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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后,芜湖市一直实行以固定工为主,计划内临时工、计划用工、服务工、合同制工等为辅的用工制度。
国民经济恢复期间,人民政府首先对资本家工商企业的工人和国民党政府的旧公教人员,采取“包下来”的办法安排就业,继而对公私营企业中因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多余出来的职工亦采取“包下来”的政策,这是实行固定工制度的开始。
这一期间,芜湖市根据中央政务院的指示,限制临时工的使用范围。1952年,全市批准使用临时工1305人。
1953年至1957年,以固定工为主的用工制度得到进一步的确立和加强。据1956年底的统计,芜湖市通过生产自救和以工代赈转为固定工的达6115人。此外,仅1956年,临时工转为固定工的就有1337名。
在此期间,由于基本建设规模的扩大,加之1954年水灾后市政恢复工程对用工的需求,刺激了临时用工形式的发展。1955年,芜湖市经劳动部门介绍使用临时工达66508人次。
1963年,芜湖市对国营企业使用临时工进行计划管理,集体企业使用临时工由主管部门批准。这年,国营企业使用临时工2391人次,集体企业6836人次。
1964年,因生产需要,亦为解决精简职工的生活困难,芜湖市学习外地经验,由服务站承揽各种服务性业务,也向生产单位输送劳动力。这年,全市成立各种类型的服务队、组77个,从业人员3053人。
1965年,安徽省实行亦工亦农用工制度,1966年,芜湖市开始实行,但仅限于郊区。
1971年至1972年,芜湖市进行临时工制度改革。1970年11月起首先在芜湖纺织厂试点,1971年9月在全市展开,至1972年底结束。全市原有常年性顶岗位生产的计划内临时(合同)工、服务工19809人,其中19260人改为固定工,占97.23%。同时,还在全市8271名计划外用工中选收了418人为全民固定职工。
1972——1978年间,临时工被纳入严格的计划管理,对使用临时工的限制,导致计划外用工的急剧增加。1973年,全市共有135个单位使用计划外用工10131人(其中农村劳动力2725人),其后虽几经压缩、清理,至1978年底反高达11642人,其中农村劳动力9474人。
1983年,芜湖市在建筑行业开始实行农民合同工制度,市第一建筑公司首批从该公司使用的农村建筑队中择优招收了700名农民合同工。此后,第三建筑公司、市安装公司陆续招用农民合同工。
1984年,芜湖市国营企业招收新工人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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