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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公署
1949年5月成立徽州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简称专署),内设:秘书室、民法科、财政科、粮食科、教育科、农林科、工商科、税务科。建国初期专署的任务,主要是抓好财经,保证供给,做好支前、接管工作;镇压反革命,肃匪反霸,减租减息,开展土地改革,建立司法制度,建设人民政权。
1950~1955年,机构增加到19个:办公室、人事科、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交通科、文化教育科、卫生科、粮食局、工商科、财政经济委员会、计统科、税务局、监察处、编制委员会(简称编委)、机要交通局、公安处、检察分院,省法院徽州分院(简称法院)。
1956年1月~1961年3月,徽州、芜湖两专署合并。
1961年4月,重设徽州专员公署。机构设有:办公室、民政局、公安处、经济计划委员会(简称经计委)、档案科、人事科、编委办公室、文化教育局(简称文教局)、卫生局、计量局、重工业局、轻工业局、机械局、劳动局、手工业管理局(简称手管局)、交通局、邮电局、农业机械局(简称农机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简称水电局)、茶叶局、农业物资管理局、商业局、粮食局、财政局、税务局、交际科,以及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简称人民银行)、中级法院、检察分院,计31个。专署是省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其任务主要是贯彻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要指示、法令、决议、命令;审定年度,季度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决算;讨论通过以专员公署名义发出的布告、重要文件和规章制度,讨论通过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的变动以及专署管理的干部任免和奖惩、行政区划的调整等。
1963年精简机构,专署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办公室、视察室、财贸办公室(简称财办)、人事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人事局合署办公)、统计局、劳动科、卫生科、计量局、工业局、粮食局、商业局、农水局、民政局、档案科、手管局、外贸公司、供销合作社办事处(简称供销社)、文教局(保留体育运动委员会名义)、林业局、公安处、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
1968年7月,成立徽州专区革命委员会(简称革委会),下设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
1976年,革委会撤销四大组,设有机构43个:办公室(同地委办公室合署办公)、人事局、视察室、教育局、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体委)、机关行政管理局、广播网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简称计生办),血吸虫病防治办公室(简称血防办)、民政局、文化局、卫生局、计划委员会(简称计委)、工业交通办公室(简称工办)、农林办公室(简称农办)、财贸办公室、工业局、手管局、农机局、交通局、电业局、邮电局、社队企业管理局、劳动局、科技局、物资局、基本建设局(简称基建局)、农业局、水电局、林业局、气象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简称知青办)、财政局、商业局、供销社、粮食局、对外经济贸易局(简称外贸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人防办)、国防工业办公室(简称国防工办)、公安局、以及人民银行、建设银行。
1979年4月,革委会改为徽州行政公署(1980年5月改称徽州地区行政公署,简称行署)。行署是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任务是检查了解所属各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的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督促检查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协调相互关系;接受省政府的委托,管理一部分干部,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1983年9月进行机构改革,行署设有机构: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与行署办公室合署办公)、计划委员会(保留物价委员会名义)、统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科委)、劳动局、人事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人事局合署办公)、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处、农牧渔业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经济委员会、交通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简称城建环保局)、财政税务局、审计局、商业局、粮油食品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工商局)、文化广播局、教育局(保留体育运动委员会名义)、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地方志办公室,计25个。
