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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届代表大会
1954年8月~1989年5月,当涂县共召开10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历届代表大会共举行会议18次。
第一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2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8月3日召开。普选产生人民代表309人。大会由副县长季鸿湘作1954年上半年政府工作情况及当前工作意见的报告,选出出席安徽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人。由县委书记成海波作当前生产渡荒的工作报告。报告着重提出以开垦荒山荒地,抢救晚秋作物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号召全县人民与洪水灾害作斗争。
第二次会议于1955年11月29日~12月3日举行。当选会议代表311人,实际出席代表262人,列席代表24人。选举产生当涂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县长、副县长以及委员共15人,选出当涂县人民法院院长。这次大会收到代表提案126件。自此,当涂县人民政府改称当涂县人民委员会。
第二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只召开1次会议。这次会议于1957年2月8~11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234人,列席代表15人。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季鸿湘副县长作的《关于1956年工作情况和1957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汪澍生院长作的《1956年法院工作报告》。这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当涂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县长、副县长及委员14人,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大会将154件提案交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分别提出了处理意见。
第三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只召开过1次会议。这次会议于1958年10月9~10日举行。会前经基层选举产生代表289人,由于病故、调出和取消代表资格等原因,实有代表253人,出席代表141人,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会议首先由县委第一书记甄培德致开幕词,随后由副县长李大夫代表上届人民委员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法院院长汪澍生作《法院工作报告》。这次会议共收到提案238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决定提交县人民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大会最后选举出席安徽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名和当涂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6名,选举了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副县长及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四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只开过1次会议。这次会议于1963年3月6~8日举行。会前,选举产生代表399人,实际出席会议代表294人。列席代表2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天增县长作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负责同志作的《县人民法院关于四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县财政局负责同志作的《关于1962年决算和196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副县长汪荣瀛作的《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会议期间,收到代表提案394件,除部分提案在大会上提出处理意见外,另一部分提案,由县人民委员会交有关部门处理。大会最后通过了《关于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五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只开过1次会议。这次会议于1963年10月14~16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347人,占本届代表总数447人的77.8%,列席代表2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长张天增作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法院院长汪澍生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县财政局局长陈超作的《财政工作报告》。有关单位的代表也在会上发了言。大会选举产生了出席安徽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名和当涂县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6名。选举出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这次大会收到提案291件,经过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逐件答复提案单位和提案人。大会最后通过了相应的决议。
第六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只开过1次会议。这次会议于1966年3月19~22日举行。会前经基层选举产生本届人民代表442人,实际出席大会代表379人,占代表总数的85%。另有列席代表24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县长周集武作的《当涂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财政局局长王光辉作的《关于当涂县1964年、1965年财政决算和196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和县人民法院院长汪澍生作的《当涂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共当涂县委副书记宋治平在会上作了《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夺取今年农业生产更大丰收》的报告。出席安徽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刘仁在会上传达了安徽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大会选举产生了当涂县第六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6名。大会收到提案214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决定会后逐件研究处理,并答复提案单位和提案人。
第七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因处于“文化大革命”期间,未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当时政权机构为当涂县革命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革命委员会”统一算作一届代表大会。当涂县革命委员会于1968年5月8日成立。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县革命委员会由61名委员组成,县革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17名常务委员组成。县革命委员会亦即为当涂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其机构延伸到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之时为止。
第八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79年11月27日~12月1日举行。全县当选606名代表,列席大会的还有省、地选举试点工作组和县政协首届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及部分县直单位、公社的负责人。这次大会是“文化大革命”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叶清源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部门所作的《1978年财政决算和197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这次大会共收到代表提案727件,提案数量之多,涉及范围之广,是历届人民代表大会所从没有过的。这充分反映了粉碎“四人帮”之后,全县人民同心同德向四个现代化进军的心愿。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对所有提案都按照不同内容,分门别类进行了整理,并提出了具体审查意见,决定把各项议案和提案分别交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随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会议根据全国五届人大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设立当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会议选举产生了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并通过相应的决议。
