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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署
清末,设县署,置知事、县丞、主簿、典史、儒学教谕、训导、巡检司巡检、阴阳学训术、医学训科、僧会司僧会、道会司道会、公馆驿驿丞各1人。划分6乡、37都、80图。为推行地方自治,又划10区,成立自治公所,置乡董、都董、图董,管理地方事务。
宣统三年,国民革命军武昌起义(1911年10月10日)成功,推翻清帝制,本县自治公所由乡董、都董、图董供职。对县知事缺额,经10个区自治公所会商,成立临时新政府,为过渡时期县政权。新政府设置行政、民政、财政、军事、警察5个所。12月,省派革命军管带吴栋偕同新任知县陶若来本县接管县政,增设守备营负责城防守卫。
民国元年(1912年)5月,钱佩韬代理县知事,撤销了临时新政府及5个所,改县署为县公署,内设民政、财政、司法3科,各设科长1人、科员2~3人、录事2人,办理全县民政、财政、教育、军事、公安、司法各项事务,保留区自治公所的设置。民国2年,安徽都督委派余谊密为县知事,撤销自治公所,继续沿用旧乡、都、图为基层行政区域名称。至民国15年,先后任本县知事的共12人。
二、县政府
民国16年(1927年),改县公署为民国县政府,知事改称县长。县政府内设秘书及3个科,任职人员由县长委派。县政府按照省主管厅的要求,另设税务、公安、教育等局,局长由主管厅派任。民国19年,县下设4个区公所,区以序数为名。民国21年,区以下设保、甲,废都、图。10户为甲,设甲长;10甲为保,设保长。民国22年,县设7区,区仍以序数名,并在县城、蒲桥、下朱村、三里店、戴家汇、工山坊、黄墓渡7地设区公所,作为县政府的行政机关。区设区长1人,指导员3~4人,办事员若干人。全县按户数编成459保、4607甲,隶属于区。区职掌户口变动管理、训练民众、推行教育、清丈土地、承办徭役等有关县政事项。8月,编组联保,一般以4~5个保编组一个联保,设联保办事处,置联保主任1人、办事员2人,联络各保工作,全县编组联保98个。民国25年,县政府设3科不变,裁教育局并入第3科。
民国26年,按《战时各县分区设置办法大纲》,全县设4区,在县城、黄墓渡、三里店、戴家汇设置区署。民国28年,将县国民自卫总队并入第3科。是年,为简化隶属,按照省政府颁行的《战时各县乡镇保甲组织大纲》及《战时各县乡镇公所组织暂行规定》,撤销联保办事处,将联保、保甲改为乡镇保甲,成立乡镇公所,置正副乡长、乡队副。内设民政、文教、经济、警卫4股,股设主任、干事各1人,分管全乡的户籍、人口、民事纠纷、文化教育、经费收支、审核保甲经费和地方治安与保卫。全县设26个乡、5个镇、272保。保设保公所,置正副保长、保干事、保丁各1人,保长掌管全保事务。民国29年,裁撤区署。是年,设警察局,隶属省警务处,受县政府监督。警察局内设科,置警官7人,长警44人,另配督察员。
民国30年,民国县政府内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粮政6科。11月,增设地方行政干部训练所,培训基层政权的乡保长,县长兼任所长。内设教育长、总务股、训导股和1个军训中队。民国31年,原设6科不变,另设秘书室,主任秘书代行县长外出后的职权。此外,还设警佐、政警队、侦缉队、军民合作指导室、新兵招待所、军法室、司法室、监狱、会计室、收发室、传达室、庶务室等,县政府全员80多人。民国32年,增设田赋粮食管理处。翌年,设社会科。
民国33年4月14日,日军侵占南陵,县城沦陷。县政府移驻刘店乡,政令只能行达刘店、三里、峨岭、丁殿、何湾、奚滩、界山7个乡。其时,县政府为适应战时工作需要,对科、局、室的机构和任职人员,常有增减和变动。民国34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民国县政府由刘店乡还城,重新恢复县政工作。县政府内设科室机构大体未变,改民教科为民政、教育2科,恢复设置田赋粮食管理处、税捐稽征处、电话管理处、县卫生院、县财务管理委员会、县国民兵团等机构。县国民兵团辖有3个中队,由县长兼任团长,副团长管军事指挥。
民国38年4月20日,民国县政府解体,政、军、警要员仓惶出逃。23日,民国县政府机构,由人民解放军接
管。民国时期南陵县知事、县长更迭表
表1—7

附一:清末、民国时期议会
县议会清末,本县成立自治公所及县议会。县议会议员由10个区自治公所各推选2名组成。议长牧锟(后张雪樵),副议长陈夺声、张宗忍,议员有20人。民国2年(1913年),北洋政府统治安徽,通令取消县自治组织,县议会解散,10个区自治公所撤销。
临时参议会民国35年(1946年)3月,本县民国政府选报县党部、农会、商会、工会、学校等团体的负责人和地方上的知名士绅15人为临时参议会的组成人员,张和声、宋则要为正副议长,上报省政府批准进行工作。
