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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
北宋建县后,县署设户房,内设仓大使管理钱粮。元代同。明代设经承1人,管田赋钱粮。明万历四十年(1612年),户房设立钱粮柜,钱粮柜设斗级4人。清代沿袭明制,雍正年间,钱粮柜增设修仓监1人、仓书2人、斗级4人。
民国年间,县政府第一科管钱粮柜,设主事1人、柜书4人。并于涛城、梅渚、十字、东夏设分柜,各设柜书2人。民国27年(1938年),县成立粮食管理委员会,县长兼主任。民国28年(1939年)裁十字、东夏分柜。粮食管理委员会改称粮食管理处。民国30年(1941年)8月撤粮食管理处,成立粮政科。同月废田粮柜,成立财政部安徽省郎溪县田赋管理处。并于梅渚、涛城、东夏、姚村设经征所。民35年(1946年)经征所改称粮库。
1949年8月成立郎溪县人民政府粮食局,接收田赋管理处及粮库。下设直属粮库及第一、第二、第三粮库。1950年4月1日,成立中国粮食公司皖南分公司第四支店郎溪办事处,并在梅渚、毕桥设营业所,涛城设营业组。以后粮食局在8个区各设一个粮库。1953年10月,中粮公司并入粮食局。
1955年12月5日,8个区粮库改称区粮站,下设31个分站。同年,派驻27乡镇驻乡镇粮管员。1956年3月7日调整为1个直属站、4个区站、25个分站、31个购销点。11月6日分站调整为13个。1959年底,公社设粮食科。1962年撤销。1961年设10个中心粮油管理站,3个分站,同时设立32个秋粮收购点。1968年8月18日成立粮食局革命领导小组。11月9日与县种子站、土产公司合并成立郎溪县革命委员会粮、棉、油购销管理站。1970年11月11日,与原种子站、土产公司分开,改为县革委会粮棉局。下属区级站10个,收购点6个、分站及门市部10个,粮油、面粉加工厂9个。1972年12月底,棉麻经营划归商业局,1973年改称县革命委员会粮食局。1982年1月1日,改称郎溪县粮食局。1984年4月5日,改称郎溪县粮油食品局。设立粮油食品工业公司、议价公司、饲料公司。1987年10月撤销粮油工业、议价、饲料3公司。下属有粮油管理站16个、购销点5个、工业厂6个、商业附属加工厂3个、县附属饴糖厂1个、专运汽车队1个。
(二)经营管理
粮油经营管理体制,高度集中与统一,中央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购销调存计划由中央统一制定,地方按计划执行。粮油商品流通制约于粮油生产,各级粮油管理部门用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来组织粮食、油料的生产、分配和商品流通。1982年体制改革,把单一的计划调节改为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体制,保证完成粮油征收、统购、超购任务。
1985年改为合同订购后,开展议购议销,实行多渠道经营,按照经济规律管理和指导粮油企业。
粮油管理机构是政企合一机构。建国以后,粮油购销、储运、调拨、加工都形成了一整套严密独特的制度与办法。
(三)粮价管理
民国时期,县政府设立粮食管理委员会,粮食征购监督委员会等机构,采取限价、平粜、配给等办法控制粮食价格。但由于“法币”、“金元券”急剧贬值,粮价一日数涨,到1949年竟如断线风筝,直上青云,大米由1938年每担3.5元,到1948年上升为500万元(金元券)。
建国初,县人民政府为了制止不法粮商囤积居奇、投机倒把,采取“大购大销,灵活吞吐”的办法,高价收进,低价售出。打击了粮商的非法行动,平抑了粮价,提高了人民币的信誉,制止了以米换物或以米计价的市场交换形式。
1951年,政务院批准粮食、油料、油脂全国购销基本价格,粮食油料市场价格由中央掌握。各省、区又采取了一个统一价格的措施。县粮食局设专职人员管理物价。粮油商品,明码标价。价格调整,以上级文件为依据,对错调、漏调、早调、迟调,一经发现,立即纠正。从未发生过不调或泄密的事件。
粮油购销执行4种价格:统购价、统销价、调拨价、议价。上述价格因购销环节、商品质量、地区之间的不同,规定了各种差价。统购统销初期,取消了季节差价。1966年调整粮价时,又取消了城乡差价。
建国后,对粮油价格曾作过多次调整:
1961年4月,国务院指示:稻谷、小麦、大豆、玉米、高梁、谷子6种主要粮食统购价全国平均提高25.25%。安徽省以稻谷、小麦、大豆、玉米、高梁5个品种平均提价27.01%。统销价不变,购销价倒挂。全国主要6种油脂:花生油、芝麻油、菜籽油、大豆油、茶子油、桐油收购价平均提高12.73%。油脂、油料收购价提高后,销价相应调整。