第二次会议于1981年5月25~27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602人,收到提案471件。会议通过总结工作,分析形势,明确了任务。
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4月2~4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590人,收到提案598件。会议选举调整了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还选举产生了出席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名。
第九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4月11~13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281名,列席人员47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邹健涛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王秀才作的《关于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沈音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韦卓问、干化平所作的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56件,将这些提案提交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大会选举产生出席马鞍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0人;选举了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
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4月12~13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279人,列席代表55人,特邀代表3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关于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收到代表提案93件。会上,县政府对在九届一次会议上宣布为民兴办10件实事的完成情况作了说明,并宣布决定1985年再为城乡人民兴办10件实事。
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4月20~21日举行。出席大会代表277人,特邀代表3人,列席代表60人。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关于198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增选了出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13件。大会对九届二次会议宣布为民兴办10件实事的落实情况作了说明,并决定再为城乡人民兴办10件实事。
第十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4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4月27~29日举行。出席大会代表302人,列席人员70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关于198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大会收到提案230件。所有提案均转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大会选举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0人,选出了主任、副主任;选举了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上,对第九届三次会议县政府计划为民兴办的10件实事的完成情况作了说明,并决定在今后3年中再办10件实事。
第二次会议于1987年11月24~25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298人,列席代表5人。这次会议主要议程是选举出席马鞍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席马鞍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4名。
第三次会议于1988年4月26~28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298人,列席代表74人,列席政协委员128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计委《关于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关于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大会收到代表提案2件,建议、批评、意见124件。会议决定将这些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交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研究处理,要求人大常委会与县政府对办理情况加强督促与检查,对办理不力的要通报批评或责成限期办理,并负责答复办理结果。会上,县政府还就十届一次会议决定3年中为民兴办10件实事的进展情况作了通报说明。
第四次会议于1989年5月4~6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292名,列席代表80名,政协全体委员列席。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以及县法院、检察院负责同志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计委《关于当涂县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关于198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这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4件,建议、批评、意见119条,会议要求各承办单位认真加以落实。
二、人大常务委员会
根据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的规定,当涂县第一届至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均未设常务委员会,其日常工作均由县人民委员会负责处理。从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起根据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决议,始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作为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其职权主要是对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受代表大会的委托行使决定权;对作为执行机关的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对“一府两院”的负责工作人员行使任免权。从1979~1989年的10年间,县人大常务委员共换届3次(即第八届至第十届),其日常工作已逐步进入正轨。
第八届人大常委会1979年12月~1984年4月任期内,共举行22次常委会议,审议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报告8项、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5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4项,作出相应决议6次。审查并转办本届代表提出的提案1796件。
