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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铜陵县最早的商会组织——大通商会成立,光绪三十四年改为商务总会。民国29年(1940年)县成立战区进出货物检查处,从事有关工商管理工作。到民国34年全县已有大通、顺安、五松3个商会,县内各地还设有“商民”协会。1949年5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编制3人,同年9月改为县工商科。1964年1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设立。1965年8月,改为县革命委员会打击投机倒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打办室”)。1971年11月又恢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并相继设立城关、大通、顺安、钟鸣、钟仓、太平6个基层工商所。实有职工28人。到1990年,职工总数达63人,下设7个基层工商所。
市场管理
本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本着“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在集市上收取市场管理费、摊位费和成交的手续费。
1953年冬,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继而扩大到油料、棉花、木材,并实行对生猪的派购和多种农副产品的统一收购。市场管理着重于保证统购和计划物资的完成,严格控制计划收购物资上市,城乡集市贸易完全在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的控制之下。1956年下半年,国务院发出恢复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的指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准许自由收购和短途返运,集市贸易趋向活跃。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商业部门提出生产什么就收购什么,生产多少就收购多少,集市贸易停止。1960年,县委决定恢复城关、大通、顺安3个市场,另增设5个农村市场,逐步恢复和开放农村集市贸易;同时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保障合法贸易,取缔投机倒把活动,但由于“左”的思想干扰及自然灾害的影响,参加集市贸易人数和上市商品不多,且价格昂贵。1961年,制定集市贸易收费标准,鲜活商品的收费率定为4~6%,竹炭为4%,代购代销手续费一律向委托方收取。1962年春,中央明确提出“集市贸易是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的补充”。集市贸易出现新局面。全县每天上市人数由原来的800人增加到1400人,上市农副产品种由原来的64种增加到73种,日成交额由原来的250元增加到1.4万元,市场物价普遍下降。1963年上半年,8个集镇统计,集市成交额达181.4万元,上市农副产品品种86种,价格与上年相比,下降55%。1963年,县政府对上市品种与数量作了规定,对合法交易与违法经营的界限作了划分。到1964年上半年,市场物价进一步回落。同期,市场管理执行“加强管理,缩小范围,逐步代替”的方针,取缔越县的长途贩运。1964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52起,罚没金额8850元,集市贸易开始受到制约。1965年,国营和合作商业代替了集市贸易。1968年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打击投机倒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自由市场上非法买卖。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后的农副产品,只准交给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蔬菜只准在指定市场出售。同年,取消了传统的“顺安‘三月三’庙会”及“大通‘五月五’龙舟会”。集市贸易几乎停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集市贸易得以恢复并不断发展。市场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在各时期的具体经济政策管理市场,逐步纠正对市场管理过死,限制过严的做法。1979年起,开始收取市场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工业品、大牲畜收费率不超过1%,其它商品不超过2%。1980年放开零售,并放宽短途贩运。对允许贩运的产品予以发放证明。1981年,工商业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放宽政策,允许车船运销,大宗商品产销直接见面;同时对自发形成的露天集市不再加以干涉,而是因势利导去组织服务管理。1983年上市品种比1978年增加60种,产销直接见面的品种占95%以上。是年,集市成交额达74.55万元,比1979年增加45.05万元,增长153%,日平均参加集市贸易人数达4000人左右,比1976年增长80%。城关、大通、顺安集市形成全天性市场。总计上市品种约400多种。从1983年起,县工商局在抓市场管理同时,对市场进行全面整顿,治理“脏、乱、差”,抓物价、计量管理,开展“文明管理、礼貌服务”活动,恢复顺安“三月三”庙会和大通“龙舟”会等传统集市贸易。1984年两会的成交额分别达102万元和253.10万元。1984~1986年,两会上市人数达48万人之多。另外,遵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1983年起,县工商局开始对全县集市市场进行投资建设,至1990年,全县建成顶棚市场10个,占地面积8437.4平方米;共有集市贸易市场20个。