民国35年5月1日,临时参议会在县文庙明伦堂召开成立会议。5月2日、3日、6日,先后举行3次议员会议。
县参议会民国35年(1946年)10月12日,南陵县参议会成立。民国36年1月,县政府以参议长的议长人选不合“意愿”,借口“选票上列有号码,未尽合法”,上报省和内政部批回重选。2月12日,参议会召开重选议长会议,参议员26人与会,在县政府的“精心”安排下,俞鼎传以23票当选议长,周祖吾以19票当选副议长。县参议会内设秘书、干事、录事、交通员等工作人员,办公地点设明伦堂(今城关第五小学)。县参议会一经成立,临时参议会随即撤销。民国38年4月,县参议会组织解体。
附二:抗日战争时期日伪政权
民国33年(1944年)3月29日,原国民党第一四四师张昌德率部投降日军。4月14日,日军侵占南陵,县城沦陷。4月,张昌德在县城设“皖南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张自任行政长官。署设秘书长及政务、财务2大处,处下设民政、教育、财务、田赋4课及皖南企业公司。另设税务局、粮食管理处、船舶管理处。亲日派和汉奸会同商会会长、绅士组成维持会。不久,又在城内设置日伪县政府,受行政长官公署监督。日伪县政权,只能在日伪军占踞的县城和弋蒲、长乐、奎湖、太丰、黄墓、清浦、朱村、界山、奚滩、五里、工镇、桂工、连
、黄山、源潭、龙泉等乡活动。此间,县长徐羊我。民国34年秋,抗战胜利,县城收复,日伪皖南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及其日伪县政权解体。三、苏维埃政府、抗日民主政府苏维埃政府民国16年(1927年)12月,为加强对南芜边区谢家坝、马坝陈农民运动的领导,在本县谢家坝成立了南芜边区苏维埃政府,主席俞昌时,副主席俞昌准。民国17年1月,谢家坝农民暴动失败遭破坏。
抗日民主政府民国33年(1944年)4月起,本县先后成立工山区抗日民主政府(辖桂工乡、工山乡、联柏乡、龙泉乡4个乡抗日民主政府)、南芜行政督导处(辖奎湖区抗日民主政府)、何湾区抗日民主政府(辖何湾乡、丫山乡、牧亭乡3个抗日民主政府)、蒲桥区抗日民主政府。民国34年1月,黄墓乡、龙潭乡、清浦乡、奎东乡、奎西乡分别成立抗日民主政府,隶属奎湖区抗日民主政府。5月,析奎湖区抗日民主政府,置奎潭区抗日民主政府,辖原属5个乡抗日民主政府和马园区抗日民主政府,辖太丰乡抗日民主政府。7月,南芜行政督导处改为南芜行政办事处,内设秘书科、供给科、交通站、护商大队、税务局、财粮科。8月,奎潭、马园2区合并,恢复奎湖区抗日民主政府。抗日战争胜利后,各级抗日民主政府均解散。
四、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沿革民国38年(1949年)2月20日,在三里吕山成立南陵县行政办事处。4月22日,南陵解放。4月25日,县行政办事处迁至县城,改为南陵县人民民主行政办事处。5月7日,成立南陵县人民民主政府,5月25日,改称南陵县人民政府,县政府设在县城西街(今县政府大院内)。
1957年2月,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将县人民政府改为县人民委员会,并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正、副县长,每届任期2年。县人民委员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年,县人民委员会机关,除县长、副县长,正、副科局长,委员会正、副主任外,有各种技术人员和一般干部16人。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县人民委员会受到冲击。1967年3月,县人委领导机构陷于瘫痪,无法行使工作职能。其时,县农业生产服务团委员会、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曾先后临时负责全县工农业生产和各项工作。1968年8月19日,经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南陵县革命委员会。县革命委员会系“三结合”的领导班子,由人民解放军代表、群众组织代表(工人、农民、学生代表)、革命干部代表组成,取代县人委。县人委的办事机构被全部取消,只保留局的建制,不列入县革命委员会的组织序列。县革命委员会由55人组成,其中正副主任、常委25人,工作人员30人。