第九届人大常委会1984年4月~1987年4月,共举行18次常务委员会议。任期内,先后审议了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及有关部门的阶段性专项工作报告21项,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及专项工作报告7项,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6次。审查并转办本届代表提出的提案362件。在第一次会议上,决定建立县人大代表联系组和联系制度。第二次会议着手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试行条例》。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科学教育委员会,同时任命组成人员。在第十六次会议上,又决定增设选举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第十届人大常委会1987年6月,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本届人大常委会法制、财政经济、教科文卫、城乡建设4个工作委员会,同时任命了组成人员。7月,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人民政府工作联系制度,决定每月10日、20日、30日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接待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日。9月,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设立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1989年1月,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决定增设本届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和选举委员会。1987年4月~1990年3月,共举行了18次常务委员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及有关部门的专项报告和阶段情况汇报24项,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及公安、司法部门的专项情况汇报7项,听取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情况汇报12项,作出重大决定和决议14项,审查并转办本届人大代表提出的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479件。
三、代表联系制度
从第九届人大常委会起,正式建立人大代表联系组织和联系制度。从第十届人大常委会起,又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联系制度,为开展人大常委会的日常工作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人大代表联系组织与联系制度这一制度基本上按照原选举单位就地就近和有利工作、方便活动的原则进行。代表联系组按乡(镇)建立,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口或局为单位建立,全县共建40个代表联系组,每组设组长1人。规定代表联系组的任务是:定期组织代表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了解贯彻执行情况;组织代表就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事项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弄清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动代表在各自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并积极协助政府部门推行工作;安排好代表联系组的活动计划,总结交流人民代表活动的经验,密切与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不断改进代表联系组的工作。在实际执行中,还规定了以下联系办法: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机关工作人员,定期、定点参加联系组活动,并经常深入基层走访代表,听取和征求意见;根据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邀请有关代表联系组组长或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根据情况和需要,邀请代表联系组组长或代表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活动;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代表及联系组组长座谈会,互通情况,交流经验;认真接待和受理人民代表的来信来访,及时印发《人大会报》,反映代表联系组的活动情况。
人大常委会与人民政府的联系制度制度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在传达贯彻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议精神,讨论对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的会议,必要时请县政府负责同志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县政府提请人大审议的报告、人事任免等议案及时列入议程,必要时于会前组织视察;人大常委会一般两个月举行一次例会,及时把代表对县政府工作的意见、批评、建议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转给县政府研究办理;对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人事任免等事项及时通知县政府;人大常委会每季或两个月牵头召集一次主任、县长联席会议,互通情况,解决有关问题。县人民政府在县人大闭会期间,对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前半个月告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需提请审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议题和议案;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采取重大政策措施时,应事先与县人大常委会通气;县政府举行常务会议时,可视需要请县人大常委会或有关委员会负责人列席;对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以及人大常委会在组织视察中提出的问题,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
四、代表视察与友好往来
当涂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在组织代表视察和开展友好往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八届人大常委会建立后,这方面的工作取得明显成绩。1984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曾组织部分人大常委、代表和司法局干部视察乌溪镇、博望镇、丹阳镇和马桥乡开展法制宣传月的活动情况。1985年2月,又组织部分人大常委、代表视察化肥、钢铁、制药厂企业整顿后的经济效益和产值利润情况;另又组织部分委员视察走访了15个乡镇企业和专业户,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转告了政府有关部门。同年5月,人大常委会再次组织部分常委和农口人大代表对大公圩、湖阳乡、博望镇兴修水利和防汛准备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另又组织部分常委及卫生系统人大代表共32人,分4路对城关地区的集市贸易、食品加工、饭店食堂和冷饮摊点等56个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情况进行视察。为全面掌握企业整顿情况,同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还组织部分常委和工口人大代表,对县属的钢铁、化肥、水泥、食品、饲料及宽幅布等6个企业的经济效益、自主权力、职代会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对促进这些企业的生产发展起了积极作用。10月,在县委的直接领导下,又组织县人大常委、人民代表156人的大型视察团,分8个组对全县31个乡镇的153所中小学,开展了围绕普及初等教育的入学率、在校学生巩固率、毕业率、少儿普及率达标情况,以及尊师重教、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等方面的视察,对发现的问题当场研究解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视察后也立即转告了有关部门。1986年上半年,县人大常委会为推动《食品卫生法》的贯彻落实,再次组织部分常委对城关、丹阳、博望、黄池等地近50个饮食、冷饮、食品加工经营单位和农贸市场进行视察;同年6月,又对大公圩、陈焦圩和丹阳、龙山、薛津新河圩堤的水利工程建设,以及太白、西河、新市、围屏等乡的抗旱情况进行视察。1987年上半年,县十届人大常委会配合县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组织常委、委员、人大代表先后对县钢铁厂、第二窑厂、制药厂的生产经营和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视察;同年8月,又对城关镇和城建局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视察,对存在的实际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在友好交往方面,1985年以后,当涂县人大常委会先后接待了江苏江宁县、淮安县、安徽怀远县、屯溪市等多批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率队来访,分别与这些兄弟县、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座谈,参观了工厂,交流了人大工作经验,对推动全县人大工作的开展和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当涂县八至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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