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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山设县后至建国前,幼儿教育基础差。1947年明光小学(现实验小学)始附设幼稚园,招收一个班,共70人,幼师2名,一年后停办。同年,津里小学开设一个幼儿班。
建国后,党和政府对幼儿教育逐步重视。1954年夏,明光小学开办一个幼儿班,招收幼儿25人,配备专职幼儿教师1名,至1956年发展为2个班,幼儿50人,教师2人。1957年明光镇办起两个民办幼儿班,幼儿153名。1952年各地贯彻“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发动厂办、镇办、社办、队办幼儿教育,明光镇又办幼儿园和托儿所。各区、乡、社队亦纷纷办起幼儿园。有的幼儿园由社队购置了一些简单设备和玩具,有的是因陋就简无什么设备,幼师由当地初中或高小毕业生担任,教师、教室等物质条件均准备不足,仓促办起。1958年,全县幼儿班共535个,在班幼儿学生17001名,幼儿教师、教养员共549名,其中,社办幼儿班532个,在班幼儿学生1619名。至1959年,农村幼儿园、托儿所多数停办。1962年至1965年,全县只有实验小学等三所幼儿园,共4个班,幼儿200余人。1966年“文革”开始后,所有幼儿园相继停办。1971年有的农村又办起幼儿园。大多只是为了解决妇女劳动力能投入生产问题,对办好幼儿教育的意义认识仍存在片面性,加之坚持不够,未加强对幼儿教育的领导,形成时办时停。
1976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办事组和县妇联联合筹办一所县直机关幼儿园,招收幼儿200多名,开设大、中、小三个班,是本县初具规模比较正规的幼儿园。 1981年,原县实验小学附设幼儿班恢复。招收幼儿学生210名,开设三个班。同年,明光镇的“五七”、“新生”、“育红”三所小学也开设幼儿班,有的称学前班。据1983年统计,全县幼儿班32个,其中幼儿园4所,教师52人,在园幼儿1349人。本县的幼儿教育开始有了较大幅度的发展。举办幼儿教育有三种形式:一是由教育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民办幼儿园(班);二是由乡、村办的幼儿园;三是由县直机关、工厂办的幼儿班。县直机关和工厂办的幼儿班教学经费,由国家或承办单位负担,部分经费也从幼儿入学费和有关单位募集资金中解决。1981年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幼儿教育纲要”。县幼儿园开始开设各门课程,配备部分幼师。1985年本县幼儿教育开始逐步走上轨道。1986年全县公办幼儿园2所14个班,民办班6个,幼儿 1652人(其中民办544人),教职工41人。1987年全县有公办幼儿园4所,民办1所,共17个班(其中民办6个)1175人(其中民办572人),教职工30人,1988年公办增至15所,民办3所,共43个班(其中民办14个)1945人(民办835人),教职工66人,1989年达25所,民办3所,66个班(其中民办14个)2465人(其中民办 89人),教职工85人,1990年共有4所(其中民办2所)115个班(其中民办15个)、幼儿3096人(其中民办598人),教职工达1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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