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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解放前,地主、富农占有大量土地。据土改前统计,全区总田亩61385亩。其中:地主占有35855亩,为总田亩数的58.41%,人均77.27亩;富农占2709亩,为总田亩的4.25%;中农占4580亩,为总田亩的7.5%;贫农、雇农占3124亩,为总田亩的5.09%,人均占0.14~0.18亩。
芜湖市郊区土改前各阶级阶层土地占有情况
表1
剥削形式
地租:1、包租。钱、粮、差役、种籽、肥料等都由佃农负担,不论旱涝、歉收,均按1亩1担的谷租向地主交纳租粮。2、青定租。此部分多为会馆所订。一切费用由佃农负担,到收割之前,会馆来人看稻定租,大约每亩交150-160斤。3、交佃权。贫农和佃农租了佃户家做不了的田,既要向佃户交租粮,每亩100斤稻谷,又要向地主交100斤稻谷,是为双交租。
市郊高利贷种类繁多。第一种,放稻钱。听长不听落,即寒冬腊月或青黄不接时期,向地主或其他有钱人借1担米,折大洋10块,以后每月加1元利,到新稻上场,按市价收稻。第二种,加二利。穷人遇上天灾人祸,借1元,每月加2厘息付还。第三种,以田作押。贫农借钱,地主有意提出以好田作信,一般利息加2利,到期还不清或不还,则以信田作押,作为他有,此种现象,也出现过一些小地主破产。第四种,死利。即借1担米(折合市斤为165斤),借贷时间冬春不分,秋季收稻时还谷400斤。
雇工、长工,农历二月二日上工,腊月回家,每年工资最多为16担(老秤)稻谷,长工助 手为5-8担,放牛的只供吃住,长年到头,还要替地主扫地。季节工(忙工)的工资不等,稻、麦二季一般只付工资2-3担稻。日工,只管吃,最多只给2升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