1980年6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召开了南陵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撤销南陵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南陵县人民政府。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了正、副县长。从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至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政府均按届期进行选举,经历了4届政府、5任县长,县人民政府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县人民政府领导人更迭表
表1—8

政府工作机构1949年5月,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后,相继设立工作机构有12个,有政府工作人员60人。1950年,增设民政科、建设科、卫生科、县人民法院(1954年从政府序列划出)。是年3月,撤销民法科。4月,教育科改称文教科。5月,撤销实业科。1951年,增设人事科、农税科(5月设立,11月撤销并入财粮科)、经济计划委员会、县人民检察院(1954年从政府序列划出)。1952年,增设人民监察委员会、计划统计科。1953年,增设保险公司、体育运动委员会。1954年,增设手工业管理科,水利委员会改称水利科。1955年,经济计划委员会改称计委。1956年,增设林业局、农业局、交通科、工业科、财粮贸办公室,撤销建设科,工商科改称商业科,体育运动委员会改称体委,文教科复称教育科。1957年2月,县人民政府各科局均改称县人民委员会各科局。人民政府秘书室改称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监察委员会改称监察室,计划统计科改称统计科,保险公司南陵县支公司并入人民银行南陵县支行,农业局和林业局、水利局合并为农林水利局,交通局、工业科合并为工交科,教育科改称文教科,撤销财粮贸办公室。1958年,增设商业局(由商业科与供销社合并成立),监察室并入人事科,文教科改称文教局。1959年,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撤销工交科,设立交通局、重工业局,撤销农林水利局,设立农林局、水利电力局,民政科改称民政局,财粮科改称财政局,手工业管理科改称轻工业局。1960年,设立劳动局、农业机械局,撤销农林局,设立农业局、林业局,卫生科改称卫生局。1961年,轻工业局改称手工业管理局。1962年,民政局改称民政科,财政局改称财政科,统计科改为统计局。1963年,设财贸办公室,劳动局改称劳动科,经济计划委员会改称计划经济委员会,统计局复称统计科,水利电力局改称水电科,手工业管理局改称手工业管理科,文教局仍改称文教科,卫生局仍改称卫生科,物资局改称物资科,撤销农业局、林业局,改设农林科,交通局、重工业局合并,仍恢复工交科,县体委保留名称并入文教科。1964年,设立农业银行南陵县支行、工商行政管理局,恢复设立县体委,物资科仍改称物资局。1965年,县农业银行与县人民银行合署办公。1966年5月,县人委工作机构为25个。10月,增设农林水办公室,共有工作机构26个。
1968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参照河南省灵宝县精兵简政经验,将原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撤并为政企合一的“十二大站”,即毛泽东思想宣传站、毛泽东思想广播站、财政经济管理站、粮食购销站、土副产品购销站、百货供销站、人民服务站、交通运输站、水电管理站、科学实验站、医药卫生服务站、手工业管理站。此外,还设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由当时驻军支左领导小组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改称),成立人民银行县支行革命委员会、县邮电局革命委员会。1969年10月,成立党政合一的四大组: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建立上山下乡办公室,撤销毛泽东思想宣传站、毛泽东思想广播站、交通运输站,邮电局革命委员会改设为邮政局、电信局。1971年,增设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撤销粮油购销站、财政经济管理站、土副产品购销站、百货供销站、人民服务站、水电管理站、科学实验站、医药卫生服务站、手工业管理站。上山下乡办公室改称“五七”办公室,恢复和设立民政劳动局、财税局、商业局、粮食局、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交通局、物资局、农林局、水利电力局、教育局、卫生局。1972年,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恢复体育运动委员会。1973年,工业局改工业办公室,邮政局、电信局合并为邮电局,恢复和设立公安局、财贸办公室、农业学大寨办公室、农业机械局。1974年12月,撤销人民保卫组。1975年,工作机构未作变动和增减。
