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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两代鼎盛时期,定远商业曾出现短暂繁荣。自清咸丰年间至本世纪50年代初的近百年间,屡遭天灾、饱经战乱,经济萧条,商业凋蔽。新中国建立前夕,本县工业是一张白纸,商业以小商小贩为主,较大商铺寥若晨星。民国县政府腐败无能,基本上放弃对工商市场的管理,封建行会和封建把头趁机控制集市贸易。行会把头、少数巨商大贾和政府官员互相勾结,左右市场,投机倒把,敲诈勒索,加之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商贸市场陷入一片混乱。
建国后,国家加强了市场管理。1950年,县成立工商科,对定城、炉桥两镇直接管理,其它街镇由税所代管。1952年春,农民手中积存大量陈烟无法推销,经县长同意,在定城建立一家公营货栈,代客收购级外烟叶374,414斤,减少农民的损失。是年,各区镇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维护市场秩序,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并开展了轰轰烈烈的“五反”运动。定城首先组织管理猪、牛行的人员集中学习,取消封建管理方式,清除封建把头,教育新组建的各行业管理人员遵纪守法,并统一规定:在交易中只收取成交额3%作为服务费。这一年全县组织物资交流会5次,购销总额为340,014万元,社会商品零售额1,758万元(比1950年的1,100万元增长59.8%),国营贸易额比重由1951年的5%,上升到56%。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有效的市场管理,对稳定物价、繁荣市场、安定民心、发展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
1953年至1956年实行“一化三改造”。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有计划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基本形成。一、二类(粮食、棉花、烟、麻、猪、牛、羊等。下同)主要农副产品由国家实行统购统销,工业品由国营商业批发;私营工商业替国营、供销社加工产品,所需加工原材料按计划核准分点供应;农村“四坊”(染坊、油坊、磨坊、粉坊)只能接受来料加工,不得在市场上套购一、二类物资。城乡私营工商业成份逐步缩小,社会主义经济占主导地位。
1958年至1962年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特别是头三年,定远的集市贸易受到“浮夸风”、“共产风”、“瞎指挥”等严重干扰。农村自留地、家庭副业被取消。一些乡村社员吃“大食堂”。赶集人员很少,市场物资奇缺,价格成倍上涨。1958年县市管会成立,但由于“大跃进”、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市场管理工作搁浅。1961年党中央颁发了《农村人民公社条例》(即60条),明确规定自留地长期不变,允许和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开放农村集市贸易,农业生产有所复苏。社员在完成国家交售任务后,允许粮食、油料及家禽、家畜等农副产品进入市场交易。农村“四坊”及手工业生产合作(组),街道办的生产企业和登记核准的个体手工业者,允许进入市场自由销售产品。1963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23634万元,比1962年增长46%,集市贸易价格下降150%,部分商品价格与国家计划价格基本接近。1964年面上社会主义教育开始。市场管理出现统得过死,执行打、管、代的办法,即严厉打击投机倒把,严格市场管理,国营商业大购大销取代私营商业。市场贸易再次跌入低谷。
1965年,为了加强市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管会)工作,县委县政府决定:县供销社集市贸易股、商业局商政股、私改办公室、计量所与市管会合署办公,负责市场管理和打击投机倒把工作。同年大张旗鼓地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据统计,全县查处违章案件1698件,罚没款15,370.86元,逮捕法办6人;查获粮食25,470斤,油脂油料2,554斤,棉花4,417斤,烟叶2,996斤,麻类85斤,茶叶140斤,粮票3,532斤,布票7,076尺,土布21,162尺,香烟4,046包,丝包头33条,以及手表、自行车等物。
1968年8月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将长途贩运、转手倒卖,说成是阶级斗争在市场的反映;集市贸易被当作复辟资本主义的温床而被封闭,赶集做生意的人,一经发现就被罚做义务工。1970—1976年计查处市场违犯案件21134件,没收款77471.61元,查扣粮食51.2万斤,油料9.4万斤,没收粮票1.94万斤,布票1.6万尺,其中大案28件,罚款77471.61元。
1978年以后,拨乱反正,复查案件27件,其中维持原结论的15件,纠正12件,共退还现金及实物折款5872.56元。市场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传统的集日逐步恢复,集贸网点、上市品种、交易人员均有增加。
1980—1983年,县革委会、市管会、工商局、公安局、基建局、定城镇人民政府先后三次发布整顿市容和加强市场管理的通告,市场秩序有所好转。
1984年以后,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放搞活,城乡集市贸易额成倍增长。1985年全县贸易集市70个(见附表15—1)达历史最高水平。全县赶集人数在万人以上集市由原来2个发展到10个。1985年集市贸易额3152.66万元,比1979年的1655.99万元,上升90.4%。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借改革开放之际,钻价格政策的空子,利用合同、广告、商标等手段招摇撞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扰乱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
为进一步繁荣本县的集市贸易,1984—1989年全县共投资154.98万元,其中政府拨款3万元,社会集资19.91万元,建成综合型农贸市场72个,专业市场8个,建筑面积84255平方米,其中塑料棚顶市场面积81660平方米,室内市场2995.54平方米。全县已形成上下沟通的市场网络。从1984年以后,成立了定城、城区、永康、炉桥、张桥、吴圩、仓镇、藕塘、池河、曲阳等10个工商所,对全县72个农贸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全县集市计有交易服务人员968人。定城的曲阳农贸市场和炉桥的农贸综合市场皆设有服务台、治安办;都制定了市场管理制度,入市商品分行就市,划片定点,入市经营者除农民自产自销者外,凡从事商业活动,一律凭证进入自己固定的摊点;提倡文明经商,交易中不得短斤少两、掺杂兑假、以次充好、哄抬物价、强买强卖;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明码标价,议价商品由双方协商议定成交。
对工商管理人员也制定守则:管理人员要着装整齐,要佩带标志,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农村逢集的市场,分管人员按期按时到岗,集不散人不离,全日制市场坚守始终。公开收费标准,以额计收管理费,固定摊位的以月计收,非固定的经营以当日成交额计收。由于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全县城乡集市秩序井然,购销两旺,日成交额逐年上涨。1988年扩建曲阳农贸市场,兴建肉食亭台35间,批发门点19间,家禽棚45间,水产棚18间,蔬菜水果长廊7排,66间;同时购置了家禽铁笼,修建了水泥鱼池、磁砖肉台、蔬菜货台等,完善了一整套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做到菜上台,肉上案,禽进笼,鱼入池。平均日人流量1.2万人次。1989年成交额达2160万元,年税收40多万元,管理费20余万元,摊位费3.1万元。1988年省工商局授予曲阳农贸市场为“文明集贸市场”的称号。1990年国家工商局对曲阳农贸市场进行150项抽样检查,基本合格,授予曲阳农贸市场“全国文明集贸市场”称号。集市生意兴隆,购销两旺,1990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达11274.98万元,日成交额30.9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商品总额的29.78%。
定远县城乡集市贸易点、农历逢集日期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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