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劳动力状况
民国9年(1920),全县农村劳动力为89138人,平均每人负担耕地10.9亩。民国31年,农业劳动力98065人,人均负担耕地9.76亩。
1949年,全县农业人口30.7万人,17~59岁的男女劳动力11.9万人,(男劳力8.5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38.7%,平均每个劳力负担耕地6.73亩。1957年,全县农业劳动力13.6万人,平均负担耕地6.1亩。1958年“大跃进”,农村大批青壮年被抽调进城参加工业建设,劳动力锐减。至1960年底,农业劳动力减至9.6万人,平均负担耕地增加到7.72亩。此后经过三年调整,工矿企业大批职工被精减下放回农村从事农业生产。1963年底,农业劳动力恢复到15.7万人,平均负担耕地减少到4.76亩。“文化大革命”后,由于人口逐年剧增,耕地被大量占用,劳动力出现富余。1970年农村劳动力为21.5万人,平均负担耕地3.37亩,1978年为22.1万人,人均3.23亩。1979年后,乡镇企业兴起,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转入乡镇企业,改变了过去劳动力完全束缚于土地的状况。1985年,全县农村劳动力26.2万人,有6.9万人从事乡镇企业,占当年劳动力总数的26.2%。以直接从事田间劳动的人数18.9万人计算,平均负担耕地增加到3.6亩。1989年,全县农村劳动力28.8万人,其中:从事乡镇企业和其它行业的为9.2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31.8%,从事林、牧、副、渔业的人数1.2万人,占4.2%;实际从事田间劳动的劳力平均负担耕地3.69亩。
二、畜力
耕牛为主要役力。民国22年(1933)全县有耕牛3.8万头,平均每头负担耕地24.6亩。1949年,全县共有大牲畜13142头,其中黄牛7752头,水牛5074头,平均每头负担耕地61亩,每个农户拥有耕牛0.17头,畜力严重不足。50年代初起,人民政府明令禁止宰杀耕牛,保障了耕牛的发展。到1956年农业合作化时,全县大牲畜增加到23168头,其中黄牛14809头,水牛8152头。平均每头役牛负担耕地35.1亩,每个农户拥有耕牛0.27头。1958年人民公社化,耕牛全部转归集体,由专人负责饲养,并采取限定使役量和使役时间措施,保护耕牛。到1978年的20年间,全县大牲畜饲养量年平均在2.18万头左右,最多的1968年有大牲畜24188头,平均每头负担耕地29.6亩。1979年以后,随着机耕面积的不断扩大,耕牛役用价值相对缩小,数量逐年减少。1981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耕牛全部作价改归农户所有。全县有大牲畜20096头,除机耕面积外,平均每头负担耕地26.8亩,户均大牲畜0.15头。1989年全县有耕牛16237头,其中水牛13543头,黄牛2694头,户均0.1头。全县机耕面积45.7万亩,牛耕面积33万亩(含新圩),牛均负担耕地只有24亩。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