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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铜陵市建立市级财政。由于刚刚起步,缺乏人力和经验,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在收入方面,对开辟财源及组织收入等方面缺乏具体措施;在支出方面,由于会计制度不健全,预算管理不够严格,支出超过计划。另外,某些基建工程未按规定的批准手续审批。
为加强国家预算管理,196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严格控制财政管理的决定》,本市预算工作开始步入正轨。通过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市财政逐步建立了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使预算管理日臻正规和完善。从1982年起,市财政局根据上级分配和财政收入任务,测算可用资金,编制综合平衡年度收支预算,提出预算分配意见,提交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建市以来,预算收入的执行结果是,21个年度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初核定预算收入任务,7个年度未能完成年初核定预算收入任务(1968年未核定预算数,暂不比较)。完成收入最好的年度是1958年,完成预算数251.14%,完成收入最差的年度是1974年,完成预算数28.88%。预算支出控制在年初核定预算数以内有9个年度,突破年初核定预算数有20个年度。
铜陵市财政决算由市财政局编成后,报送市政府审查,经市政府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此办法在“文革”间曾受破坏,1979年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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