1976年10月后,政权工作机构进行了重新调整,撤销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先后设立和恢复的工作机构31个,年底,各职能机构的国家行政干部人数为1431人。1977年,设社队企业局、视察室,“五七”办公室改名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手工业管理局改称轻手工业局。1978年,撤销毛泽东思想学习班、财税局、视察室,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基本建设局、财政局、税务局、标准计量局、建设银行南陵办事处,重建科学技术委员会。1979年,撤销农林局、建设银行南陵办事处,成立建设银行南陵县支行,设水产局,农业局,恢复林业局、农业银行南陵县支行。
1980年6月,增设的工作机构有县政府办公室、司法局、档案局、气象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并入劳动局。其时,县人民政府有国家机关行政人员513人,其中正副县长,正副科局长,委、办正副主任127人,科员、办事员386人。1981年,撤销农业学大寨办公室。是年2月,成立农业领导组(8月撤销),恢复农林办公室,设立地名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局、物价委员会办公室,文教局改称教育局。1982年,设立经济委员会、统计局,工业局、农机局并入经济委员会。1983年,设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办公室、烟草专卖局。1984年,撤销财贸办公室、农林办公室、水利电力局、轻手工业局、水产局,设立水利局、审计局、手工业联合社、保险公司、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对外经济贸易局、农村能源办公室,基本建设局改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改称农牧渔业局,标准计量局改局为所,地名领导小组办公室改称地名委员会办公室,供销社改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粮食局改称粮油食品局,社队企业局改称乡镇企业局,广播事业管理局改称广播电视局。1985年,设立工商银行南陵县支行,计划生育办公室改为计划生育委员会。1986年,撤销教育局,设立教育委员会,恢复轻手工业局、标准计量局。1987年,设立农业经济委员会。1988年,成立中国银行南陵县支行,设立土地管理局、监察局。1990年底,县人民政府共有55个工作机构,全民固定职工1537人,其中干部1120人。
县人民政府几个年份机构设置情况表
表1—9

基层政权民国36年(1947年)4月,工山区人民政府成立。9月,刘店乡、三里乡分别成立乡人民政府。次年8月,由于国民党陆军新编独立十三旅“清剿”,刘店、三里两乡人民政府遭破坏。民国38年4月,工山区人民政府撤销。
1949年8月,县人民政府废除保甲制,建立村政权。1950年2月,撤销乡政权,全县设区、村两级政权,称人民政府。全县建立12个街人民政府,149个村人民政府。5月,区政府改称区公所,设区长、副区长、文书和生产委员、财贸委员、武装部长、妇女主任、会计等。村政府改称公所,设村长、副村长、农会主任、秘书和财粮委员、民政委员、生产委员、治安委员、调解委员、教育委员、妇女委员等。9月,设弋江镇公所。
1952年7月划乡建政,区政权不变,乡(镇)政权称乡(镇)政府,设乡(镇)长、副乡(镇)长及民政、财粮、文教、卫生、治保、调解、生产、水利等委员。全县建立90个乡政权、5个镇政权。
1956年1月,全县调整为6个区政权,称区公所、50个乡、4个乡级镇,乡(镇)仍称乡(镇)人民政府。8月,城厢区及下辖的新民、城西、漳溪3镇,合并为城关镇人民政府,为县辖镇。1957年2月,全县由5个区、52个乡(镇)撤并为3个区、28个乡(镇),其中9个直属乡(五里乡、峨岭乡、凤凰乡、三里乡、家发乡、麻桥乡、桂山乡、工山乡、戴镇乡)和1个直属镇(城关镇)。区不设政权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改为乡(镇)人民委员会,设乡(镇)长、副乡(镇)长。
