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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政管理
(一)管理体制
1950年2月,皖北公路局定远管理站成立,负责车辆管理和养路费征收,协助维修公路。1951年4月,皖北公路局淮北分局滁县工务所成立,统管滁县地区公路整修工作。
1952年8月,成立“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交通处公路局滁县工务段定远工区”。当时,工程员、监工员各1人,道工2人,配合定远县政府,组织群众修复全县公路。次年1月,定远工区辖滁县养路段第一、第二、第三道班共30人。
1956年,安徽省公路局对公路养护管理体制进行改革。4月定远县管理站与定远工区合并,成立“安徽省交通厅公路局蚌埠管理段第三管理站”。站有人员8人,道工30人。
1958年2月,第三管理站与定远汽车站合并,成立“安徽省交通厅淮北公路运输管理局定远管理站”。
1961年8月,养路机构重新独立。成立“滁县专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定远养路工区”。1962年11月,又将原定远汽车运输管理站路政人员,交定远县养路工区领导。
1963年2月,养路工区更名为“安徽省交通厅公路航道局定远公路管理站”,计有道班16个,道工139人。
1969年1月,定远县交通服务站成立,“工程养护组”管理公路。同年,筹建泉坞山石料厂,专供修路用料。1971年撤销“文革”初期成立的十大站,恢复县公路管理站机构。
1980年,管理站更名为“安徽省定远县公路管理站”行管干部13人,技术干部6人,正式工161人,农民工122人。1982年建立大金山石料场,1987年成立劳动服务公司,1988年撤销泉坞山石料场,成立登高山石料场。截止1990年共有道班29个,职工总人数389人,其中:道工238人,养路415.6公里。
(二)公路养护
1951年5月,政务院发布了民工整修公路的暂行办法,对利用民力建设公路作出规定:一般以县政府成立修路总队或指挥部。区、乡、村分别成立大队,中队,按照每个劳力,每年5个工作日的建勤标准,统一上路施工,修建道路或整修路面、路基、路肩、边沟以及栽培和修剪行道树;竣工后,由公路管理部门对其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确定质量优劣,或合格或判其返工。1954年,合蚌、定滁两条路线组织45个养路组,计450人,但经常上路工作的养路组只有4个。
1955年11月,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改建民工建勤养护公路和修建地方道路的指示》。1956年4月,安徽省人民委员会颁布“实施办法”。1958年定远县人民委员会颁发了《实施细则》。本县正式成立群众养路组,养路工配额标准分别为:砂石公路省道每人养护1公里,土路每人养护2公里;砂石路县道按每3人养护2公里,土路每人养护1公里。
1961年8月,定远县养路工区成立,遂设立道班,养路组取消。1969年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行以道工与群众共养的办法,是年11月,全县17个道班全部实行道群共养。当时有代表工135人。代表工的报酬除每月向所在的公社领取一定的粮草外,公路部门还给予一定的补贴。1982年之前,每人每月补28.50元,1982年增至36元。1987年月工资50元,另加副食品补助,洗理费、医药费等23.5元。1985年上级公路部门不再接养新建成的公路,除已由县公路部门养护的公路外,凡新建成的县乡级公路均由乡政府组织农民养护。1990年县公路部门养护13条公路全长414.55公里,设29个道班,共238人,平均每公里养护人数为0.6人。其中省道4条,设13个道班,140人,养护141.4公里,平均每公里1人。非油路299.7公里,养护人数185人,平均每公里0.6人。油路养路小修费每年每公里1229元。非油路小修费每年每公里471.20元。1989年滁县地区检查全县道路好路率86.7%。定炉路的八一道班自1970年至1990年连续20年荣获省、地、县有关部门的嘉奖。
养路工具:1956年之前,一般是锹、镐、锤、扫帚、板车、石磙等,生产效率低,工人劳动强度大。1956年4月以后,大兴工具改革之风,养路工人利用旧汽车油桶与板车结合,制成喷洒土路面与沙石路面的两种洒水车,在板车的基础上,改制成铺沙车,自动卸料车,仿制了自动拌和器,改制了四轮马车,创造了双轮无滑轴马拉小拖车,以及用旧材料制成的双轮扫沙车,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1970年分配一辆“吉尔”牌载重汽车,同年又买了一台“东方红”40型拖拉机。自此以后。逐渐添制了压路机、破碎机、碾压机、沥青洒布机等机械工具,手工劳动工具逐渐被机械化工具所替代。
为了提高养路工人的素质,公路部门在1956、1983年两次进行扫盲活动。在业务上每年进行一次业务培训,特别是道班使用机械作业后,利用培训和以老代新使他们迅速掌握操作技能。1987年9月省公路局颁布《安徽省公路局文明单位、文明班组标准》细则规定,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各100分,其中好路率满分40分,工人思想素质满分20分,班容满分15分等。八一道班,方家花园道班连年获得文明道班称号。
1990年定远公路道班一览表