1985年底,行署设有机构:办公室,人事局、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地方志办公室、经济研究办公室、档案局、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局、文化局、广播事业局、教育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农牧渔业局、林业局、水电局、气象局、乡镇企业局、农业机械局、公安处、司法局、民政局、计划委员会、统计局、劳动局、城建环保局、物资局、科技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交通局、机械工业局、二轻局、商业局、粮油食品局、烟草专卖局、计量局、供销社、地震局、对外经济贸易局、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保险公司、邮电局、电业局,计50个。1986年3月成立农村经济委员会;6月撤销教育局,成立教育委员会。1987年3月成立经济协作办公室。
徽州行署1949~1987年领导人更迭表



(二)司法
1.治安
1949年5月,成立徽州区行政督察公署公安办事处(1950年改称徽州专员公署公安处),各县市相继成立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保卫工作。
剿匪、“镇反”建国初期,全区公安机关协同人民解放军,对残存的武装土匪进行清剿。据绩溪县、旌德县、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和屯溪市1949年10月底统计,共歼匪11股,捕获匪骨干950名,击毙7名,打伤28名,投诚454名,缴获轻重机枪5挺、八二迫击砲1门、步枪367支、手枪67支、手榴弹95枚。到1950年秋,破获反革命匪特案25起,捕获反革命分子150人。1950年11月~1955年11月,全区先后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简称“镇反”)和肃清反革命分子的斗争(简称“肃反”),清查和镇压了一大批反革命分子。1957年9月,休宁县破获“圣朝仙凡帐济军”反革命组织,首犯吴贤诚和11名主犯被处以死刑。1960年5月,绩溪县破获“中国人民救命军”,反革命组织,匪首方云祥畏罪自杀,其余匪徒全部就擒,3名匪首被处以死刑。1957~1959年开展山区大清查,休宁县捕获汪永善等6名逃亡的反革命集团头子,黟县和歙县各捕获1名匿藏深山达9年之久的反革命罪犯。
反动党团特登记建国初期,全区(不含石台县)共登记原国民党、三青团、特务等人员4065人,其中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以上人员2106人,三青团区队长以上人员578人,青年党和民社党骨干56人,中统特务人员455人,军统特务人员78人,军政连长,乡长以上人员692人。
取缔反动会道门徽州地区的反动会道门有大刀会、慈善会、单刀会、仁义会、十八学士会、一贯道、仙天道、同善社等,共有道首、道众1.52万人,其中以大刀会、一贯道危害最大。建国后,有些反动会道门继续发展组织,进行破坏活动。1950年冬~1951年上半年,各县市结合“镇反”运动,进行登记、集训、教育、规劝,予以取缔,打击了少数有严重罪恶的反动道首,至1953年6月,工作基本结束。
禁娼、禁毒、禁赌建国后,人民政府明令取缔娼妓活动,教育帮助她们谋取正当职业,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1950年,在全区开展肃毒禁赌斗争,共查获吸毒者319人、贩毒犯133人,缴获烟土25.56斤、烟枪94支,烟灯61只。对贩毒、吸毒情节严重者绳之以法,对一般吸毒者则集中教育、强制戒毒。同时,依法打击了一批赌头、赌棍,没收清缴赌资赌具。到1952年,吸毒、赌博之风已基本刹住。70年代后期,赌博风又开始出现。1982~1987年,全区公安机关查处赌博案1491起,给予警告475人,行政拘留1297人,罚款5922人,逮捕29人,劳动教养4人,1986年和1987年,还查破卖淫奸宿8起,给予行政拘留3人、罚款9人。
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建国以来,公安机关在加强对敌斗争的同时,坚决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即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也侦破了一批刑事案件。1973年6月9日上午,屯溪市发生程宜生持枪抢劫巨款案,地、市公安干警全力以赴,于当日将案犯捕获。1979年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983年,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社会治安状况好转。1984年全区发生各类刑事案件,比1982年下降47%。1985年后,各类刑事案件发案率有所上升,1987年比1986年上升10.8%。1987年,全区开展反盗窃,打击流窜、流氓滋扰专项斗争,摧毁各类团伙61个,瓦解其成员237人,依法逮捕各类犯罪分子592人,缴获赃款赃物计币36.2万元。
户籍管理建国后,着手清理登记户口,在城镇和农村主要集镇设户籍员,建立户籍管理制度。1951年,对846艘运输船、3657名船民全面登记立户。1953年,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厂矿、企业、机关、学校设立义务户籍员。1958年,按照《户口登记条例》建立健全常住人口登记制度。1983年,各县市以派出所管辖区为主,建立制度,加强对外来暂住人口的管理。1987年,屯溪市结合发放居民身份证,对全市户口进行登记整顿,按户编号,换发门牌,对暂住人口加强管理。
罪犯及“四类分子”改造1951年,全区建立劳动改造场9所。据1963年统计,有劳动改造、劳动教养和留用就业人员2481人,垦荒、耕种土地4900多亩。经过劳动改造,大多数罪犯改恶从善,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1965年初,劳改单位全部撤销。1983年12月,在屯溪设立徽州地区劳改支队(1984年6月改为徽州地区劳改独立大队),根据“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组织收押罪犯进行劳动改造。1986年1月,撤销劳改队,犯人调往白湖劳改农场劳动。
