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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制度
明清时期,来安实行募兵制,清末曾改为征兵制。但由于初次开办征兵,风气未开,应征者少,名曰征兵,实与招募无异。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时,仍沿袭募兵制。北洋军阀时期,倪嗣冲的安武军在本县扩充兵力,也实行募兵制。
民国16年(1927年)以后,本县实行征兵制,设有志愿军分局,负责征兵事宜。民国30年(1941年)10月,滁泗征募处设立,来安属该管区。此期,征兵制和募兵制并行。
自民国29年(1940年)3月来安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至民国38年(1949年)1月来安全境解放,新四军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本县实行志愿兵役制。建国后至1953年,本县继续实行志愿兵役制。
1954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1955年《兵役法》颁布后,本县遂按此法征集新兵。
1956年3月1日至15日,本县执行《兵役法》规定的预备役登记制度,完成预备役登记工作。1958年5月,根据中央军委指示,本县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合并编成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1978年。根据新颁布的《兵役法》,本县实行义务兵役制和志愿兵役制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79年春,开始恢复复退军人预备役登记制度,将28岁以下符合一类预备役条件的复退军人转入一类预备役,将29岁至35岁的转入二类预备役(专业技术兵年龄适当延长)。
兵员征集
民国16年(1927年)以前,本县征兵条件与数字不详。民国16年以后,主要征集年满20至25岁的男子。初为志愿应征,后因报名应征者无几,便采取“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独子缓征”的办法征集兵员。
民国29年(1940年),来安县城沦为敌占区,日伪县政府组织的伪军兵源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收编国民政府军“曲线救国”的投敌部队;二是收编由帮会组成的土匪武装和游勇散兵;三是从县保安大队抽调和派送。民国30年(1941年),来安县保安大队王贵堤部被编入日伪的和平建国军。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国民党军队在本县大肆“抓丁”、“拉丁”、不少青年为逃避抓丁流落他乡。之后,盛行买卖壮丁,乡保长乘机搜刮民财,中饱私囊。
民国29年(1940年)来安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号召人民志愿参军,保卫家乡。在抗日根据地开展的两次扩军运动中,广大青年参军踊跃。父母送子参军、妻子送夫上前线的动人情景不断出现。此间,本县兵源征集工作由各级政府办理或由部队直接征集。同时,还采取逐级上升的办法。即:先从乡模范队选送补充区基干队,然后由区队上升到县支队,再有县支队上升到主力部队。民国34年(1945年)8月和次年4月。来安支队两次共4个营上升为淮南独立旅第五团。9月,来安支队一个连共120人编入华中军区特务二团。
建国后,青年志愿报名参军,由县人民武装部统一组织体检,办理入伍手续。1951年和1953年,本县两次征集了1300名志愿兵。
1954年实行义务兵役制后,本县坚持政治、身体、年龄三个条件相符合的原则征集新兵。应征青年经一定的组织手续和严格审查,最后由县新兵征集办公室批准入伍。1954年至1985年,本县共征集新兵8217名,选拔飞行员31名。
从1978年起,应征青年的文化素质受到重视,入伍新兵大部分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1980年以后,要求应征青年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附:
建国后若干年份来安县兵员征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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