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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消防管理
一、消防机构
芜湖的消防,最早由芜湖商埠巡警局清道队担任消防任务。1915年,芜湖警察厅正式设立专业消防队直至解放前夕,共有队员30人左右。此外,还有商办、民办救火会组织。
解放后,市公安机关接管了消防组织,进行组织整顿,增加队员10余人。1949年7月,消防队与“万安”、“永安”、“保安”、“福安”、“平安”、“静安”、“同安”、“民安”、“太平”、“永靖”等11个商办救火会组成“市防火联会”,有会员450人,各会负责人均为理事,划分防火区域,各负其责。1954年,市消防队扩编为消防中队,下设3个分队,分设在新芜路口、中江路、金马门等处。1958年底,消防中队扩编为大队,对内称消防科,内设防火、战训、后勤3个组,下设4个中队。1965年5月,消防队员改为义务兵役制,干部属公安编制。“文化大革命”期间,消防大队改为消防连,由市人武部代管。1974年9月,恢复消防大队,其下各排改为中队建制,1978年增设第五中队。1980年至1983年,芜湖、繁昌、南陵、青阳4县消防中队相继归属市消防大队领导。1983年7月,消防体制编入市武装警察支队领导。1985年10月,编入市公安局领导,恢复大队建制。
二、消防设施
清末,城区有水龙局10余处,每局仅有一两支机器水龙。1913年芜湖警察厅添置了机器水龙等灭火器械。1915年消防队成立后,仅添了一些火钩、斧、锯、梯子等物。1938年后,商办、民办救火会防火器具仍很简陋。日伪统治时期,也仅有一架腕力机和一部破旧的水泵灭火机,1942年日伪警察局强令伪商会购置一辆福特牌救火车。直到1949年解放前夕,警察局的消防队无一辆消防救火车。在10家商办、民办的救火会中,只有3辆救火车,发生火警是以万安救火会敲铜钟为信号,指挥出救。
解放后,公安局消防队成立,在全市安装了13个消防栓,“保安”救火会自购1辆“基普”牌消防车。1954年,增置消防车2部、手抬泵2台,各分队配有消防车和手抬泵,同时在赭山顶设一火警瞭望台。1958年消防大队和4个中队均增设了各种灭火器材。1983年赭山瞭望台撤销,建立火警总调度室,配有专线电话和无线电通讯设备。到1985年,已形成一支相当规模的消防队伍,拥有消防战斗车、指挥车、照明车、电台通讯车等30余部,可对市区各种火灾进行扑救。此外,市区还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11个,有消防车10余部,街道路边消防栓130余只。
三、防火管理
1、防火宣传:解放后,全市开展以防火措施及火灾扑救常识为内容的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大检查活动。1953年12月,市消防委员会和公安局联合印发《防火宣传参考资料》。1958年12月。市公安局印发《防火工作经验介绍》一书。同年消防大队设防火股,负责防火宣传与安全检查工作。自此以后,建立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4大节日全面安全检查制度,实行年度总结评比表彰先进,对不安全单位发出“火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顿改进,以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2、工矿企业的防火:工矿企业防火是消防工作的重要部分。全市各重点企业单位共建立专职消防队11个,有消防车12部,并采取分级管理。1979年3月,消防大队列出重点防火单位120个,其中轻工系统9个,纺织系统16个,粮食系统6个,卫生系统4个,化工系统9个,机电系统8个,二轻系统11个,文化系统9个,建委系统3个,交通系统4个,物资系统3个,商业系统8个,供销系统3个,铁路、航运部门各1个,均建立了防火档案和制定灭火作战的预案。对企业消防队也建立了训练制度,以提高其灭火战斗能力。
