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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署、县公署
南朝梁普通五年(524年),设定远县,置县令一人。元,置县尹一人。明清,置知县一人。
明以前主官为县令或县尹,佐官为县丞(掌文印)、县尉(掌军事治安)、主簿(内官之长)。明清时,除掌管县政的知县外,还有县丞、典史、主簿、教谕、训导等。
清宣统三年(1911年)10月,武昌起义后,安徽军政府成立,定远县成立军政分府,设民政长,综理全县行政。次年(民国元年),撤销军政分府,成立定远县知事公署,以县知事为主官。下设财政局、教育会(后改称教育局)、警察局,内设民政、田赋、刑名等科。
二、县政府
民国17年(1928年),改定远县公署为定远县政府,置县长主持县政,下设财政局、教育局、警察局、建设局,内设秘书室及3个科,分管民政、财政、军事。
民国27年(1938年)2月,日军侵占定城,县政府先后迁至肥东王子城、鸡鸣桥、全椒章辉集、程家市大汪村,机构缩小,仅设县长1人,秘书1人,民政、财政、军事科科长各1人,督导员2人,办事员2—4人。下辖池河、藕塘两个区。
民国29年(1940年)3月,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四军收复了县城,成立定远县抗日民主政府(详见“抗日民主政府”)。同年5月,县城再度被日军侵占,直至民国34年(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民国定远县政府由全椒县程家市大汪村迁回县城,下设财委会、田粮处、税征处、卫生院、民教馆、警察局,内设秘书室、民政、财政、教育、军事、粮政6科和军法室、会计室,下辖4区、8镇、32乡。
民国38年(公元1949年)1月1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了定远县境,民国政府即宣告结束。
民国政府职官表

附:汪伪政府
民国29年,设立汪伪定远县公署,下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军事科、警察局、卫生院、会计室等。编制设有秘书、科长、指导员、督学、警佐、科员、技士、技佐、事务员等若干工作人员。后改称定远县政府。

三、抗日民主政府
民国29年(1940年)3月,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四军解放了定远县城,成立了华中地区最早的县级抗日民主政权——定远县抗日民主政府,魏文伯任县长。内设民政、宣教、财政、保安科和税务局、货物检查处等办事机构。民国29年5月,定城再度被日军侵占,抗日民主政府被迫转入农村,分为“定东南办事处”(设民政、宣教、公安3科)和“定(远)怀(远)县(后改为定(远)凤(阳)怀(远)县)抗日民主政府”(设保安、财政、粮食、文教4科和税务局)。民国31年1月,以定东南办事处的池河、天长集为中心成立了凤(阳)定(远)嘉(山)县抗日民主政府,下设民政、宣教、税检、财粮、保安、社会6科和贸易局等办事机构。民国31年春,定(城)炉(桥)公路以南新建立定(远)合(肥)县(原定凤怀县的一部分)政府,下设税检、贸易、公安局、财粮、民司、社会科。民国33年10月,成立了藕塘市政府(县级),下设保卫、民政科。民国34年8月,定远县与凤定嘉县合并,成立了定远县民主政府,下设财政、民司、公安3科。同时,定合县政府内设财粮、民政科和公安局。民国37年3月,成立了以藕塘为中心的定(远)滁(县)全(椒)县。5月,改称定滁县,下设民政科、公安局。又以池河为中心成立了定凤嘉县政府。
抗日民主政府参议会
民国30年(1941年),津浦路西联防办事处成立参议会,魏文伯任参议长,梅子明、刘子谷任副参议长。同年9月,在藕塘召开了一届一次会议,明确了参议会的任务是:反映民众正确意见,制订各项暂行法令、监督执行民众的正确意见;协助政府宣传三七分租、精兵简政等政策;开展动员参军,抗日反顽等革命工作。民国31年(1942年)5月9日,临时参议会召开了一届二次会议,津浦路西联防办事处副主任魏文伯致开幕词,并作了题为“目前政治形势及今后施政方针的报告”。秘书童汉章作了题为“津浦路西联防办事处7个月以来的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暂行条例、法令》、《十七条决议》。本届参议会参议长为黄岩、副参议长梅子明、韩创之;秘书长为林禽、张帜,参议员为:范呜球、潘以苏、张络刚、孟冀州、黎旭初、曹少修、蔡蹈和、周佐臣、范良甫、马甲三、王泳山、胃竹亭。
定远县各抗日民主政府、民主政府县长(主任、市长)表

四、人民政府
1949年1月18日,定远县全境解放,成立了定远县人民政府,下设公安、粮食局、司法、财务、宣教科等办事机构。1954年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5年将县“人民政府”改为“人民委员会”。人民委员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其领导成员必须经过人民代表选举产生。自1955~1963年,共召开5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五届人民委员会。1955年人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财经办公室、监察委员会、公安局、农业局、粮食局、税务局、财政科、人事科、民政科、工商科、建设科、文教科、卫生科、水利科、手管科、统计科、计委、供销社等办事机构。1956年,县人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财粮贸办公室、计委、体委、人行、农行、水利、粮食、公安、农业、税务、农产品采购局、商业、工业、交通、人事、文化、教育、民政、统计、财政、卫生、林业科和供销社、保险公司等机构。1958年,县人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编委、计委、公安、工业、农业、税务、文教、水利、粮食、商业局等,人事、民政、统计、 交通、财政、卫生、林业等科、供销社、手联社、监察室等机构。1962年,县人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经计委、科委、体委、物价委,公安、文教、粮食、商业、税务、工业、手管、水电、农林、统计等局和财政、人事、 劳动、民政、交通、卫生等科。1963年,县人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计委、编委、公安、财政、税务、粮食、商业、农林、水利、文教、物资、统计、人事等局,民政、卫生、工交、劳动 、档案管理等科和供销社等机构。
1968年7月,成立定远县革命委员会。县革命委员会内设:政工组、办事组、人民保卫组、生产指挥组。1971年,革命委员会对机构进行了调整(详见下表)。
革命委员会机构设置示意表

1973年,县革委会再次调整机构,设工交、财贸、农林水、经济计划办公室和工商局、公安局、房建局等机构。1977~1980年,县革委会下设办公室、人事、统计、社队企业、水产、物资、行管、气象、二轻、档案、司法、农机、外贸局,科委、物价委员会、农业区划委员会、地震办公室、建行、计量所;文教局分设文化、教育局、计划生育办公室;民劳局分设民政、劳动局;房建局改为基建局。
1981年,经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将“定远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定远县人民政府”。其机构设置为:政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交办公室、农林办公室、财贸办公室、物价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劳动局、统计局、基建局、物资局、工业局、二轻局、农机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电局、水产局、社队企业局、标准计量局、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粮食局、工商局、外贸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广播局、供销社、计划生育办公室、建行。
1984年,经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定远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县人民政府下设:政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人事局、审计局、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室、劳动局、统计局、物资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利渔业局、乡镇企业局、交通局、城乡建设环保局、商业局、粮油食品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体委、农村社会经济抽样调查队。
1987年,定远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定远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下设:县政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经委、财贸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体委、计划生育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事局、审计局、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室、劳动局、统计局、物价局、城乡建设环保局、物资局、交通局、工业局、乡镇企业局、建材局、二轻局、标准计量局、农机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局、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工商局、粮油食品局、文化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农村社会经济抽样调查队。1989年,增设土地管理局、监察局。
1990年,经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定远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县人民政府增设矿产资源管理局、法制局。
定远县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革命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更迭表

定远县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革命委员会副县长(副主任)更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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