1953年,结合“镇反”,对散居城乡的部分反革命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不法富农、地主恶霸等实行就地管制,由群众监督改造。1979年,全区3549名“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和其他坏分子)中有3280人摘掉了“帽子”,纠正错戴“帽子”23名,撤销管制131名。至1983年底,已全部摘掉“帽子”。
消防建国前,仅屯溪市和歙县有义务消防组织和少量简陋水龙,发生火警,鸣锣呼救。1952年,县市普遍成立消防委员会,建立义务消防队(组)228个、1354人,配备消防器具1241件(个)。1965年,公安消防队伍实行义务兵役制,县市先后成立消防中队。1975年,地区成立消防大队。1987年,全区有消防干警170人,消防水缸车21辆,轻便车5辆,25匹马力手抬泵5台,22匹马力手抬泵23台,水带1.01万米。地区和县市首脑机关,厂矿企业和科研、文物,档案等单位以及易燃建筑密集区,都建立了安全防火组织和责任制。1952~1987年25年中(不含1959~1960年徽州、芜湖两专署合并期间),全区共发生火灾4364起,死伤770人,直接经济损失1106万元,其中次数最多的1961年发生498起,死伤114人,直接经济损失133万元,最少的1982年发生43起,死伤10人,直接经济损失27万元。
2.检察
1951年1月,建立皖南人民检察署徽州分署(1955年改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徽州分院),各县市同年建立检察署,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刑事检察1954年以前,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由公安机关担负。1955年3月,各级检察机关开始担负逮捕人犯的审批工作和少量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同年7~11月,全区批捕人犯1353人,占公安机关报捕数的63.9%。1956年1月,徽州检察分院与芜湖检察分院合并。1961年,恢复徽州检察分院。1961~1962年批捕人犯数和起诉人犯数,分别占公安机关报送数的69.5%和97.6%。1963~1965年,贯彻中央关于“依靠群众,加强专政”和“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方针,批捕、起诉人犯减少。这三年中,批捕人犯数和起诉人犯数分别占公安机关报送数的59.9%和94.1%。1979年7月起,审查批捕、起诉工作,改由县市检察院承担。1980年1月起,徽州检察分院担负反革命案件和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1980年以后,全区批捕、起诉人犯增多。1983~1984年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在批捕的人犯中,71.5%属于杀人、放火、爆炸、强奸、抢劫、流氓和盗窃犯罪分子,其中最突出的是流氓犯和盗窃犯。
1979~1984年,徽州检察分院对县市检察院承办的案件进行复查,发现应捕未捕、错捕错判的占复查案件的1.8%。1981年和1985年,在审查第一审法院判决的案件中,发现有错误的4件,检察分院会同县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有3件作了改判。
经济、法纪检察1953年,检察分署检察违法乱纪、侵犯人权案12件,贪污渎职案6件。1954年办理破坏粮食统购统销案件20件。
1963~1965年,检察分院立案侦查终结各类违法犯罪案144件,其中决定起诉88件,撤销56件。1980~1987年,全区受理各类经济案346件,其中立案207件,侦查终结决定起诉124件,免予起诉47件,撤销17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5.09万元。同期,全区受理各类法纪案件201件,立案侦察72件,起诉43件,免于起诉22件,撤销4件。
1980~1984年,全区受理森林案件758件,立案侦察380件,起诉272件,免予起诉50件,撤销87件,挽回经济损失46.2万元,追回木材7360立方米。
监所检察1953~1955年,对屯溪市和歙县劳改场所进行检察,及时发现并纠正个别管教人员立场不稳、管教不严和错押错捕问题。1963年,对歙县、绩溪县、旌德县的刑事拘留在押人员进行检察,发现不应拘留的占17.3%,并分别作了纠正。1965年上半年,全区检察机关协同公安机关清理刑事拘留犯232人,依法分别作了处理。
1979年,监所检察逐步形成经常化、制度化,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节日重点查,发现问题随时检查。1983年以后,对监所检察和人犯教育进一步加强。1983~1987年,全区对在押人犯进行集体教育327次,个别谈话1488人次,公检法司四长训话91次。通过教育,收到人犯坦白交代和检举揭发材料687件,因检举揭发有功得到宽大处理的有5人,加刑10人,逮捕9人。在此期间,检察分院还对劳改农场检查40多次,考察了76名在教人员,召开在教人员座谈会9次,对192名劳教人员家属进行了调查访问。
3.审判
1950年7月成立皖南人民法院徽州分院(1954年改称徽州专区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成立人民法院,担负荆事、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刑事审判1950年土改运动中,各县市组织人民法庭巡回审判。1951年第一季度审结反革命案1047件,其中恶霸和破坏土地改革者661件。在“镇反”运动中,依照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已经逮捕起诉的反革命分子,除极少数罪大恶极、民愤很大的分子,依法判处死刑外,其余的依法判处徒刑,实行劳动改造。
1951年“三反”、“五反”运动中,国家机关分系统组建机关人民法庭,配合群众斗争。1952~1953年,全区共受理贪污案153件,除少数判处徒刑外,大部分免予刑事处分。对“五反”运动中揭露出来犯有罪行的资本家,除少数犯有严重罪行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多数是从政治上挽救、经济上给予打击,制止他们再犯。