3、居民防火:发动群众做好自身的防火工作,采取坚持经常性的群众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张贴防火标语,建立群众性的循环检查制度,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同时组织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配备一定的简易防火工具,及时扑救一般火警事故。1950年河南区大安村成立群众“义务志愿消防队”,坚持扑火业务的训练,开展防火宣传,连续9年未发生火警事故。“文化大革命”时期,群众自查消防制度中断。1978年后,群众性的防火制度逐步恢复,各居民委员会重新组建义务消防组织,更新灭火器具,修订各种检查制度。随着城乡居民家用电器的增多,增添了以控制电源为内容的各项防火规章,以确保安全。
四、值勤战备与火场指挥
消防队自建队以后,就加强值勤战备和火场指挥,建立了各种规章制度,严格交接班制度,发现火警要及时赶赴火场。条文规定:警铃响后,从穿衣、着消防装、系安全带、登上消防车、驶出车库,冬季不得超过50秒,夏季不得超过40秒,在市区5公里不得超过5分钟就要到达火场,并要有大队领导随车出发,负责火场指挥,组织扑救。
附:重大火灾扑救纪实
1、市食品笆斗街腌腊加工组大火。1956年12月13日凌晨1时40分,笆斗街食品公司腌腊加工组发生火灾,消防三分队值班员首先发现火警,立即指挥出车扑救。赭山瞭望台随之发现后通知一分队、二分队出车,经过3辆消防车28名队员的奋力扑救,仅用20分钟将火扑灭。这场火灾因发生在夜间,造成烧死13人,烧伤7人,烧毁房屋6间的严重后果,经济损失9784元。
2、花席合作商店大火。1957年10月18日20时10分,位于鱼市街9号的花席商店加工厂,因电机的火星而引起火灾。消防值班员接到报警后,及时指挥38名队员,只用了二、三分钟就赶到火场。同时,造船厂消防队,市城建局的洒水车均投入扑救,到22时将大火扑灭,结果烧毁房屋32间,棉花1650公斤,死伤各1人,9户居民房屋受灾,共计损失37590余元。
3、市造漆厂原料车间大火。1975年5月23日16时14分,消防大队接到造漆厂火警报告后,派出8辆消防车赶赴火场全面投入扑救,52分钟将火扑灭,使邻近的工厂和居民区避免受害。这场大火使该车间部分设备和原料烧毁,经济损失达123000元。
4、市造船厂有色金属材料仓库大火。1982年6月5日18时30分,该仓库因工人乱丢烟头,燃起大火。消防大队立即出动大小消防车15辆,队员百余人,江东船厂、木材厂及本厂专职、业余消防队和海军某部干部、战士均积极参加扑救,经过50分钟激战,将大火扑灭。这次大火,造成了970平方米的砖木结构库房(价值147000元)和其它物资(价值221680元)全部烧毁的严重损失。
芜湖的消防,最早由芜湖商埠巡警局清道队担任消防任务。1915年,芜湖警察厅正式设立专业消防队直至解放前夕,共有队员30人左右。此外,还有商办、民办救火会组织。
解放后,市公安机关接管了消防组织,进行组织整顿,增加队员10余人。1949年7月,消防队与“万安”、“永安”、“保安”、“福安”、“平安”、“静安”、“同安”、“民安”、“太平”、“永靖”等11个商办救火会组成“市防火联会”,有会员450人,各会负责人均为理事,划分防火区域,各负其责。1954年,市消防队扩编为消防中队,下设3个分队,分设在新芜路口、中江路、金马门等处。1958年底,消防中队扩编为大队,对内称消防科,内设防火、战训、后勤3个组,下设4个中队。1965年5月,消防队员改为义务兵役制,干部属公安编制。“文化大革命”期间,消防大队改为消防连,由市人武部代管。1974年9月,恢复消防大队,其下各排改为中队建制,1978年增设第五中队。1980年至1983年,芜湖、繁昌、南陵、青阳4县消防中队相继归属市消防大队领导。1983年7月,消防体制编入市武装警察支队领导。1985年10月,编入市公安局领导,恢复大队建制。
二、消防设施
清末,城区有水龙局10余处,每局仅有一两支机器水龙。1913年芜湖警察厅添置了机器水龙等灭火器械。1915年消防队成立后,仅添了一些火钩、斧、锯、梯子等物。1938年后,商办、民办救火会防火器具仍很简陋。日伪统治时期,也仅有一架腕力机和一部破旧的水泵灭火机,1942年日伪警察局强令伪商会购置一辆福特牌救火车。直到1949年解放前夕,警察局的消防队无一辆消防救火车。在10家商办、民办的救火会中,只有3辆救火车,发生火警是以万安救火会敲铜钟为信号,指挥出救。
解放后,公安局消防队成立,在全市安装了13个消防栓,“保安”救火会自购1辆“基普”牌消防车。1954年,增置消防车2部、手抬泵2台,各分队配有消防车和手抬泵,同时在赭山顶设一火警瞭望台。1958年消防大队和4个中队均增设了各种灭火器材。1983年赭山瞭望台撤销,建立火警总调度室,配有专线电话和无线电通讯设备。到1985年,已形成一支相当规模的消防队伍,拥有消防战斗车、指挥车、照明车、电台通讯车等30余部,可对市区各种火灾进行扑救。此外,市区还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11个,有消防车10余部,街道路边消防栓130余只。
