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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特殊教育
本区残疾儿童总数中聋哑儿童占近一半,其余为肢残、弱智和少量的盲童和少年。肢残一般都随班就读,不须单独设校(班),轻度弱智的也可随班就读,唯深度弱智与聋哑儿童少年必须单独设校(班)。全区现有来安县办的聋哑学校一所,学校规模不大。
来安县聋哑学校(简称聋校)创办于1974年,当年招收一年级聋生14人。因无校舍,暂设在县“五·七大学”,并由“五·七大学”代管。1976年春,部分校舍建成后,聋校迁至来城西南新址。教学楼于1992年底建成,建筑面积2430平方米,每年可招收聋生15—20名。
经费由来安县有关部门共同负担。基建维修、教学设备及教职工工资和教学人员岗位补贴(按工资15%)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担,学生生活补助由县民政局每年解决20000—40000元,在校生医疗费由县卫生局每年解决6600元,粮食局根据规定对每个聋生按月补助粮差、豆制品和议价油(粮食价格放开后取消补助)。
1982年,聋校创办了小型木工厂。为了使学文、学工两不误,一至四年级实行全日制教学,每周语言12节,数学7节,会话、写话(选句)、体育、美术各2节,五至八年级实行半天学习文化、半天学习工艺,每周语文10节、数学7节、作文2节,体育、美术、思想品德各1节。至1988年,木工厂的产值是12.1万元,共获纯利2.4万多元。收入所得多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其中添置“苏式”课桌90套,加高旧楼,购置办公桌椅和体育设备。学习木工的聋生大多数都能独立操作,达到初级木工水平。随着特殊教育日益被重视,入学聋生的年龄偏小,不宜学习木工,木工厂于1989年停办,课程改为全日制教学。现有一个塑料玩具配件厂,每年产值约100万元,利润10万元。
聋校经过20年的教育教学实践,质量基本符合特殊教育教学大纲要求。1979年参加全省统一抽考,二、三年级语文数学成绩均列入前三名。1987年至1989年,连续三年被县人民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1989年被评为先进集体出席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表彰会。
1984年,省举办伤残人员运动会,聋校选出8名运动员代表滁县地区参加十八项比赛,获九个第一名、两个第二名、四个第三名,并被选中一名运动员出席全国伤残人运动会,获得标枪第三名,铅球第四名。1987年9月,在全国第二届伤残人运动会上,朱梅获女子标枪铜牌,洪永江获男800米第十名。1992年,王学红在省伤残人田径、游泳锦标赛上包揽了女子100米、400米、800米三项第一名,三月份又参加全国第三届伤残人运动会,获女子400米第六名、800米第八名。
来安聋校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活动。节目除在学校演出外,还到社会上演出,既达到宣传的目的,又培养了聋校师生的集体荣誉感。1985年在地区灯会上,聋校两组彩灯引人注目,《滁州报》、《安徽日报》、《文汇报》先后作了报道。1986年6月在全省聋哑人电视文艺录相大赛中,聋校的《回娘家》、《鹬蚌相争》分别获二、三等奖,《回娘家》还被推荐参加1987年省庆祝“六一”儿童节文娱调演。
1982年到1992年,聋校有八届毕业生共116名,其中有3人考取合肥职业技术学校,其余毕业生大部分由劳动部门安排到乡、镇企业就业。
来安县聋哑学校(简称聋校)创办于1974年,当年招收一年级聋生14人。因无校舍,暂设在县“五·七大学”,并由“五·七大学”代管。1976年春,部分校舍建成后,聋校迁至来城西南新址。教学楼于1992年底建成,建筑面积2430平方米,每年可招收聋生15—20名。
经费由来安县有关部门共同负担。基建维修、教学设备及教职工工资和教学人员岗位补贴(按工资15%)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担,学生生活补助由县民政局每年解决20000—40000元,在校生医疗费由县卫生局每年解决6600元,粮食局根据规定对每个聋生按月补助粮差、豆制品和议价油(粮食价格放开后取消补助)。
1982年,聋校创办了小型木工厂。为了使学文、学工两不误,一至四年级实行全日制教学,每周语言12节,数学7节,会话、写话(选句)、体育、美术各2节,五至八年级实行半天学习文化、半天学习工艺,每周语文10节、数学7节、作文2节,体育、美术、思想品德各1节。至1988年,木工厂的产值是12.1万元,共获纯利2.4万多元。收入所得多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其中添置“苏式”课桌90套,加高旧楼,购置办公桌椅和体育设备。学习木工的聋生大多数都能独立操作,达到初级木工水平。随着特殊教育日益被重视,入学聋生的年龄偏小,不宜学习木工,木工厂于1989年停办,课程改为全日制教学。现有一个塑料玩具配件厂,每年产值约100万元,利润10万元。
聋校经过20年的教育教学实践,质量基本符合特殊教育教学大纲要求。1979年参加全省统一抽考,二、三年级语文数学成绩均列入前三名。1987年至1989年,连续三年被县人民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1989年被评为先进集体出席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表彰会。
1984年,省举办伤残人员运动会,聋校选出8名运动员代表滁县地区参加十八项比赛,获九个第一名、两个第二名、四个第三名,并被选中一名运动员出席全国伤残人运动会,获得标枪第三名,铅球第四名。1987年9月,在全国第二届伤残人运动会上,朱梅获女子标枪铜牌,洪永江获男800米第十名。1992年,王学红在省伤残人田径、游泳锦标赛上包揽了女子100米、400米、800米三项第一名,三月份又参加全国第三届伤残人运动会,获女子400米第六名、800米第八名。
来安聋校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活动。节目除在学校演出外,还到社会上演出,既达到宣传的目的,又培养了聋校师生的集体荣誉感。1985年在地区灯会上,聋校两组彩灯引人注目,《滁州报》、《安徽日报》、《文汇报》先后作了报道。1986年6月在全省聋哑人电视文艺录相大赛中,聋校的《回娘家》、《鹬蚌相争》分别获二、三等奖,《回娘家》还被推荐参加1987年省庆祝“六一”儿童节文娱调演。
1982年到1992年,聋校有八届毕业生共116名,其中有3人考取合肥职业技术学校,其余毕业生大部分由劳动部门安排到乡、镇企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