1958年以后,由于“左”的错误的影响,错判了一些好人。1962年经过复查,改判541人,宣告无罪181人。“文化大革命”中,出现大量冤假错案。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首先对因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为刘少奇、邓小平鸣不平而被判刑的案件进行复查,继而对“文化大革命”中其他判刑的案件作了复查。到1979年底,全区共复查各类案件2880件,属冤假错案的544件,其中宣告无罪的370件,免予刑事处分的170件,减刑改判的4件。
1983年起,全区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判处。对那些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则按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通过学习和劳动,把他们挽救过来。同时,对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审判。
民事、经济审判建国以来,大量民事纠纷案件,主要由基层人民法庭按照“依靠群众,调查研究,着重调解,就地解决”的方针进行处理。1961年1月~1963年8月,全区受理初审民事案件5090件,其中婚姻纠纷案件4359件。1981年,全区受理初审民事案件1636件,审结1187件。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公布实施,全区审结初审民事案件1131件。1987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2351件,办结1899件。
1950年5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以后,法院审判处理了大量的婚姻案件。1951年全区受理离婚案1201件,1953年上升到2558件。1966~1968年受理离婚案637件,占民事案件73.1%。1979年离婚案件有所减少,受理306件,占民事案件54.4%。1981年以后,离婚案件有所上升,当年受理574件,比上年增加20.3%。1985年受理离婚案765件,办结571件。1987年受理婚姻案1067件,办结644件。
1982年,地区中级法院和各县市法院相继成立经济审判庭,承办各种经济纠纷案件。1983年和1984年全区共办结经济纠纷案54件。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经济合同纠纷日益增多,1987年全区受理经济纠纷案277件,结案206件。
4.司法行政
1980年9月,建立徽州地区行署司法处(1983年10月改称司法局),各县市成立司法局,领导和管理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工作。在此之前,这项工作由人民法院担负。
律师1956年,各县市设立法律顾问处,有律师9名,受理刑事辩护,代写诉状,进行法律咨询。1957年反右派斗争以后,律师制度被否定,法律顾问处于1959年撤销。1980年秋,各县市相继恢复法律顾问处,有律师13名。1985年6月,设立地区法律顾问处。
1981~1987年,全区律师受理刑事案件辩护1814件,民事案件代理4411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4088件,解答法律询问28560人次,有204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户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1984年,歙县、黟县、休宁县通过律师辩护,法庭宣告无罪释放、免予或减轻刑事处理的被告人,占刑事辩护被告总数的11.5%。1983~1987年,律师为法律顾问单位和接受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代理,共追回欠款1241.4万元。
公证1956年,中级法院和县法院均设有公证室,对收养子女、遗嘱、赠与、统购包销、加工订货签订的合同出具公证文书。1959年停止公证业务。1980年秋,各县市相继恢复公证处,有公证员19名。
1981~1987年,全区共办理公证28672件,其中公民权利和义务公证4394件,经济合同公证24139件,涉外公证139件。1985年,全区办理承包荒山造林,造林贷款公证1282件,占经济合同公证的40%。经公证的承包荒山造林面积35万亩,占承包面积的81.5%。1986年和1987年,全区又办理承包荒山造林,造林贷款公证443件。
人民调解组织建国初期,城乡普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980年起,地区和县市司法机关配备调解干部。到1987年底,全区已有219个区、乡(镇)成立调解工作领导组,有1335个村、厂矿、居委会建立调解委员会,初步形成了城乡调解工作网。各级调解工作人员坚持“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调处人民群众的婚姻,家庭、邻里等纠纷。1981~1987年,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144951件。
普及法律知识教育1985年以来,全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到1987年底止,全区机关干部学完“十法一例”〔即宪法、刑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继承法、森林法、兵役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环境保护法(试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1.83万人,占机关干部总数65.2%,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519名,占总数的79.8%;参加普法学习的大中小学教职工和学生达29.25万人,占97.2%;94%的厂矿企业职工,69.2%的农民也参加了普法学习。
(三)重大政事
1.土地改革