三、防火管理
1、防火宣传:解放后,全市开展以防火措施及火灾扑救常识为内容的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大检查活动。1953年12月,市消防委员会和公安局联合印发《防火宣传参考资料》。1958年12月。市公安局印发《防火工作经验介绍》一书。同年消防大队设防火股,负责防火宣传与安全检查工作。自此以后,建立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4大节日全面安全检查制度,实行年度总结评比表彰先进,对不安全单位发出“火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顿改进,以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2、工矿企业的防火:工矿企业防火是消防工作的重要部分。全市各重点企业单位共建立专职消防队11个,有消防车12部,并采取分级管理。1979年3月,消防大队列出重点防火单位120个,其中轻工系统9个,纺织系统16个,粮食系统6个,卫生系统4个,化工系统9个,机电系统8个,二轻系统11个,文化系统9个,建委系统3个,交通系统4个,物资系统3个,商业系统8个,供销系统3个,铁路、航运部门各1个,均建立了防火档案和制定灭火作战的预案。对企业消防队也建立了训练制度,以提高其灭火战斗能力。
3、居民防火:发动群众做好自身的防火工作,采取坚持经常性的群众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张贴防火标语,建立群众性的循环检查制度,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同时组织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配备一定的简易防火工具,及时扑救一般火警事故。1950年河南区大安村成立群众“义务志愿消防队”,坚持扑火业务的训练,开展防火宣传,连续9年未发生火警事故。“文化大革命”时期,群众自查消防制度中断。1978年后,群众性的防火制度逐步恢复,各居民委员会重新组建义务消防组织,更新灭火器具,修订各种检查制度。随着城乡居民家用电器的增多,增添了以控制电源为内容的各项防火规章,以确保安全。
四、值勤战备与火场指挥
消防队自建队以后,就加强值勤战备和火场指挥,建立了各种规章制度,严格交接班制度,发现火警要及时赶赴火场。条文规定:警铃响后,从穿衣、着消防装、系安全带、登上消防车、驶出车库,冬季不得超过50秒,夏季不得超过40秒,在市区5公里不得超过5分钟就要到达火场,并要有大队领导随车出发,负责火场指挥,组织扑救。
附:重大火灾扑救纪实
1、市食品笆斗街腌腊加工组大火。1956年12月13日凌晨1时40分,笆斗街食品公司腌腊加工组发生火灾,消防三分队值班员首先发现火警,立即指挥出车扑救。赭山瞭望台随之发现后通知一分队、二分队出车,经过3辆消防车28名队员的奋力扑救,仅用20分钟将火扑灭。这场火灾因发生在夜间,造成烧死13人,烧伤7人,烧毁房屋6间的严重后果,经济损失9784元。
2、花席合作商店大火。1957年10月18日20时10分,位于鱼市街9号的花席商店加工厂,因电机的火星而引起火灾。消防值班员接到报警后,及时指挥38名队员,只用了二、三分钟就赶到火场。同时,造船厂消防队,市城建局的洒水车均投入扑救,到22时将大火扑灭,结果烧毁房屋32间,棉花1650公斤,死伤各1人,9户居民房屋受灾,共计损失37590余元。
3、市造漆厂原料车间大火。1975年5月23日16时14分,消防大队接到造漆厂火警报告后,派出8辆消防车赶赴火场全面投入扑救,52分钟将火扑灭,使邻近的工厂和居民区避免受害。这场大火使该车间部分设备和原料烧毁,经济损失达123000元。
4、市造船厂有色金属材料仓库大火。1982年6月5日18时30分,该仓库因工人乱丢烟头,燃起大火。消防大队立即出动大小消防车15辆,队员百余人,江东船厂、木材厂及本厂专职、业余消防队和海军某部干部、战士均积极参加扑救,经过50分钟激战,将大火扑灭。这次大火,造成了970平方米的砖木结构库房(价值147000元)和其它物资(价值221680元)全部烧毁的严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