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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代理金库
人民银行芜湖市支行建立时就设立金库科,代收市税务局经收的直接税、盐税、货物税及市财政局的地方税。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央金库条例》,规定各级金库由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协助财政税务机关组织预算收入,库款迅速增加并及时下拨灵活调度。当时人行皖南分行移设芜湖,设立分库,郊区相应设立支库。皖南分行移至合肥后,芜湖分库遂降为支库。1985年芜湖市有市支库及芜湖、繁昌、南陵、青阳四县支库,办理市县财政预算收支。
1950年下半年,人行、税务局协作改变工商税的缴纳方式,由按行业划分地点缴纳改为分区缴纳。从1952年开始,各支库与收入机关建立对帐制度,坚持当天制表当天报解,库款准确及时入库。1983年开始征收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开征个体户工商税,金库业务大增,收纳、分成、报解手续更加复杂。市库为适应经济改革,加强业务报表的审查,按规定比例分成,积极组织预算收入及时入库。
1950年下半年,人行、税务局协作改变工商税的缴纳方式,由按行业划分地点缴纳改为分区缴纳。从1952年开始,各支库与收入机关建立对帐制度,坚持当天制表当天报解,库款准确及时入库。1983年开始征收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开征个体户工商税,金库业务大增,收纳、分成、报解手续更加复杂。市库为适应经济改革,加强业务报表的审查,按规定比例分成,积极组织预算收入及时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