1986年后,推行市场规范化管理。各农贸市场经过整顿,基本做到了划行归类,摊位整齐、秩序井然、清洁卫生。同时禁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尺少秤、买卖票证、坐地转手倒卖、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实行亮照经营,明码标价。1990年没收不合格木杆秤393把,罚没款1166.8元。工商部门还变单一收费管理为收费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开展了“五代四提供一宣传”(代客开发票、代客换零钱、代客保管货物、代客掌秤、代客管帐,提供咨询、提供信息、提供现场、提供设施,宣传工商法规和党的经济政策)活动。1986~1990年,全县上市商品累计成交量6774万公斤,年均成交1354.8万公斤,其中1990年成交1327万公斤,常年上市品种460个,累计成交额9738万元。其中1990年成交额2477万元,比1986年增加135%,是1983年的33倍。在做好集市贸易市场管理的同时,本县还开展了粮食市场、蚕茧市场、棉花收购及生产资料供销专业市场的管理。
企业登记管理
1949年12月,全县进行工商登记,根据先大业,后小业、先城镇、后农村、先座商、后行商的登记方法,首先在大通展开工作。登记结果,全县私营工商业1262户(其中大通665户),从业1430人,资金总额34710万元(旧币)。1950年上半年,根据私商歇业情况,县组织工商、税务部门成立工商登记委员会。对全县私营工商业进行全面登记,登记结果全县工商业972户,其中商业728户,工业244户。1951年初,全县工商业1073户,资金总额132029万元(旧币),其中工业349户,商业724户。到1951年底,全县工商业猛增到1666户,3728人。1953年5月根据政务院《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县工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全县工商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登记换证工作。清理登记结果是:全县工商业1735户。其中商业987户,从业5036人;资金总额386302万元(旧币)。1955年4月县工商部门在执行“统筹兼顾,统一安排。政策的同时,对全县工商业又进行了一次工商业登记。1958年4月,工商部门对全县工商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登记发证工作,经过清理登记,全县共有合作商店61个(其中公私营药业1个,从业15人,流动资金6375元),从业887人,流动资金7.07万元;个体商贩(包括自发户)440户,从业488人,流动资金1.25万元。结合登记,新发证营业104户(包括32户临时证),从业107人,资金总额2269元;取缔无证经营36户(其中饮食摊6户,以农业为主的季节经营30户)。1960年根据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县工商部门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登记发证工作。根据条件,登记发证的共19户(其中经营小百货3户、小杂货8户、小熟食业4户及临时证4户);取缔和动员停业的商贩9户(系无证经营),登记管理的6户。“文革”期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断,企业登记工作也同时停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企业登记工作重新走上正轨。1979年11月,县革委会成立工商企业登记管理领导小组,首先对全县城乡专营和兼营特种行业进行全面登记,历时3个月完成。经登记从事专营、兼营、代营特种行业的6大行业194户(从业人员514名),分别发给《安徽省特种行业企业营业执照》。1980年根据国家经委、农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工业企业普查登记的通知》精神,县成立工业企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开始工业管理普查登记工作,登记结果:全县工业企业208户,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22个,集体所有制企业184个,合营2个,从业人员1006人,资金总额2217万元。1981年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全县商业、饮食、服务、运输业又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普查登记工作。登记结果:全县商业、饮食、服务、运输业共有610户(其中分支机构381个);从业4069人。1982年对全县企业及企业名称进行整顿,整顿后,全县工商业有450户,从业1.69万人,资金总额5694万元。整顿后到1983年底,全县162个工业企业中,全民所有制企业23个,联营2个,集体企业137个。1983年底始,县工商部门对发证工作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取消复杂的审批过程,缩短了时间,凡是在本县开设工商企业的,可以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申请登记领照手续。到1984年底,全县国营、集体工商企业已发展到572户,从业2.19万人;资金总额6679万元。1985年6月,县工商部门对全县工商企业换发了全国统一营业执照。到1986年底,全县工商企业共有756户,从业3.42万人;固定资产净值10388万元,流动资金3770万元。