1966年6月,将农村粮食销价提高到与统购价相同。全国主要6种粮食平均统购价提高17.1%。安徽省平均提高16.34%,粮食购销价持平,取消城乡差价。1971年4月提高花生仁、芝麻、油菜籽、茶子、桐子收购价,全国平均提高16.7%。省内5种食用油脂平均提高17.82%,购价提高,销价不变,购销价格倒挂。
1979年4月,全国6种主要粮食平均统购价提高20.86%,安徽省平均提高21.32%,销价不变,购销价倒挂幅度20%左右。
全国6种食用油脂购价平均提高24.97%,安徽省平均提高22.47%,销价不变。食用油料销价提高到与购价持平。
1983年对油菜籽、花生、芝麻的收购价按“倒四六”比例计算价格(即40%统购价、60%超购价)。
1985年对农村粮油收购实行比例收购价,粮食销售,实行购销同价。
1987年合同定购粮油仍执行比例收购价,以三等计算价格。对非农业人口定量供应的粮油,销价不变。同时在收购方面出现了统购价、超购价、比例价;销售方面出现了统销价、议销价、保本价、照顾价;又有计划内按牌价、计划外按购价或超购价等。
集市贸易价格随行就市。一般高于超议购价的20%左右,1980年后,落市粮油高于比例价。
(四)票证管理
在粮油实行统购统销的年代,粮油供应实行三票(全国粮票、安徽省地方粮票、油票)三证(市镇居民粮油供应证、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市镇饲料供应证),定点供应,粮油票允许赠送,不准买卖。
在郎溪县流通的除全国粮票(每30斤粮含油0.5斤)外,安徽省发行的有:定点粮票(过期作废)、流动粮票、料票、油票(分普通、优待、军用3种)。此外还有奖售粮票、奖售饲料票等专用票,县北集镇还流通过江苏省粮票。县内发行的有桐油票,豆制品票、周转粮票等,实行定点、定时供应,过期作废。
各站配备专人管理票证,一人管帐,一人管票,单独建帐,收付有凭,日清月结。兑换控制:农民按人均每月兑换0.2至0.3斤粮票控制;非农业人口兑换粮票按每月供应量的20%控制。兑换与回笼,收支两条线,季末盘存。
1955年至1957年曾数度盘存,总计短少粮票4173.5斤,油票短少1889斤。
1973年自查互查,发出与回笼相比,有2381816斤粮票散存在群众手中,全县人均手持粮票9斤。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生外出串连每人预借粮票10斤,除省核销部分外,尚有21786.5斤,无法收回。
对过期作废、停用、破损粮油票、饲料票、奖售票、豆制品票、桐油票,报请批准后,先后销毁5次。共销毁各种票、券17540961.7斤。
城镇居民凭证供应的粮油,每月持证至粮站核批,后改为按季核批。每年年底凭户口簿核实人口数。1960年后曾进行过数次整顿统销与核定人口定量工作。1963年、1970年、1971年、1976年都进行过数次普遍核实、整顿与调整。粮油供应转移,一律凭公安部门《户口迁移证》办理,严格控制吃商品粮人数。1978年国家公安部、粮食部规定,审批职工家属“农转非”户口,每年控制在非农业人口总数的1.5‰以内,1980年6月改为2‰以内。
(五)财产管理
1950年1月,对接收旧政权粮食机构的物资财产进行清理折旧入帐。1953年3月,抽调专人组成清产小组,清查了物资、财产(固定资产与流动资金)。建立帐、卡,为期共4个月。1956年3月,抽调63人,对全系统资产、实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对帐表,发现损失与浪费,查找原因,及时纠正。1958年清查出预购定金收不回、调运途中事故、包装物损耗、借出未还、霉变等等损失。仅预购定金一项就达1167970元,无法收回,1968年后核销。1960年11月开展了清理库存、清理器材、清理资金的“三清”群众运动。对清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管理。1970年至1980年曾多次进行清产核资工作。1984年9月全面进行清产核资。以千分制衡量财产、资金管理。经过整顿验收,得900分以上的有6个单位,800分以上的有13个单位。
粮食系统的财产财务管理制度经过30多年的整顿与加强,日臻完善。收购、销售、入库、保管、调拨均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完整的制度。
注:本章计量单位,凡未注明公斤、吨的,均为市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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