1958年,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9月,撤销区、乡建制,在1个月内除城关镇外,全县28个乡镇合并为10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公社设社长、副社长。1959年5月,改称公社管理委员会,社长改称主任。1960年5月,撤销城关镇建制,成立城关人民公社,为县辖公社。1961年6月,成立弋江、黄墓、峨岭、工山、何湾五个区。9月,缩小公社规模,调整公社体制,全县基层政权又调整为5个区、24个公社。1965年10月,设置弋江镇,归弋江区管辖。1966年5月,全县基层政权有25个公社管委会、1个镇公所,5个区未设区政权。
1968年8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以后,全县5个区成立了革命领导小组,设正、副组长。27个人民公社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设正、副主任。1970年1月,撤销区建制,各区革命领导小组随之撤销。1971年9月,城关人民公社改称城关镇,为县辖镇。1972年3月,成立了弋江、何湾、工山、峨岭、黄墓5个片革命领导小组。1974年3月,撤销片革命领导小组,恢复弋江、峨岭、何湾、工山、黄墓5个区,不设区政权。
1982年2月后,各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改为管理委员会,设正、副主任。1983年6月,九连、三里、何湾、桂山、黄塘5个人民公社分别成立乡人民政府,设正、副乡长,并保留公社管委会,作为经济管理机构。1984年3月,全县撤销人民公社,恢复乡、镇建制,设立乡镇人民政府。1984年,12月,增设东七乡。全县27个乡、镇先后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了乡(镇)长、副乡(镇)长。同时,恢复5个区政权,仍称区公所,设正、副区长。1985年2月,黄墓、丫山、三里3个乡改乡建镇,隶属关系不变。1990年底,全县有5个区政权、27个乡镇政权,其中城关镇为县辖镇。
信访工作
机构新中国成立后,县委、县政府秘书室兼处理人民来信来访。1961年1月,县委成立人民来信来访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和组织部长任副组长。7月,县委成立人民来信办公室,设副主任1名。1963年10月,县人委的信访工作与县委人民来信办公室合并成立人民来信办公室,为局级机构。“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访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76年11月,县委办公室内设信访组(属局级机构)。1982年3月,恢复县信访办公室,由县委1名副书记、县政府1名副县长分管。同时,县直单位,区、乡(镇)的信访工作,都有1~2名主要领导人分管,秘书兼办。信访量大的单位,确定1名专职信访干部。至1985年,基本形成了县、区、乡(镇)三级信访网络。来信来访信访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文化大革命”前,对人民来信来访初步建立了登记、批办、查处、结案、归档等制度,“文化大革命”后,信访工作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1985年,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南陵县各级党政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责任制》,对各级党政机关处理信访问题的职责、任务、手续和制度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县委和县政府还建立了信访办公会议制度,由分管副书记、分管副县长、县委办和政府办主任、信访办正副主任及有关领导等成员组成,不定期地研究和处理全县大宗信访和疑难问题。
县信访办(组)在1978~1990年间,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21381件(次),其中省、地(市)、县立案报结311件,对报结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在历年信访量中,最多的一年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1979年,全年来信2748件、接待来访777次。1988年5月,群众来信反映,对居民生活用煤每人每季度减少10公斤供应量不满。经过调查,原因是加工厂一度停产,供不应求,经政府与有关单位研究,补发了减少的供应票证。