1949年,全区农村有232648户,1137314亩耕地,其中地主占总户数2.6%,占有土地25%,富农占1.46%,占有土地5.02%;中农占30.4%,占有土地28.3%,贫雇农占53.6%,占有土地20.2%,其他阶层占10.99%,占有土地8.2%;公堂、庙会占有土地14.9%。休宁县、旌德县和屯溪市大部分地区为平原,土地较集中,地主每户人均占有土地14.5亩。绩溪县、黟县、祁门县大部分为山区,土地分散,地主每户人均占有土地7.8亩。祁门县的公堂、庙会占有的耕地占总耕地的36.5%。石坑村“大众祠”、“希贤祠”占有耕地达1256亩。山林绝大部分为公堂、庙会所有。地租一般为土地收入的40~50%,有的高达60~70%。有的地主用“虚田实租”的办法,加重对农民的剥削。地主收租的秤和斗,都比规定的标准大。休宁县地主收租的秤一般为17两,旌德、绩溪县一般为20~24两,部分为18两;老斗普遍要大1/10。高利贷利率一般在50%,有的高达100%。
全区土地改革运动,于1950年8月试点,至1951年10月基本完成。整个土改运动是在剿匪反霸、减租减息、土地整顿、培训干部的基础上,有领导地分期分批地进行的。每期一般经历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和分配土地、复查总结等阶段。各级政府都组织土改工作队深入农村,领导土改运动,坚决贯彻执行“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总路线和总政策,胜利完成土改工作。土改后,全面颁发了土地证书,全区共没收地主、公堂庙会和征收富农多余土地55.72万亩,占土地总数的48.8%,没收地主的耕畜2426头,农具11.24万件,多余房屋1914幢,多余粮食2021.52万斤,受益农民15.1万户、52.42万人,占农村总户数的69.3%、总人口的66.3%。
2.镇压反革命
1950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徽州地区于同年11月全面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简称“镇反”),运动的重点是打击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等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运动中,采取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号召反革命分子坦白交代,召开公审大会控诉反革命分子的罪行。同时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逮捕了一批反革命分子,镇压了少数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据绩溪、旌德、歙、休宁、黟、祁门六县和屯溪市1951年底统计,共逮捕反革命罪犯2882名,其中判处死刑的931名。在镇压的反革命分子中,有绩溪县国民党安徽省党部视导员、苏皖边区绥靖指挥部高级参谋唐少澜,歙县中统特务头子、肃反专员洪俊侠,国民党歙县县长杨步樑,第十行政督察区专员石国柱,歙县“五虎一貅”之一的恶霸方献南,休宁县恶霸“老虎王”陈滋和等。
“镇反”中,同时取缔反动会道门,逮捕反动会道门头子79名(镇压32名),管制180名,退道的道徒1850名。由于当时发动群众不够充分,没有彻底摧毁其基础,有些会道门的活动方式转为隐蔽,有的道首则逃往外地遥控指挥,继续进行破坏活动。1953年初,全区进一步开展取缔反动会道门斗争,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教育小道首现身说法,举办会道活动罪证展览,召开受骗受害户控诉大会,揭露反动会道门的罪行。到同年6月底,共逮捕大道首68名,登记小道首665名,集训小道首449名,退道的道徒1.4万多名(含土改中退道的1850名),缴获各种矛刀112把,宝带、宝扇、宝伞、神帐等迷信物品1275件,假药130斤,还缴获活动经费黄金74.4两、白银265两、银圆1895块、人民币2960万元(旧币)及大米、棉纱等,共折合人民币13276万元(旧币)。1950年11月~1953年8月,全区共打击反革命分子6866名,其中杀1145名,关2026名,管3695名。
1955年,反革命分子的活动又有抬头之势。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和中共安徽省委的部署,6月,全区组织447名干部深入684个乡,开展镇压反革命和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调查工作。7月,分5批在党政机关、学校、人民团体、厂矿等单位开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斗争(简称“肃反”)。到11月,共逮捕反革命分子838名,缴获步枪1支,手榴弹1枚、子弹320发、刺刀61把及各种反动证件、照片、并查出混入共产党内的反革命分子6人、阶级异己分子2人。
3.抗美援朝
1950年6月,美帝国主义发动侵略朝鲜的战争,战火延烧到中国东北领土。10月,全国人民掀起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的热潮。同年12月,徽州地区各界人民纷纷举行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示威大游行。城乡大批青年踊跃报名参军。1951年5月1日,全区50万人举行拥护世界和平理事会宣言、反对美帝国主义侵略的示威游行,有72万人签名拥护《和平宣言》。各行各业纷纷签订爱国公约,努力生产,恢复经济,积极捐献飞机大炮支援前线,开展慰问中国人民志愿军活动。屯溪市工商界还向全国各地工商界发出挑战书,倡议为支援前线“长期捐献”,得到华北、华东、东北各地工商界的响应。新华通讯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为此播发了消息。1951年6月,全国抗美援朝总会发出《关于推行爱国公约,捐献飞机大炮和优待烈属、军属的号召》,全区各界人民又一次掀起捐献的热潮。屯溪市抗美援朝分会倡议捐献“屯溪号”飞机,得到屯溪各界人士的响应,歙县抗美援朝分会也提出捐献“歙县号”飞机。至1951年12月,全区有1万多名青年自愿报名参军,43.44万人签订了爱国公约,捐献的武器和慰劳品折人民币63.57亿元(旧币)。
