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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妇女保健
建国前,妇女地位低下,加上卫生医疗条件差,妇女保健多不重视。建国后,县委、县政府十分关心和支持妇女保健工作。1952年10月,成立了县妇幼保健站。1953~1954年先后在梅渚、十字各设一区级妇幼保健站。1959年,要求各公社配备兼职妇幼保健人员。1965年后,各公社配备了专职妇幼保健人员。70年代,17个乡镇卫生院共配有妇幼保健人员22人。从50年代起,对劳动妇女实行月经期、妊娠期、产后期、哺乳期劳动保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如产假时间规定:50年代初,一般为40天。60~70年代一般为56天。到80年代,对晚婚、晚育、独生子女的产妇为5个月,如难产动手术,产假还可延长。
1958年起对农村公社妇女在劳动分工上规定“三调三不调”:即月经期调干不调湿,孕期调轻不调重,哺乳期调近不调远。每个生产队由女队长或一名妇女负责掌握妇女生理变化情况。
建国前,私人诊所与县卫生院都无妇科门诊。1962年第一次组织县、社、队三级卫生人员在全县进行妇科病普查,调查25000多名妇女,除常见的阴道炎、宫颈炎、盆腔炎等妇科病外,其中子宫脱垂患者1759人,两年共治疗1496人。1978年以后,又多次进行妇科病反复查治。
郎溪县1982~1985年妇科病查治情况统计表
(表32-6)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1980年重点进行妇女子宫脱垂、尿瘘两病的普查,普查5679人,查出各类妇科病患者2452人,患病率43.17%,其中子宫脱垂658人(Ⅰ度389人、Ⅱ度236人、Ⅲ度33人)、尿瘘5人,占各类妇科病患者31.12%。同年开始重点治疗“两病”,对子宫脱垂采取服药、上托、手术等综合疗法,三年内共上托321人,Ⅱ度以上手术治疗54人,其他疗法113人。对5名尿瘘病人免费手术治疗。1981年对姚村、建平、定埠等6个公社12个大队2431名农村妇女月经初潮年龄进行了调查。1985年对所有经过治疗的病人进行全面追访、补治和复治。1986年复查,尿瘘患者全部治愈,尚有Ⅱ度以上子宫脱垂者79人。
1985年开始建立婚前健康检查制度。同年11月县妇幼保健站开设婚检门诊,凭婚检合格证到所在乡镇办理结婚登记。此项制度先在城关地区执行,1986年第二季度推行到全县各乡镇。据统计1986年实行婚检805对,发婚检合格证803对。1987年婚检676对,全部发给婚检合格证。
(二)新法接生
建国前,基本是旧法接生(接生者俗称“接生婆”),接生时,不经消毒,婴儿脐部往往感染甚至患上破伤风,以致夭亡。产妇如难产,生命安全也无保障。
1952年10月,县妇幼保健站建立。50~60年代初,妇女保健工作以推广新法接生为主,大力宣讲旧法接生的害处和新法接生的好处。1952年,首次举办旧产婆改造学习班1期10天,参加学习的旧产婆26人。并在此基础上,同年11月,建立8个区接生站。至1958年累计举办接生员培训班20期,556人(其中17期460人是分乡培训)。旧产婆改造学习班3期57人。大办“合作医疗”期间,以女赤脚医生为培训对象,授以新法接生知识和复训接生员,共培训1400多人次。
1958年,全县办起产院70所,共有产床150张,接生员110人,统一配发了接生器材,当时曾掀起新法接生高潮。
由于妇幼保健工作深入开展,新法接生率逐年上升。1952年第四季度为3%,1954年上升到15%,1958年为32%,1964年达52.7%。“文化大革命”时期,旧法接生回升,新法接生率长期徘徊在40%以下。至1976年,新法接生率也只有55%。1977~1979年新法接生率提高较快,分别为76.65%、81.31%、88.45%。1983年与1984年分别提高到95.3%、96.7%。
郎溪县1985~1987年产妇分娩“三率”情况统计表
(表32-7)

(三)儿童保健
建国前,县内没有儿童保健机构和制度。建国后,50年代县妇幼保健站儿童保健工作以培训保育人员,普及保育知识为重点。1953年,举办保育辅导员培训班1期10人,机关保姆培训班1期32人。1955年,培训机关保姆32人。1956年,培训农村保育员110人。1979年“六·一”国际儿童节期间,对城关646名学龄儿童进行了体检,并免费给县内小儿驱蛔22755人。1982年7月,举办1期保育员培训班。同年,在城关发放《独生子女保健卡》291份。1985年对城关720名小儿进行了营养性贫血调查,195名儿童作了血钙测定。同年4月1日,县妇幼保健站开设儿童保健门诊。1986年,全县22528名0~7岁儿童进行系统管理5933人,其中集体儿童管理411人,散居儿童管理5522人,系统管理率为26.3%。儿童患病主要是营养性贫血、佝偻病等,如1984年,儿童患营养性贫血113人,佝偻病52人。
郎溪县1982~1987年儿童体检情况统计表
(表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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