1987年,对全县1133个工商等企业按国家标准进行行业分类,结果是:工业347户,农、林、牧、渔、水利4户,建筑业37户,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31户,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289户,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30户,文化教育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12户,金融保险业23户。是年底全县有核准登记企业1419户,其中乡镇企业611户。1989年底有企业1596户,其中全民215户,集体1335户(乡镇企业796户),联营企业46户,是年7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本县始开展企业换发证照工作,当年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67户,营业性企业29户。1990年企业发证照工作全面铺开,共核发证照1024户,其中企业法人537户,营业单位487户。
1985年11月,县组织工商部门和县体制改革办公室对全县公司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到1986年10月结束。清理结果,全县登记注册的84户中,核准保留66户,变更公司名称的12户,收缴吊销营业执照的6户。1988年,对1986年7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41个公司进行清理整顿,结果是:保留23户,变更10户,撤销2户。翌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对全县112个公司进行全面清理整顿。1990年结合企业换发证照对全县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共清理出假集体企业95户,撤销不合格公司23户,合并公司5户,变更公司名称10户。
合同、商标、广告管理
经济合同管理建国后至70年代,铜陵县对经济合同的管理,主要由各有关部门按其业务性质进行分工管理,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办法和制度。1978年9月国务院在《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中规定了管理经济合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任务之一。1982年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管理经济合同,并开展合同鉴证和调解合同纠纷工作。
合同鉴证:1982年5月,县工商局成立合同管理办公室,开展合同管理业务。是年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71份,总金额为695.99万元,履行率达73%。1983年,县工商部门管理的经济合同,由农商合同发展到农商、商商、企事业合同,全年共鉴证合同65份,协助外地管理合同85份,两项总金额达618.60万元。1986年,共鉴证不同类型的经济合同192份,金额达709.17万元,收取鉴证费1864元。其中:购销合同147份,金额334.70万元;建筑承包合同22份,金额288.10万元;企业联营合同4份,金额20.10万元;其它合同16份,金额66.17万元。合同的履行率达85.5%。1986~1990年,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349份,金额2668万元,同时宣传经济合同法规,保证合同的履行。1988~1990年在全县企业中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3年共评出铜陵县“重合同、守信用”企业52家。1990年有5家被评为铜陵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与仲裁:1982年12月,县工商局第一次受理了经济合同纠纷(胥坝贸易公司与江苏如皋县柴塘家具厂的杉木购销合同)。1984年7月铜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仲裁委员会成立。1985年共受理12起合同纠纷案(其中1984年遗留2起),当年结案7起,共处理金额达30多万元。1986年查处两起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活动,其中一起非法牟利1万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另一起非法牟利315.95元,由工商部门予以没收。1989年调整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并配备1名专职仲裁员。1989~1990年共调解和裁决合同纠纷22起,其中:调解18起,裁决4起,处理纠纷金额达96万元。其间还开展合同的监督管理,共查处无效与违法合同案件3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协助企业追回货款近40万元。
商标、广告管理1982年起,本县工商部门对商标实行依法管理,相继开展了商标清理、恢复办理商标注册登记工作,至1986年底,已核准注册8个,驳回不予批准2个。1985~1986年,县工商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查处假冒、仿冒商标活动,共查处假冒、仿冒名牌商标违法案件8起。此后,鼓励企业及时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至1990年底,全县共申请商标注册28件,其中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17件。1988年始收集整理商标基础资料,为企业检索服务。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管理。1984年,县广播电台通过申请、登记、审查,领取了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开办广告经营业务。1987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加强了对县广播电台的监督、检查,使其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广告业务。同时,通过建造户外广告张贴栏,加强对户外广告管理。
