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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染源调查
1974年9月,市环保办公室采取走访,开调查会等方式,向企业职工、居民、学校师生、医务人员等进行社会调查,初走掌握本地区污染源分布、类型、“三废”排放情况等,并绘制出《铜陵市工业“三废”排放示意图》。1985年9月,市环保局根据建设部,国家经委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一次性工业污染源调查的决定,对本市排污情况进行监测分析评价,建立工业污染源档案和微机数据库,写出调查工作总结和调查评价报告,并绘制出《铜陵市工业污染源状况分布图》。
二、城市噪声管理
1981年6月,市环保局发出《关于防止冰棒箱噪声危害的通知》,规定对装有金属轮的冰棒箱限期更换橡胶轮,禁止大声叫卖和敲击冰棒箱,并组织人员检查、监督。1982年6月1日,市政府批准颁发的《铜陵市城市噪声管理规定(试行)》开始实施。市环保局会同公安局交通部门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采取措施,重点抓交通噪声管理。通过举办机动车辆驾驶员学习班,宣传交通噪声危害与防治措施及有关规定;并限期更换高音喇叭,装上统一型号的低音喇叭;在全市各主要交通路口,对来往车辆实施监督管理,对各种柴油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进入市区实行限制路段与行驶时间。
通过治理,交通噪声得到控制,1982年下半年全市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由上年的74.4分贝降至72分贝。据1985年统计,全市机动车辆已有95%以上换上低音喇叭。
1985年5月,有色公司运输部作出《蒸汽机车鸣笛的规定》,对该部所属货运铁路上火车穿过居民稠密区时鸣笛实施控制。要求火车在居民区通过时,除非遇到危及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时可鸣笛外,其余情况一律鸣风笛。
三、企业环境管理
本市部分企业为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自1981年起至1985年,有10家企业先后陆续制定了本企业环境管理规定条例等。
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下发的《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自1985年起,本市有13个工矿企业列为第一批开展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制度试点单位,并编制了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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