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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资源
全县总面积1399平方公里,其中平原909平方公里,占65%;台地133平方公里,占9.5%;丘陵低山238平方公里,占17%;水面(江、河、湖、塘)119平方公里,占8.5%。
全县耕地67.86万亩,其中水田61.85万亩,占91.14%;旱地6.01万亩,占耕地8.86%。农业人口人均占有耕地1.25亩,低于全省人均耕地水平。
有林地13.1万亩,其中林地9.4万亩(用材林8.4万亩、经济林0.35万亩、其他林0.65万亩),疏林地3.6万亩,分布县内东北部丘陵低山区和中部台地。
有园地4900亩,占全县总面积0.2%。其中茶园955亩、桑园211亩、果园3734亩。此外,还有城乡居民点用地12.49万亩,工矿用地1.1万亩,交通用地1.23万亩。
全县耕地67.86万亩,其中水田61.85万亩,占91.14%;旱地6.01万亩,占耕地8.86%。农业人口人均占有耕地1.25亩,低于全省人均耕地水平。
有林地13.1万亩,其中林地9.4万亩(用材林8.4万亩、经济林0.35万亩、其他林0.65万亩),疏林地3.6万亩,分布县内东北部丘陵低山区和中部台地。
有园地4900亩,占全县总面积0.2%。其中茶园955亩、桑园211亩、果园3734亩。此外,还有城乡居民点用地12.49万亩,工矿用地1.1万亩,交通用地1.23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