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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农业贷款
本县解放后不久,便开始发放农业贷款。初期以口粮、种子,饼肥、农具等实物为主,后改为贷放现金。各个时期的贷款项目,不尽相同,各有侧重,主要项目有口粮、种子、耕牛、农具,水利、肥料、农机、林业、渔业、副业等。农业合作化运动期间,本县共发放贫农合作基金34.96万元,为11207户贫困农民提供了入社股金。1954年、1969年、1975年和1978年,因自然灾害,4个年度共发放农业贷款723万元,较正常年份多发放一倍左右。1979年农业生产责任制实行后,农业贷款在保证粮食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增加了各类专业户和乡、镇企业的贷款比重。从1981年起,设置低息扶贫专项贷款,帮助农村贫困户脱贫致富。1985年,农业贷款总额816.4万元,比1976年增加526万元,等于1949年的134倍。1949年至1985年,全县共发放农业贷款8848.2万元,其中1978年以前贷放2737.6万元,1964年批准豁免152.7万元。1985年,为了减轻由于历史上自然灾害和瞎指挥造成的群众负担,又被批准豁免359.07万元;两次共豁免511.77万元,占同期贷款总额18.7%。
工商贷款
本县建国前的贷款项目不详。
1951年有地方公用事业放款、私营工业放款、私营贸易事业放款、私营运输事业放款、私营手工业放款、私营一般事业放款。1952年增办供销合作社放款。1953年增办国营粮食放款、其他合作放款。1954年增办国营工业放款、国营商业放款。1956年增办合营工业、合营商业放款。1957年增办城市服务业放款。1970年增办物资供销放款。1972年增办代理外贸放款。1973年增办结算放款。1978年增加集体工业设备放款。1980年增办国营工业中短期设备放款、个体工商业放款。1981年增办国营商业(商办工业)中短期设备放款和工业专项放款。1982年增办信托放款。1983年增办国营商办工业小额设备放款。1984年增办地方技术改造贴息放款。
工商贷款以余额计:1952年为16.9万元;1978年为2494万元;1985年增至11143.2万元,为1978年的4.4倍,等于1952年65倍。在建国初期,工商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国营和供销商业的发展,促进私营工商业恢复。1953年以后,紧缩私营工商业户放款,大力支持组织起来的集体企业,推动了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由于贷款项目不断扩大,贷款数额不断增加,促进了本县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
建国后若干年份本县贷款余额列表如下:

附:建国前本县高利贷情况
建国前,本县高利贷盛行,主要形式为“放青苗”,“驴打滚”和“印子钱”。
放青苗:农历每年二三月或六七月间青黄不接时,地主、高利贷者把钱借给农民,同时将钱按市价六折折成小麦或稻谷量,收获后归还粮食。
驴打滚:半年期,还钱翻番。
印子钱:一般是短期借款,月息12~15%。
此外,还有以粮还粮的借贷方式,除付息粮外,地主用小斗出,大斗进。
解放后,民主政府及时发放各种贷款,并宣布:除正常互通有无的借贷外,高利贷债权一律废除。
储蓄
建国前,本县储蓄情况不详。
1950年,本县开办有保本保值储蓄。1951年,开办有爱国有奖储蓄、农民优待售粮储蓄。1985年有活期、定期(零存整取、整存整取)和定活两便等有息或有奖有息储蓄。利息因储蓄种类和存期长短而异。月息2.4~3.7%不等。1978年以后,储蓄余额逐年大幅度上升,1985年,全县储蓄余额共2031万元,等于1978年的27.4倍,比1957年至1977年的储蓄余额总和增加1319.5万元。
建国后若干年份本县储蓄余额情况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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