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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纸币
一、北洋政府时期纸币 〔中国银行兑换券〕 中国银行于民国元年(1912年)由大清银行改组成立,政府特许发行纸币。民国3年该行即在安徽分设机构,发行纸币。第一版钞票利用原“大清银行兑换券”(有李鸿章像)加盖“中国银行”行名,随后即发行有黄帝像的“中国银行兑换券”。该行初期票券种类繁多,主币有兑换券、国币券,辅币有小银元券、铜元券等,大多印有地名。中国银行的发行制度是集中准备,分散发行,即采用各分支行、庄领用地名券的方法发行。全国分5大发行区,安徽、江苏、浙江为第一区,主要发行沪券(即“上海”地名券)。民国3年《安徽公报》记载:“据安庆中国银行称,本年一月来皖开办,经营半载,信用备著,亟应发行纸币,以利周转而便商民。兹已领到兑换券2万元,币面加盖‘皖’字红戳,借资识别,于10月1日发行。”该券有1、5、10元3种,以后又多次续领。民国9年安徽省长公署训令:“据中国银行函称,本年7月1日起,换发一种‘安徽’地名新钞票,并随将旧钞票(‘皖’字票)收回销毁”。中国银行“安徽”地名券留存下来的极少,已见者如下表: 中国银行安徽地名券一览表 ![]() 说明:另有20、50、100元“安徽地名券”。 〔交通银行兑换券〕 交通银行于辛亥革命后获准继续营业,是北洋政府特许发行纸币的国家银行。该行民国3年(1914年)正式在安徽分设机构,曾发展到3个支行6个处所。发行的兑换券有银两券、大银元券及国币券、小银元券、铜元券等,各有多种版别。北洋政府时期以地名券为主,“安徽”地名券有民国3年版的大银元券1、5、10元和民国13年版大银元券5、10元券,数量较少。民国3年版大银元券10元券,正面为火车,背面为银行大厦,紫色,票幅为83×140毫米,“安徽”地名印于正面下方。 北洋政府时期,安徽城乡流通的纸币主要是中国、交通两行的兑换券。两行兑换券的流通主要是通过埠际往来,特别是皖与沪、宁之间的金融贸易往来和各行在安徽分设机构的业务经营,以及地方军政当局借款和行庄领用地名券、暗记券等办法组织发行。 〔中央银行兑换券〕 民国13年8月在广州设立的中央银行,发行民国12年版银元兑换券(正面为孙中山像)和民国15年版通用大洋券(正面为孙中山像)、临时流通券(主景为轮船、帆船、亭等)。该行未在安徽分设机构,但其发行的钞券曾随北伐军流入安徽。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军用票〕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之初,财政部担保发行军用钞票,以济军需。在安徽流通的主要有两种:“中华民国军用钞票”和“中华民国南京军用钞票”。两种军用票均为民国元年9月发行,有1元、5元两种面额。横式,背面为英文,共发行495万余元。民国初期和“二次革命”时通用,信誉甚好,在安徽芜湖、安庆等地有流通。其后财政部委托中国银行收回销毁。与此同时,临时政府陆军总长兼参谋总长黄兴为应付军费困难,曾发行陆军部“军事用票”,有1元、5元两种。此票安徽亦有少量流通。 〔北伐时期军用票〕 民国15年8月,北伐军占领武汉,为解决军饷,将广州中央银行券加盖“湘赣桂通用券”、“湘赣桂三省通用券”、“鄂湘赣三省通用大洋券”等字样,作军费流通。面额有1、5、10、100元4种。同年10月,又发行“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军需券”,有1、2角和1、5元4种。以上四种军用票,北伐军在攻占安庆时,曾持票在市场购物,中国银行安庆办事处曾收回20328元。民国16年3月南京国民政府宣布原军用纸币不再兑现。 〔芜湖军政分府军用票〕 辛亥革命起义成功后,安徽于宣统三年(1911年)十一月八日宣布独立,十一月九日成立“芜湖军政分府”,发行“皖芜军政分府理财部军用钞票”2万张,以资周转。民国元年8月该票由安徽中华银行纸币替代并收回。仅见1元券一种,石印版,横式,仿南京军用票,正面印有“凭票即付”、“执此为照”和“中华民国元年月日”,“只认票不认人”等字样;背面为英文。 〔安徽中华银行兑换券〕 民国元年6月15日,安徽军政府将原裕皖官钱局改组为“安徽中华银行”。