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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共分11类工资区,芜湖市1956年定为三类工资区。
1963年,芜湖市由三类工资区调整为四类工资区,并相应调整了非11类工资区的工资标准。
1979年,芜湖市由四类工资区调整为五类工资区,同时也调整了非11类区工资标准(提高幅度为这部分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2.83%)。据统计,市属全民单位66308人调整了工资区类别和工资标准,按规定冲销粮贴和保留工资后,月人均增资0.99元,合计月增资65644.92元。集体单位41984人调整了工资区类别和工资标准,按规定冲销粮贴和部分职工的保留工资后,月人均增资0.94元,合计月增资39464.96元。
1985年工资改革中,芜湖市对市属企业职工工资标准低于四类调整为五类后的工资标准的,进行了“补齐”。全民单位40200人实行了“补齐”,月增资5.85万元,人均1.46元(不包括纺织系统实行岗位制职工);集体单位24725人实行了“补齐”,月增资3.69万元,人均1.49元。
1986年下半年,芜湖市由五类工资区提高为六类工资区。市属各企业单位由1985年工资改革中执行五类区企业工人工资标准和企业干部工资标准,改按六类工资区标准执行,新参加工作人员的临时工资待遇及学徒生活费补贴标准亦作相应调整。
增资情况见附表:表18单位: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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