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实行经济责任制
1984年以来,各工业企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先后6次对企业进行放权、扩权,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同时,运用经济手段建立起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1985年后,在部分全民、集体企业中实行单项承包。集体企业推行“超定额计件工资”,全民企业推行“实现利润承包”、“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利润定额承包”、“减亏承包”、“联产联利工资含量承包”等,促使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企业的活力明显增强,开始从单一的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经营方式也由过去的封闭式逐步转变为开放式。1987年,全市有29家全民工业企业推行了不同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占预算内工业企业的74.4%。其中承包期为4年的企业20家,占全省承包4年企业总数的46.5%。通过承包,企业的责、权、利得到较好的统一,充分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是年,29家承包企业产值增长20.7%,实现利税增长41%。在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同时,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也进一步完善。全市90%的企业分别采用定额承包责任制、联产计酬责任制、超定额计奖责任制、计件工资制、浮动工资制、PQC计奖等6种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还有的企业实行部门承包、投入产出承包、工程项目承包、采购承包、供销承包、大修理承包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内部经济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