历年养路人数统计

机械工具一览

(三)养路费征收
1950年2月,皖北公路局定远管理站成立,开始办理征收业务。兼收凤阳县养路费。同年7月,交通部颁布《公路养路费征收暂行办法》。本县征收对象大多为畜力车,按次或按月计征。畜力车单套每月征大米20斤、双套30斤、多套40斤。大型汽车每月征收120~200斤大米。
1952年,养路费按吨计算,客、货车按次费额为每吨旧币280元(人民币0.028元);客车每吨按月费额旧币530000元(人民币53元;货车每吨旧币470000元(人民币47元)。
1956年,安徽省公路养路费实行细则规定的征收标准为:交通运输部门和专业运输车辆,按营业总额计征,费率为8%;社会营运车辆,按吨位计征,费额为每吨60元。客车为每10座为一吨,不足10座,按尾数十分之一计征。畜力车按套计征,单套5元,双套9元,三套12元,多套14元。对逃征、拒征的车辆单位罚款30%、50%、100%。另外规定,一切不以营业为目的的机动车辆、人畜力车,皆免征养路费。
1964年、1969年征收标准作了调整,费率由原来的8%,分别提高为10%、12%。此标准一直延续到1982年。1983年,小四轮车也列入应征范围。每月每吨征收40元。
1984年6月,省公路局决定,凡定期一次交纳养路费的运输专业户给予减征三分之一的优惠照顾。1985年征收费额有了新的规定:各类客、货汽车按出厂核定吨位计征,每月每吨 120元。汽车的挂车每月每吨60元,拖拉机、柴油机、三轮、四轮每月每吨60元,手扶拖拉机每月每吨30元。根据上述费额如发现有偷、漏和弄虚作假者加倍征收,除补缴养路费外,另加30%~100%的罚款。1985年6月省计委、省交通厅、财政厅联合通知,对不能按时缴费者,征1%的滞纳金,车辆因故停驶需办报停手续。1989年报停车辆激增,偷驶现象严重,省公路局与交警总队发出通知,要求两家协同查路,效果明显,1986~1989年路查违章车辆1000余辆,补征养路费80万元。为方便县城内有车辆的单位,1981年实行“征费合同”,公路部门与车辆单位签订“同城托收无承付”合同,核定吨位、应缴数额,然后由银行直接从车辆单位划拨。1989年7月停止使用此法。
缴费要求:1952年之前,养路费征收按吨计算,按次裁票,司机出车前到管理站领取“养路费收据”月底结算。1954年1月省公路部门规定,客车按月收费,货车可变通处理。缴费时间规定每月5日之前,1956年规定每月25日之前,1961年改为每月5日之前,1988年改为每月25日至下月2日为缴费时间。公路部门所收费额应及时上报。1987年省公路局规定,养路费征收达5万元必须汇至公路总站,不得坐支挪用。
奖惩:1983年3月省公路局提出试行“养路费征收联收计奖办法”规定,超收幅度在10%以下部分,每超收1%,每个路政员按2.40元发奖,超收幅度在10%~20%,每超1%每个路政员可得2.10元奖金,超收幅度在20%以上,每超1%,每个路政员可得奖金1.80元;未能完成季度养路费任务而只达90%者,扣发季末月份基本工资10%,未达90%者,扣发季末月工资15%。1988年奖金制度变化,把工资补助和出勤联系起来,即“两捆一挂”的奖金发放办法。
定远县公路管理站历年养路费征收一览表

二、交通监理
1956年,定远县第三管理站成立,路政管理工作中包括交通监理。随着公路的发展,交通量日益增加,1975年交通监理从路政中独立。1977年成立车辆监理站,后改为监理所。1987年由公安局交警大队接管,在清除路障,安全设施,交通法规宣传和事故处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建国初期,公路质量低,车辆较少,主要任务是禁止铁木轮车通行和雨时雨后公路未干,一切车辆、牲畜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1956年后,公路建设初具规划,晴雨皆可通车,车辆日益增多。但公路沿途摆摊设点、乱放牲畜,乱堆砂石和违章建筑日益增多,影响了公路交通。1964年2月,定远县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取缔公路交通障碍、确保行车安全的布告》收到较好的效果。
1979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午、秋两季农民在路上打场晒粮,在公路边违章建房,有的地方还在公路边进行集市贸易活动等,这些情况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了公路交通行车安全。据1983年对合蚌、定滁、定炉三条道路重点清除路障,共处理违章建房、搭棚254间,骑路贸易11处,堆放杂物77堆,打场晒粮占公路28处30公里。1985年,定远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通告》,明确规定了不准在公路上逢集、打场、违章搭盖等十条禁令,对维护公路交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87年,交通监理交县公安局管理,成立交警大队。到1990年,已发展为两个中队、三个检查站、一个车管所,现有职工26人,占地面积2000多平方米。从1987年成立,到1990年,先后对2000多名驾驶员进行培训。对全县车辆进行年检。
1975年至1985年,本县境内发生较大交通事故750起,造成经济损失75万元,损坏车辆425辆,伤527人,死亡416人,经交通监理处理的交通事故1262起。
1987—1990年交通监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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