4.“三反”、“五反”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1952年1月,徽州专署成立增产节约委员会,在国家机关全面开展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同时在工商界开展反贿赂、反暴利、反浪费、反偷漏税的“四反”运动。同年1月26日,党中央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全区“四反”运动及时转入向不法资本家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2月11日,徽州专区暨屯溪市召开有1.5万人参加的“五反”运动坦白、检举大会,公开宣布处理8名犯有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财产等行为的资本家(宽大处理1人,逮捕7人)。经过“三反”,“五反”运动,揭露出一批犯有严重错误、罪行的机关工作人员和不法资本家。专署机关揭露出有贪污行为的132人。祁门县487家工商户,行贿2074万元(旧币,下同),盗窃国家资产340万元,偷工减料1403万元,盗窃国家经济情报6次、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73万元。黟县48家工商户隐瞒资金1.77亿元。歙县17户木商1949~1951年共偷漏税4.67亿元。1952年6月,“三反”,“五反”运动结束,根据“严肃与宽大相结合、改造与惩治相结合”的方针,进行核实定案处理。专署机关有贪污行为的132人中,94人免予处分,30人受行政处分,8人受刑事处分。屯溪市参加“五反”运动的1867家工商户,定为守法的492户,基本守法的961户,半守法半违法的388户,严重违法的23户,完全违法的3户,免予处分的1337户,只退补不罚款的496户,又退补又罚款的31户,又退补又罚款并给予处分的3户,共计退财、补税、罚款81.49亿元。
5.“一化、三改造”
1953年6月,中共中央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简称“一化、三改造”)。
10月,全区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热潮。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农业生产互助组、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农业生产高级合作社三个阶段。1953年下半年开始,对全区已建立的互助组、初级社进行整顿。1954年春,全面部署发展初级社。同年夏,全区共办农业初级社199个,实行茶叶互助合作的互助组有1785个。1955年1月,各县市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经过春,夏两次整顿,到9月底,全区初级社发展到1724个,其中以林茶生产为主的初级社196个,有部分林茶的初级社381个。此外,有各类互助组15888个。10月以后,各县市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到1956年1月,全区初级合作社发展到6375个,参加农户251731户,占总农户的85.8%。1956年上半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发展高级社。到1957年底,全区高级社达到1204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6.2%,基本上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1951年,徽州专区试办手工业合作社2个,入社70人。1952年各县普遍试办,至年底发展到7个合作社,社员195人,9个生产小组,组员84人。1953年开始贯彻“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积极引导,稳步前进”的方针,边发展,边整顿,发展一批,整顿一批。1954年,手工业合作社(组)发展到127个,社(组)员2363人。1956年,进一步掀起手工业合作化高潮,将个体手工业者广泛组织起来。至1957年底,全区有手工业合作社(组)371个,社(组)员15764人,占手工业从业人员总数的74%,年产值2150万元,基本上完成了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4年,全区开始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根据“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逐步将私营工业纳入加工、订货轨道,实行公私合营,将私营商业逐步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徽州工业最早(1951年10月)实行公私合营的是休宁县有容煤灰公司。1954年9月,组织屯溪市、歙县17户私营茶商,转业投资筹建公私合营祁门瓷土厂;组织屯溪市同春、祥源南货店、庄纪布店、公和锡箔店、华南药房等5户批发商转业投资筹建屯溪公私合营面粉厂;屯溪市棉布私商,全部与国家花纱布公司建立经销关系。同年底,私营商业在全区商业企业零售额中的比重,已由1953年的71.59%下降为58.52%;商业批发贸易中,国营商业已基本上代替了私营批发商。1955年,屯溪市染织厂、华成肥皂厂、程隆记农具机器制造厂、牙刷厂等先后实现公私合营。1956年初,通过传达贯彻《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推动下,私营工商业改造进入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阶段。屯溪市人民政府于1月24日批准绝大部分私营工商业申请公私合营、合作化或转为国营门市部,2月15日在市体育场举行庆祝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胜利联欢大会。1956年底,全区私营工业全部按行业实行公私合营。私营商业5306户(其中商业3748户,饮食业579户,服务业979户),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纳入国营商业51个门点,组成公私合营180个门点,合作商店177个门点、合作小组512个门点,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城镇集体商业由国营商业归口管理,农村集体商业由供销社管理。