为了使信访工作更好地为社会稳定、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1989年6月,县委、县政府制定了信访工作三项制度《中共南陵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实行约访群众的若干意见》、《各级党政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责任制》、《信访工作检查评比暂行办法》,《安徽日报》、《芜湖日报》均在显著版面刊登报道。1989年10月,县信访办制订了《关于廉政建设的几项规定》,1990年2月,制定了《信访工作保密纪律》。
根据上级要求,本县信访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信访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县、乡(镇)有信访领导组,县直单位有负责人分管,有专、兼职信访员;县信访办年初有计划、季度有分析、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信访管理实行分组包片、登记、领导阅批、查办、立案归档、复信、约访等制度;年终有检查,使本县信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1984年,县信访办公室主任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1978~1990年来信来访办理情况表
表1—10

外事、侨务工作1972年,县人民政府开展外事、侨务工作。1984年7月,成立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1987年3月,成立由侨务办公室领导的南陵县中国旅行社和南陵县华侨旅行社,负责接待来本县探亲、旅游、观光的海外侨胞。1990年11月,成立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同侨务办公室合署办公。
外事1981年5月,首次接待美国学者来本县考察野生扬子鳄情况。至1990年,先后接待了美国、英国、法国、日本、西德、瑞典、西班牙、苏联等国家的专家、学者、医学、农业、林业科学研究人员以及商业性友好团体来本县考察、参观、访问,共达16起,118人次。其中有考察野生动物扬子鳄生活习性的美国及西班牙学者2人;来考察中药材、地质、石油勘探的美、法、苏、日专家15人次;考察烟墩乡奥陶纪地层分布情况的瑞典学者夫妇2人;考察医学、农业的西德、美国专家5人次;接待日本国高知县、高知市林业和友好城市访问团4起92人次;还接待了回乡观光的美籍南陵县人刘杭生博士夫妇2人。
侨务本县有在海外的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117户、566人,其中政治上有影响,经济上有实力,科技上有造诣的重要工作对象28人,分布在15个国家和地区。县内眷属159户946人;归国华侨2人。
解放后,由于受“左”的干扰,海外侨胞在南陵的眷属被视为“有海外关系的人、户”,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歧视。1978年,恢复了“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侨务政策,先后为10人被错误处理或去职回家的予以平反纠正,其中复职2人,办理退休的7人;为11户46人被下放去农村劳动的就地转为非农业户;清理归侨、侨眷档案50人,清理不实之词材料446份;落实侨房4户,面积866平方米,侨务补助款2.23万元;照顾子女参军3人、招工13人、招生5人,解决夫妻分居5对,解决住房6户,恢复了同海外侨胞的联系。海外侨胞定期或不定期地给其眷属邮汇款物,年平均达2~3万美元。
为联络感情,广交朋友,促进交流与发展,侨务办公室及南陵县中国旅行社每年平均发出250余封慰问信,寄赠贺年片、圣诞卡。至1990年,申请去美国探亲2人,去香港探亲3人,去香港定居6人,由香港回本县定居1人,回本县探亲的海外侨胞153人次。对他们回故乡探亲、旅游、观光,县侨务办公室及南陵县中国旅行社热情接待,提供方便,遇重要工作对象或知名人士,县人民政府领导出面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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