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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饮食业
民国21年(1932),县城三界和县内集镇明光、管店等地,饮食业生意兴盛,有饭菜馆50多家,油点面食店众多,乡间集镇的红庙集、楂家渡、石坝、三和集、张八岭等地均有饭菜馆和食宿两便的夫妻店,全县饮食业大小二百余家。抗日战争期间,饮食业极为兴盛,民国33年(1944),全县饮食业发展到380多家,自来桥镇油面点业进一步发展,尤以挂面配料制作精细,质好味美著名。明光有会宾园、新万全等较大饭菜馆。民国36年(1947)至37年(1948),饮食业渐衰。解放初,私营饮食业逐渐恢复。1950年,全县饮食业有120户180余人,1953年发展到200多户 295人。1955年,全县饮食业增至298户,480多人。1956年全县饮食业320多户, 545人,实行全行业合作化,组成60多个合作饭店和30多个饮食合作小组,是年,全县合作饮食业营业总额85.9万元。
1958年大跃进后,强调统一领导,集中经营,饮食业合作饭店和合作小组被调整合并,网点减少大半,十分之七、八的人员又下放或转而组织参加农业生产。 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经过调整,城乡饮食经营门点和从业人员有所增加,自1966年至1976年,饮食经营门点和从业人员时减时增,网点亦时并时分。
1978年,对集体、个体饮食服务业采取积极扶持,大力发展的方针,县城明光镇和主要集镇及各个单位在积极组织待业青年,从事各项服务性事业中,全县饮食业迅速发展。1980年全县饮食业机构390多个,890多人,1985年全县饮食经营机构发展到620多个,从业人1200多人,1990年全县饮食经营机构增至890多家,从业1980多人,其中全民二个29人,集体98个295人,个体780多个1650多人。县城明光饮食业中,全民2个,为明绿园、绿杨春两家饭馆,余皆为集体和个体。
二、服务业
旅店:设县初,县城三界有旅店(馆)四、五家,抗日战争后,县政府从全椒县古河迁回至明光镇,明光服务行业,旅馆(店)逐渐增加。
民国34年(1945),县城明光有交通、嘉宾等三个较大的私营旅社,有三星街、河下小街、火车站附近尚有一私人客栈,规模小、资金少。农村集镇每地亦有三、五家小旅社或食宿两便的歇脚店,分布在三界(新街),张八岭、嘉山集、管店、石坝、津里、楂家渡、古沛等地。随着外来人和流动人口增加,明光、管店等地旅馆业呈现兴旺发达,民国36年(1947)明光有旅店20多家,较大的私营旅店(社)也扩大房间、床位,往来客商很多。
解放后,1949年明光旅店、客栈数量有增无减,以中、小旅店为多,有“万顺”“复新”“顺兴”“交通”“义兴”“华中”“蓝记”“兴华”“泰来”“人民”等40多家旅店、客栈,其中已开设一年以上的有27家,其余的是新办不久的。其它几个区有旅店、饭店(兼住少数旅客)60余家。1955年至1957年,经过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旅社、饭店实行合作化,有的合并,全县旅社(店)仍有50多个。1962年至 1966年,各区、镇、乡又办起一些小型旅社(店)。
1978年后,国营旅店扩大规模,增加设备,集体和个体旅店纷纷开办。1980年,县城明光有国营旅社两个,县办招待所两个,共460多个床位,集体所有制的旅社五个,160多个床位。1985年全县旅店业136户,从业人员488人,其中县城54户,从业280多人,农村集镇82户从业208人,1990年县城明光有国营旅社两个,即明光旅社和绿杨春旅社,属县办招待所两个,县民政局办的退伍军人接待站 (招待所)一个,共有床位近800多个。此外,各部门还办有集体性质的旅社或小型招待所,个体旅店、客栈还有多家。
三、理发业
建国前,本县理发业的均为私人经营。除县城有几家理发店外,多为流动理发担,或一人一店,门面小,设备简陋。各个集镇亦有一二家理发店,农忙时挑担下乡,登门理发,农村中多为“包户,包庄”理发,由一名或数名理发匠包一村庄,每户以人口多少,分季付钱或粮食。1949年,全县理发业120户从业185人,零星流动理发挑尚未统计在内。