6.反右派斗争
1957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全区开展党内整风运动。运动中,极少数人乘机污蔑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同年8月开始,采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形式,开展了反右派斗争,直到1958年夏基本结束。由于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一大批人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全区共划右派分子1941人,其他错误受处理和株连的924人。这些人分别受到停职降薪,开除工职、劳动教养、判刑劳改、监督劳动等处理。
1959年9月~1962年5月,先后三批给被划为右派分子的388人进行甄别平反。1978年4月,中央决定全部摘掉其余右派分子的帽子,同年9月中央又决定对被划为右派分子的人进行复查改正。地委和各县市委为此专门成立了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领导组。经过四年多的复查工作,到1982年底,被错划而未平反的右派分子和其他错处理人员,全部得到改正,并在政治上恢复了名誉,在工作和生活上作了妥善安排,对受株连被下放农村的家属户口等问题,也都作了适当解决。
7.“大跃进”
1958年3月,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当时的芜湖地委(徽州地委已与其合并)在“二五”计划草案中提出,鼓足冲天干劲,苦战三年,提前实现“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规划指标,基本实现农业半机械化、农林电气化、农田水利化、肥料化肥化、坡地梯田化、运输车马化和捕鱼机帆化,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面貌。9月,又通过1958年“大跃进”计划,要求在1957年的基础上,粮食产量增长1.8倍,茶叶产量翻一番,工业总产值增长1.43倍,并炼铁11.9万吨,炼钢6075吨。其后,在全区很快掀起“大跃进”的高潮,全民动员,土法上马,成千上万人投入大炼钢铁运动。当年,歙县、休宁县、绩溪县、旌德县、黟县、祁门县、石埭县、太平县和屯溪市产铁5113吨,产钢419吨。这些土钢质量低劣,实用价值极小,群众形容当时大炼钢铁的情况是:“三更破土建工厂,太阳出来炉建上,月亮出来看出铁,星星出来看炼钢。”“天空星星千万点,地上炉群连成片。土炉超过星星数,浓烟密布盖了天。”
同年,在农村,掀起了大办人民公社运动,在高级社的基础上,普遍兴办人民公社,10月底就基本实现了公社化。与此同时,各行各业争先“跃进”,竞放“卫星”。为了实现茶叶翻番,各地大采秋茶,采尽野茶,大量采制老粗茶。全国重点产茶县之一的歙县,1957年产茶8.84万但,1958年猛增到15万但,严重破坏了茶树生机,导致茶叶产量急剧下降,1962年全县仅产茶2.8万担,低于1949年的生产水平。1958年粮食产量由于浮夸虚报,在完成征购、留足种子、饲料以后,全区农民口粮出现严重“缺口”,以致造成连续三年的生活困难。
1959年“大跃进”热度不减,当时专区提出,在1958年的基础上,粮食产量要翻两番,每人产粮6420~8220斤,茶叶产量翻一番;工业要实现“更大跃进”,产值增长89%。8月,又在党内开展“反右倾”斗争,使“左”的错误更加发展。
1960年继续“大跃进”,并提出八年完成人民公社从基本队有制过渡到基本社有制的设想。在“大跃进”、“反右倾”的形势下,各地纷纷大办县,社工业,大办水利,大办养猪场等。提出1960年工业要实现“特大跃进”,产值比1959年增长1.37倍,高指标、“共产风”更加严重地泛滥起来。1960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11月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全区农村普遍开展整社工作,“左”的错误开始得到纠正,农业经济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
8.社会主义教育
1963年2月,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决定在农村普遍进行一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社教运动)。4月,根据省委部署,地委派出工作组,到黟县西武公社进行社教运动试点工作。试点分三步进行。第一步,了解情况,建立贫下中农阶级队伍;第二步,以生产队为单位,召开群众大会,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第三步,选举干部,健全组织,进一步掀起生产竞赛高潮。从1963年下半年开始至1966年4月底,全区在黟县、歙县、旌德县先后分四批开展面上社教运动。1965年1月,城乡社教运动改称“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运动。至1966年7月止,全区有241个公社开展了“四清”运动,其中有185个公社先后召开了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干部会,29253名干部、10532名贫下中农代表参加了三干会。三干会一般都是围绕解决干部经济不清的问题,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发动到会人员进行检举揭发。社队干部普遍进行检查和退赔,不少基层干部受到处理,不少地方出现打击面过宽过重的“左”的错误。据统计,当时开展“四清”运动的社队干部共还帐和退赔现金15.78万元、公债券1.38万元、银元39块,粮食15.14万斤、粮票9106斤,油料1447斤、棉花940斤、布票1.89万尺、自行车85辆、手表231只、生猪522头、房屋327间,收音机14架、缝纫机12部,以及呢绒、皮毛衣服、皮鞋、金银等。1966年7月,“文化大革命”运动全面展开,社教运动自行停止。
9.“文化大革命”
