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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清退计划外用工
1973年,芜湖市根据省革命委员会指示,清退计划外用工。全市共清退计划外用工(包括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转为“厂外加工”的)3269人,仍有6862人(其中农村劳动力2452人)由芜湖钢铁厂、东方纸版厂等单位缓退留用。
1979年4月,按照上级要求,芜湖市再次压缩、清退计划外用工。省下达压缩指标1500人,至年底,共压缩、清退2779人(农村劳动力2426人),完成压缩任务的185.27%,使1979年末计划外用工降至8860人。
1981年7月,芜湖市根据省委“关于清理辞退进城农村劳动力的通知”的精神,清理辞退农村劳动力。据1981年6月统计,全市共使用进城农村劳动力10928人,除承包性质的农村建筑队、板车队和历年来经批准定有“厂在人在”协议的征地农工无法清理及特殊用工报省批准留用421人外,清退对象共1543人。至1982年3月,实际清退1352人,完成清退任务的87.62%。
1979年4月,按照上级要求,芜湖市再次压缩、清退计划外用工。省下达压缩指标1500人,至年底,共压缩、清退2779人(农村劳动力2426人),完成压缩任务的185.27%,使1979年末计划外用工降至8860人。
1981年7月,芜湖市根据省委“关于清理辞退进城农村劳动力的通知”的精神,清理辞退农村劳动力。据1981年6月统计,全市共使用进城农村劳动力10928人,除承包性质的农村建筑队、板车队和历年来经批准定有“厂在人在”协议的征地农工无法清理及特殊用工报省批准留用421人外,清退对象共1543人。至1982年3月,实际清退1352人,完成清退任务的8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