私营、个体工商业管理
私营个体工商业状况及管理建国初期,全县有私营工商业1262户,主要分布在大通、顺安及城关镇。大通有665户,从业1125人,资金总额15.37万元,占全县个体工商业总数一半以上;顺安为267户,从业316人,资金总额2.22万元;城关镇为158户,从业270人,资金总额5818元。1951年,全县私营工业535户,商业748户,行商49户,摊贩336户,总计1666户,直接从事工商业经营者达3728人。1954年,全县私营工商业1407户,从业3077人,流动资金1.45万元,固定资金5.52万元。其中:工业482户,1546人;商业672户,1270人;摊贩253户,261人。1954年到1960年,全县城乡个体户共认购国家公债145.78元。1955年,全县私商总数1396户,从业人数1883人,流动资金19.05万元;坐商277户,从业602人:摊贩783户,从业826人;饮食业326户,从业455户。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政策,到年底,通过多种形式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的计497户,占总数的35.6%。到1957年,私商组织起来的合作商店71个,从业972人;余下私商仅有160户,165人。1958年以后,多数个体私业和小商贩进入国营企业和多种集体组织。1961年开始调整经济政策,把一些适应于搞个体经营的个体户从国营企业中调整出来,同时,恢复和发展了一批手工业者。到1962年底,全县私营工商业达688户,从业844人。“文革”时期,个体经济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一再割弃,县境个体经营几乎绝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种经济政策逐步得到落实,个体经济随着发展起来。1980年全县已有十几户个体工商业。1981年全县个体经济达421户,从业431人,资金总额6.2万元。1982年个体工商业户发展到653户,724人,资金总额19.6万元。1982年6月,又发展了农村个体小卖店1057户,从业1057人。是年,全县个体经济商品零售额比1978年增长了75倍。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体经济实行依法登记管理,即办理开业、变更、登记和核发营业执照,教育个体工商业者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合法经营,保护个体工商业者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监督和依法查处个体工商业者的违法活动。1983年下半年根据省工商局文件通知,县工商部门对全县农村个体小卖店进行登记,并按商业网点的需要进行清理整顿,将其转为个体工商业户。1984年全县已有个体工商业1724户,从业2225人,资金总额246万元。县工商部门为个体工商业建立经济户口,每10户编号装入档案。1985年全县城乡共有个体工商业3266户,从业5346人,注册资金192.90万元,年营业额达108.83万元。到1986年,全县已经标准登记、发放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业4021户,比上年增长12.3%,从业6033人,比上年增长11.43%,占全县人口的1.9%,注册资金354.38万元,比上年增长1.85倍,年营业额达1631.37万元,比上年上升了16倍;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兴办服务性行业的562户,796人。1990年,全县有执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4386户,6996人,注册资金584.5万元。其中:工业319户,523人,39万元;建筑业5户,14人,0.5万元;交通运输业1240户,1240人,350万元;商业2046户,3817人,145万元,饮食业424户,788人,31万元;服务及修理业352户,614人,19万元。当年工交等个体业创产值617万元;商业服务等个体业实现营业额1195万元。
对私营工商业改造1954年4月,县有关部门组成私营工商业改造工作组,在大通试点。试点分三阶段进行,到6月中旬结束。9月,在全县展开,到1955年5月,县私营工商业走向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计48户,163人。截止1955年底,“一类地区”铜官山已改造的商业户计89户,占总户数的42%;二、三类地区已改造的工商业户计291户;其中工业161户(加工业148户,负责为国营公司运销的13户),商业130户(包括棉布在内:其中批购的101户,经销的20户,代销7户,代购的1户,公私合营1户)。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时期,全县2个小型工业(大通榨油厂、大通钮扣厂)已纳入公私合营,手工业已组织起来901户,占全县手工业总数的98.8%;商业已组织719户,占全县商业总数的94.7%。至此,全县私营工商业基本上实现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到1956年底,全县近200名小商贩基本走上合作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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