“文化大革命”运动历时10年,经历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道德、旧风俗)、造反、夺权、派性武斗,造反组织联合、革命委员会成立、批林批孔、反击右倾翻案风等阶段,其间还先后开展“一打三反”(打击现行反革命、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追查“政治谣言”等斗争,并出现派人民解放军实行“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工人宣传队占领上层建筑、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推荐工农兵上大学,赤脚医生等一系列的“新生事物”。
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简称《五·一六通知》),6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社论,北京大学聂元梓等人的大字报向全国人民广播,全区干部、群众纷纷集会,拥护中央决定,声援北大学生的“革命行动”,由此揭开徽州地区“文化大革命”的序幕。6月14日,地委成立“文化大革命小组”,随即向一些中学和文化单位派出工作组,领导“文化大革命”。6月中旬~7月底,全区各地广泛运用大字报、大辩论的形式进行大鸣、大放。截止7月30日,全区(不包括仍在开展社教运动的歙县、旌德县、黟县)举行了数千次辩论会、声讨会,共贴出揭发批判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大字报32.16万份,被点名的有1003人。
8月,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和八届十一中全会公报先后公布,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各行各业连日举行数以万计的群众集会游行,打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8月18日,毛泽东在北京接见红卫兵的消息传到徽州,各中学相继成立红卫兵组织,高喊“造反有理”口号,“杀”向社会,接着,各机关、单位也先后成立文化革命代表大会、文化革命委员会、文化革命小组,掀起“横扫”、“炮轰”、“打倒”、“砸烂”的狂潮。8月20日,屯溪部分中学的红卫兵,个别机关、工厂、小学的干部、职工、教师,首先冲上街头扫“四旧”,大量文物古迹遭破坏,一些砖木石竹雕刻,部分带有传统经营特色的商店招牌,厂名和街道名称,也被砸毁或被取消,代之以具有“革命色彩”的名称。当天屯溪有34家老店号招牌被砸。接着各县相继掀起扫“四旧”风潮。歙县著名文物许国石坊也被红卫兵贴上《向许国大学士开火》的大字报。截止9月27日,据歙县不完全统计,打掉各种菩萨2万多个,烧毁、查抄古籍、宗谱和历代字画28.6万件。在大扫“四旧”的同时,全区各地学校学生先后组织和自发外出串连,有6省11所大专学校和19所中等学校共151名学生来徽州串连“点火”。9月21日,屯溪中学少数学生贴出《炮轰徽州地委》的大字报。11月开始,在学校红卫兵的冲击带动下,工人、农民、干部纷纷起来“造反”,成立各种名目的“战斗队”、“造反队”,各级党政机关受到冲击,主要领导人被揪斗,党团活动停止,机关工作瘫痪,街头大字报铺天盖地,到处聚集人群辩论,并连续出现打、砸、抢事件。
1967年1月2日,徽州报社印刷厂被“造反派”接管,成为全区第一个夺权行动。6日,屯溪工人革命造反司令部接管徽州报社,全区各机关单位相继掀起“夺权”高潮。7日,“徽州地区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委员会”成立。15日,地委领导人首次被造反派公开揪斗。3月,人民解放军进驻各机关、工厂、学校“支左”,先后对徽州报社、地区公安处、地区邮电局实行军事管制。
3月7日,“徽州地区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委员会”因内部分歧宣布解体。3月23日,成立“徽州地区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简称联部),4月14日,成立“徽州地区无产阶级革命派联络站”(简称联站),开始形成对立的两大派。此后,各县也先后形成不同名称的两派组织。两派之间经常通过广播、宣传车、大字报、辩论会等形式相互攻击。5月下旬,屯溪连续发生两派武斗,8月13日,11月26日,屯溪地区两派组织发生两起较大规模的武斗,双方都动用了武器,造成少数人伤亡。各县也相继发生规模不同的两派武斗。
1968年3月15日,屯溪地区两派实行“大联合”,成立“徽州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委员会”(简称“大联委”)。随后,各县(镇)也相继成立“联委”。7月7日,成立徽州地区革命委员会,到8月8日,全区各县(镇)全部建立革命委员会。同年10月,地、县两派群众组织负责人,赴合肥参加省革委会举办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简称“万人学习班”)学习,“斗私批修”,消除“派性”。至1969年6月,省连续举办3期“万人学习班”,地、县原两派群众组织负责人和部分领导干部参加学习,为促进两派联合,“解放”、“结合”干部打下基础。
1971年2月下旬~4月下旬,专区革委会在黄山先后举办3期批陈(伯达)整风学习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批陈整风运动。10月下旬,徽州地委逐级传达中共中央有关林彪叛国事件,揭发声讨林彪反党集团罪行。11月,全区开展批林整风。1974年2月,转为“批林(彪)批孔(丘)”,斗争矛头再次指向各级党委,屯溪街头出现了“彻底揭开省,地委阶级斗争和两条路线斗争盖子”的大字报,少数人乘机成立“战斗队”,在地委机关无理取闹。
1976年2月,开展教育、科技战线革命大辩论,反击“右倾翻案风”。3月,地区召开“徽州地区文艺界回击右倾翻案风批判大会”,宣扬“文艺黑线专政论”。4月以后,各县市相继召开“批邓(小平)声讨会”,掀起“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高潮。
1976年10月,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徽州地区“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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