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体制演变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创立的芜湖明远电灯股份有限公司,为省内首家由民族资本筹股创办的电力企业。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安庆电灯厂发电,为省内第一家官办电力企业。以后又有民办和官商合办电厂建立,形成多种管理体制,独立经营,电价也不统一。
安庆电厂于民国十八年(1929年2月)由安徽省建设厅管辖,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秋由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接管。抗日战争期间,芜湖明远和安庆两电厂被强行并入日伪华中水电株式会社(华中水电公司)。淮南电厂被日本三菱、三井株式会社经营。沦陷区内的其余电厂,除大多倒闭外,皆受侵华日军控制。省建设厅仅辖立煌电力厂和屯溪电灯厂。未遭沦陷的只有民营歙县竞新电气公司,尚能维持经营。日本投降后,省建设厅二科为主管电业的职能机构,除管理数家公营电厂外,对民营电厂仅搜集若干统计资料。安庆电厂和皖南电厂筹备处由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直辖。淮南煤矿自备电厂属中国建设银公司,由官僚资本宋子文财团经营。
1949年1月,淮南解放后,淮南电厂划归华东区财办工矿部矿务局淮南煤矿公司,次年3月,改属华东工业部,8月收归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管理。1953年8月,淮南电业局成立后,隶属华东工业部电业管理局。1955年1月,淮南电业局划属华北电业管理局(是年9月改称北京电业管理局),1958年1月划属上海电业局。
建国后到1958年7月,安徽省电业仍是分散多头管理。省水利电力厅成立后,由省集中管理,水利电力厅电业局是二级机构,省属企业(原部属企业淮南电业局亦下放给安徽省)。实行省电业局、区域性电业局、基层电厂(供电局)三级管理。
1962年6月,省电业管理局成立后,收归水利电力部为部属企业,隶属于华东电业管理局,实行水利电力部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部为主。
1970年5月,水利和电力机构合并。1975年再度分开,成立安徽省电力工业局,为部属企业,同时亦是省人民政府管电的职能机构,对全省的发电、供电、用电、衣电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安徽省火电施工机构与体制变更频繁,不够稳定。1983年1月,根据水利电力部的决定,水利电力部第二电力建设工程局与省电力工业局合并后,有利于开创新局面。1985年开始试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省电力企业的生产指挥系统,一是由分管生产的局、厂长(一般由副职担任)为首,负责组织领导;二是建立省、地(市)、县三级电力调度网,实行统一调度。发电厂的生产组织,多数实行小分场制,部分单位曾实行过大分场制。现在,大中型企业有小分场制,有大运行分场、小检修分场制。施工企业根据需要,分设若干工程处和施工工地。
省电力工业局所属基层企业,是省局下属的内部核算单位。部属企事业单位共有40个。此外,还有地方管理的电厂、集资经营的电厂和用户自备电厂等几种形式。其中佛子岭、梅山、响洪甸水电站于1985年由部属改为省属企业;毛尖山水电站原即为省属企业;花凉亭水电站1982年由省属下放给安庆地区管辖;小火电、小水电及趸售县供电局分别由所在地的工业主管部门或县水电局管辖。省电力工业局直接管理部属和省属电力企业,并对地、县属电力企业在业务技术上实行行业管理。
安徽集资办电始于1984年12月,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安徽省集资办电领导小组”。1985年成立“安徽省电力开发总公司”,具体负责办理集资办电工作。省电力开发总公司和省电力工业局合署办公。
安徽省电力系统领导人名录见表7—1—1。水利电力部第二电力建设工程局领导人名录,见表7—1—2。
安徽省电力系统领导人名录(1958~1985年)

水利电力部第二火电工程局领导人名录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安庆电灯厂发电,为省内第一家官办电力企业。以后又有民办和官商合办电厂建立,形成多种管理体制,独立经营,电价也不统一。
安庆电厂于民国十八年(1929年2月)由安徽省建设厅管辖,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秋由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接管。抗日战争期间,芜湖明远和安庆两电厂被强行并入日伪华中水电株式会社(华中水电公司)。淮南电厂被日本三菱、三井株式会社经营。沦陷区内的其余电厂,除大多倒闭外,皆受侵华日军控制。省建设厅仅辖立煌电力厂和屯溪电灯厂。未遭沦陷的只有民营歙县竞新电气公司,尚能维持经营。日本投降后,省建设厅二科为主管电业的职能机构,除管理数家公营电厂外,对民营电厂仅搜集若干统计资料。安庆电厂和皖南电厂筹备处由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直辖。淮南煤矿自备电厂属中国建设银公司,由官僚资本宋子文财团经营。
1949年1月,淮南解放后,淮南电厂划归华东区财办工矿部矿务局淮南煤矿公司,次年3月,改属华东工业部,8月收归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管理。1953年8月,淮南电业局成立后,隶属华东工业部电业管理局。1955年1月,淮南电业局划属华北电业管理局(是年9月改称北京电业管理局),1958年1月划属上海电业局。
建国后到1958年7月,安徽省电业仍是分散多头管理。省水利电力厅成立后,由省集中管理,水利电力厅电业局是二级机构,省属企业(原部属企业淮南电业局亦下放给安徽省)。实行省电业局、区域性电业局、基层电厂(供电局)三级管理。
1962年6月,省电业管理局成立后,收归水利电力部为部属企业,隶属于华东电业管理局,实行水利电力部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部为主。
1970年5月,水利和电力机构合并。1975年再度分开,成立安徽省电力工业局,为部属企业,同时亦是省人民政府管电的职能机构,对全省的发电、供电、用电、衣电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安徽省火电施工机构与体制变更频繁,不够稳定。1983年1月,根据水利电力部的决定,水利电力部第二电力建设工程局与省电力工业局合并后,有利于开创新局面。1985年开始试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省电力企业的生产指挥系统,一是由分管生产的局、厂长(一般由副职担任)为首,负责组织领导;二是建立省、地(市)、县三级电力调度网,实行统一调度。发电厂的生产组织,多数实行小分场制,部分单位曾实行过大分场制。现在,大中型企业有小分场制,有大运行分场、小检修分场制。施工企业根据需要,分设若干工程处和施工工地。
省电力工业局所属基层企业,是省局下属的内部核算单位。部属企事业单位共有40个。此外,还有地方管理的电厂、集资经营的电厂和用户自备电厂等几种形式。其中佛子岭、梅山、响洪甸水电站于1985年由部属改为省属企业;毛尖山水电站原即为省属企业;花凉亭水电站1982年由省属下放给安庆地区管辖;小火电、小水电及趸售县供电局分别由所在地的工业主管部门或县水电局管辖。省电力工业局直接管理部属和省属电力企业,并对地、县属电力企业在业务技术上实行行业管理。
安徽集资办电始于1984年12月,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安徽省集资办电领导小组”。1985年成立“安徽省电力开发总公司”,具体负责办理集资办电工作。省电力开发总公司和省电力工业局合署办公。
安徽省电力系统领导人名录见表7—1—1。水利电力部第二电力建设工程局领导人名录,见表7—1—2。
安徽省电力系统领导人名录(1958~1985年)

水利电力部第二火电工程局领导人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