建国后,1953年全县理发业148户,从业235人。1956年全县理发业168户,从业278人,县城和集镇均组织成立理发业合作小组,县城明光理发合作小组设立门市部四处。1966年后,县城明光理发业由县饮食服务公司管理,属集体所有制,有门市部四处,从业50余人,农村集镇理发归口商业部门管理。1985年全县理发店176个,从业375人。集体理发实行承包经营,利润包干。1990年全县理发289个,从业498人,县城的明光镇较大的理发店有明光理发店、大巷口理发店,从业人员近40人,较小的理发店和个体理发店另有多处。
四、照相业
设治之初,县城三界及铁路线上的明光镇仅有一、二家私营照相业,规模小,设备差,从业人员仅二、三人。抗日战争胜利后,县城明光镇(由三界改迁明光)始有照相馆,设于明光大马路。解放后,田海山照相馆不断扩大营业,1956年私营照相业组成照相业合作小组一个,从业人员12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城明光照相业合作小组由县饮食、服务公司管理,仍为集体所有制。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78年后,集体、个体照相业有了发展。1980年全县照相业12户38人,其中县城明光镇除原有的一家老照相馆,还有春蕾照相馆。1985年全县照相业 14户42人,照相工艺由黑白照发展到彩色照。1987年全县照相业17户48人,其中县城明光照相馆较大的有二个,即全民所有制的春蕾照相馆和集体性质的工农照相馆(原田海山)照相馆,春蕾照相馆在税务、银行等门市部支持下,自筹并借贷资金1.9万元,购置一台彩扩机,扩大彩照、彩扩业务,当年完成营业额55564.49元,实现利润6979.93元。1990年,全县照相业24户,从业68人,多为集体和个体。
五、浴池业
本县浴池业始于设治不久,由三界本地吴姓与明光李姓分别开设浴池,后明光有龙泉、灵泉两家浴池。服务项目有擦背、修脚等,颇受顾客欢迎。抗日战争时期,三界浴池业关闭。
1950年,县城明光有集体经营的浴池二个,即龙泉和灵泉(又名大巷口浴池)。从业30多人,1956年组成合作小组,归口县饮食服务公司管理。管店、涧溪两地亦办起浴池,设备较为简陋,涧溪浴池只定期营业。1980年后,明光原有二个集体经营的浴池外,由县商业局、县饮公司投资新建一个明光浴池,浴池为二层楼房,设男、女浴池,设备较好。1985年,全县有浴池业四家,从业56人,其中国营一个,集体三个。1990年,有浴池业五家,从业62人,其中国营一个,集体四个。
六、洗染业
民国30年(1941)明光有洗染业三家,从业16人。1950年明光有洗染店(坊)二家,从业14人,管店、涧溪、古沛等地亦有个体不定期兼营洗染业的。1956年,成立洗染业合作小组,洗染店(坊)二家,从业15人,之后,从业人员时减时增,1980年明光有洗染店一个,从业五人,1985年有洗染店一个,从业六人,1990年有洗染店五个,从业八人,县内小集镇亦有个体季节性从事洗染业的。
七、日用品修理业
解放前,本县集镇上日用品修理业不多,主要为刻字、修理钟表、补鞋等。均是私人公散经营。民国21年(193Z),县城三界有刻字一户,修理钟表二户,补鞋34户。1950年全县修理业50多户,从业约60余人。1956年组成钟表修理合作小组一个,从业七人,镶牙合作小组一个四人,补鞋合作小组一个九人,其它均为分散于各集镇之个体经营,归口服务行业。
1982年,本县城镇修理业,全民性质从业四人,集体从业人员19人,个体79人,1984年,全民从业六人,集体从业人员24人,个体98人,1986年全民从业人员7人,集体从业人员27人,个体278人,1988年,全民从业人员八人,集体从业人员29人,个体395人,1990年城镇修理业从业人员进一步增加,全民从业人员九人,集体从业人员32人,个体4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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