱乐部”,始建于1953年。1954年称:“工人政治课堂”。1961年12月改建成影剧院,系长木椅座位,800座。后又复名为“工人政治课堂”。1975年滁县县委将其扩建为“县委大礼堂”。1980年改建为“红旗影剧院”。建筑为砖瓦结构,由门厅、观众厅、舞台、放映室组成。舞台台口宽26米,深15米,高16米。门厅占地208平方米。观众厅649平方米,设铁木翻板椅1050座。
人民电影院前身为建国前的“荒兴大戏院”,位于滁城中心街,坐西面东。1950年重新整修,在场内架设木制放映楼,滁县军分区放映队在此放映电影。1952年7月交给地方政府,定名为人民电影院。1953年,省文化部门拨款改建,有座位1090座(长条椅),购置辛波莱克司35毫米座机1台/套。1961年,省文化厅拨给松花江5501型35毫米座机1台/套(光源碳精灯),]982年更换为松花讧5502X型座机(光源氙灯),座位更换为翻板椅。1985年,因城市街道拓宽,拆除电影院三分之一,重整门面为三层楼房,观众厅座位减为450座。
二、电影放映队
1952年,凤阳县建起本区第一个电影放映队,在本县县城及部分集镇免费放电影。1953年春,因经费及供片等原因,凤阳县电影放映队交给省文化局电影放映大队,被编为安徽省第25放映小队,以凤阳县为主要活动地域,兼顾滁县地区其他地方,开始收费放映。1954年,省电影放映大队在各地、市成立电影组,固定放映队,本区电影组固定4个电影放映队,电影组及电影放映队仍属省电影放映大队,由行署文教科管理。1955年,电影组交地区,隶属于行署文教科。1956年,电影放映队交各县管理,每县均有2—3个电影放映队,主要活动在农村。1957年,各县城相继成立电影俱乐部,开始固定地点,对外售票放映。后来,各县城电影俱乐部成为县城电影院。1958年,定远县范岗人民公社办起了全区第一个社办电影放映队。1961年,电影、广播合为一家。1964年,滁县地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成立,电影放映管理进一步走向正规化、制度化。1965年,全区各类电影放映单位达62个,农村电影放映队54个。
“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受“左”的影响,故事片多被封存,只有新闻纪录片可放,发行、放映不计成本,管理机构和放映单位年年亏本。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大力推行改革。地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1980年在凤阳召开全区工作会议,提出办好影剧场、发展社办队、调整国办队、消灭空白社。此后,社办队、个体队迅速发展,形成国家、集体、个体多家经营,竞相发展的新机制。至1981年,全地区有农村电影放映队281个,其中国办队138个,社办队48个,个体队95个。1985年以后,电视、录相等社会文化活动项目增多,加之农村电影放映收费较难,电影放映业逐渐衰退。至1992年,50%的农村放映队已停止活动。
最早成立的凤阳县电影放映队使用的是美国产“菲尔莫”牌16毫米放映机,发动发电机号“PE”。以后各放映队多使用苏联产200型乌克兰式放映机、捷克产ACMO和OE型放映机、东德产“蔡司”放映机,都是16毫米机。发动发电机用苏联产“03”型,每台重150多公斤,运行很不方便。1955年后开始用国产放映机和发动发电机。1970年,本区部分放映队使用刚刚问世的国产长江16—4型8.75毫米放映机,其配套的是脚踏发电机,后用300W小型发动发电机。本区电影机械厂曾产300W发动发电机的活塞、钢套、起动轮等配件。
建国后至70年代末,农村主要在露天放映电影。在集镇和较大的村庄设置放映点,相距少则十几里,多则几十里,每点放映1—2场。转移时,机器设备用板车拉,山区则靠人工挑、抬。随着电影队增多,放映点之间的距离缩小,放映机械亦较前轻巧,用自行车即能运送。80年代后,许多乡镇建起了影剧院,电影放映多移入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