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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团体人身保险
1951年开办,承保对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16~60周岁在职职工,集体方式投保,不体检。保险责任包括意外伤害死伤或因病死亡,保险金额500~1500元。当时投保单位有县人民银行、县政府各科局、城关各中小学校和航运部门职工。随着国家劳动保护和公费医疗制度的逐步建立,该险种保障内容与国家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劳保待遇重复。1954年后业务逐渐减少,1958年停办。
二、简易人身保险
简易人身保险是一种小额两全保险,具有保险与储蓄双重意义,1986年开办。保险期限分5年、10年、15年、20年、30年5种,投保人年龄以65岁为限。保险金额和保费按份数计算,每份保费不分年龄和期限,每月均为人民币1元,保险费可由个人负担,也可由单位为职工投保。该险种1986年开办后,参加保险的计有肉厂、丝织厂、色织布厂、塑料厂、印刷厂、石油公司等40多个单位,收入保费21.4万元。
三、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
以施工工地全体建筑工人为投保对象。1952年,县建筑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合约,规定凡该公司所承包工程不论在县内或外地,一律投保,同一工程施工人员必须保额一致,以工地工程预算工日为计算保费依据。保险责任以施工现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死伤人员为限。1953年该险种一度停办,1954年恢复。1958年为扩大险源,对100人以下小型工程队不再限制。1959年停办。
四、集体职工养老金保险
1986年开办。保险有效期分保费缴纳期和领取养老金两个时期:从被保险人第一次缴付保险费起至其退休当月为保费缴纳时期;被保险人退休后直至身故为约定养老金领取时期。保险费每月按被保险人所在单位税前工资总额的18%标准提取。被保险人有变动,投保单位可凭有关证明办理退保,并按规定领取退保金。全县参加保险的计有化纤塑料厂、利民五交化商店、晨光金属构件厂、海燕印刷厂等单位2444人。保费收入1986年10.1万元,1989年11.2万元。
五、个人养老金保险
1989年下半年起试办,当年投保的计有农村行政村干部和计划生育干部23人。该险种保险有效期与集体职工养老金保险大体相同。
六、子女婚嫁金保险
子女婚嫁金保险是一种带有储蓄性质的保险。凡年满21~50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为其1~17周岁的健康子女投保,至其22周岁保险期满给付保险金。保险费缴纳标准在投保时约定,起点每月5元。保险金额按被保险人年龄、交费期限和交费标准确定,最高以1万元为限。该险种1987年开办,至1989年共有1131人投保,收入保费9.01万元。
七、母婴安康保险
1988年由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站代理。保险对象为妊娠28~42周的健康产妇,自产妇入院办理保险日起至出院时止为保险有效期。保险金额2000元,保费每人10元。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由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1989年收入保费1.38万元。
八、师生平安保险
1987年开办。投保对象为各类学校身体健康的在校师生。由学校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保险期限1年,保险金额每人2000元,费率2.5%。凡参加保险的师生因意外事故引起的伤病、伤残或死亡,保险公司均在保险金额内给付保险金。1989年全县各类学校师生投保面占在校师生的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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