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本县从1952年起,即执行国家对一、二类物资的计划分配制度。1964年后建立“统一计划、综合平衡、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体制。凡属省、地安排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产品生产计划,分别由省、地计划部门分项下达分配物资计划,县物资局办理调拨供应。超提物资、提留机动物资、计划外物资、县管三类物资及产品提留部分和超产部分等,由县计委统一综合平衡,按“农、轻、重”次序和保证人民生活的需要进行分配。凡属县安排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产品生产计划等由县计委分配物资,不足部分由单位和企业通过采购计划外物资解决。供应集体的物资由物资部门供应;人民生活物资,如煤、石油等由供销社代供。1984年前部分物资业务由芜湖地区及芜湖市有关公司供应。县物资局负责物资计划的平衡、分配。1970年起,国家计划分配的部分物资、计划外物资中的小部分,分配权下放到县物资局。1973年起,对煤炭、石油的供应实行“划区定点、以机定量、凭卡计划供应”的方法。1979年起,逐步改革物资流通体制,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计划外生产资料一部分进入市场,参予竞争,出现了物资流通商业化,物资供应商店化。
上一篇:第一节 机构
下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