自3月开始,该行先后发行银元券和铜元串票60万元。银元券有1元、5元两种,票面为横式。1元券,正面为安庆振风塔,上额印“安徽中华银行”6个字,并有“皖军都督柏文蔚印”;背面为地球和雄狮图案,并有交叉的铁血十八星旗,上有英文“军用票”等字样。另有加盖黑色“淮北”、“狱”等字样的票券。该票以发放军饷为主要投放渠道,在省内流通。初期流通不畅,都督柏文蔚于民国元年9月通电各县及各关卡,对该票一律照收报解,并令财政司通饬各属:“经收赋税厘金等款,一律解交该行点收,以昭信用”。民国2年7月“二次革命”失败,该行遗留市面的兑换券经安徽军政当局发行40万元地方公债券收回。并筹措款项委托安庆中国银行分4年8期兑付公债本息。 〔安徽省银号票〕 民国14年设在蚌埠的北洋政府安徽省军政当局,曾以“安徽省银号”名义印行5元和10元钞票两种。该票横式,正面上端横书“安徽省银号”,中间为面值,两侧椭圆形框内印有工厂、轮船和火车、飞机图案,两边有“厘税丁漕,一律通用”字样,下书“中华民国十四年印”;背面上为英文行名,下为英文“可用于完粮纳税”字样,主景为石桥风景图。 〔商业银行票券〕 民国时期,安徽没有具有发行权的商业银行,但外省和全国有发行权的商业银行兑换券很早就有流入,与国家银行券并行流通。中国通商银行、中国实业银行、中南银行、浙江兴业银行、上海四明银行的兑换券,是民国前期在安徽流通最广的5家商业银行钞票,流通面几乎遍及全省各县。民国3年,财政部平市官钱局借币制改革之机,大量发行铜元票,加印各地地名,与铜元等值流通。此票,民国4年至12年由中国、交通两行代发行,流通于北洋政府控制下的各省,“安徽”地名券仅发现有民国4年的40枚和100枚铜元券。与此同时,在皖北、皖东、皖西部分地区还分别流通过以下几种票券:殖边(有安徽地名券)、金城、中国垦业、盐业、大中、农商、北洋保商、边业等商业银行券。 〔邻省地方银行票券〕安徽邻省的地方银行票券以江苏、江西、河南3省较多,浙、鲁、鄂较少。江苏银行、江苏财政司、徐州平市官钱局都在淮河沿岸和淮北地区推行其银元票及铜元票。皖南及皖西南等县,先后有江西银行、赣省银行的铜元票、银元票及辅币券流通。豫皖交界的阜阳、亳州和砀山地区,在民国初年先后流通河南银行、河南省银行的纸币。浙江、山东、湖北3省的地方银行纸币,在与安徽交界地区也都有流通。 二、国民政府时期纸币 〔中央、中国、交通、农民银行兑换券〕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准许中国、交通两行兑换券继续发行,又于民国17年11月在上海重新成立中央银行,并以《中央银行法》规定其享有发行纸币、铸造硬币等特权。民国22年4月新成立的“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民国24年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也享有发行纸币的特权。这4家银行均通过其在安徽的分支机构推行其兑换券。中央银行依靠政府颁布的金融法规,使其兑换券发行量迅速增长。芜湖、蚌埠两分行,民国21~23年月平均发行5~8万元,旺季15~18万元;民国24~25年月平均80~100万元,旺季200~250万元。安庆分行民国23年月平均发行10万元左右,民国25年增至40万元。中央银行发行的民国17年、19年和24年版银元兑换券,主币由1、5、10元扩大到50、100元,辅币有1角、2角、2角5分、5角及铜元券10、20、50枚。中国农民银行同样依靠政府强制并通过军队用款扩大发行。四省农民银行一开业,即推出早已印制好的1、2角辅币和用“湖北省银行券”改制的1、5、10元银元兑换券。安徽省政府为此发布训令并附布告:“无论何地何业,一律通用,不得抑勒拒绝,妨害信用”。该行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后,上项兑换券仍旧行用,并大量发行24年版的1、2角和1、5、10元新钞券,首次发行额即达2300万元。芜湖、安庆、六安3个行在民国24年上期共发行913456元,其中军队用款占65%。 〔法币、关金券、金圆券〕 民国24年11月2日,国民政府颁布《法币政策实施办法》,15日公布《兑换法币办法》及《银制品用银管理规则》等一系列法规。规定:以中央、中国、交通银行的钞票为“法币”(三个月后又增加中国农民银行钞票),一切公私收付均用法币,并不再兑付银元;曾核准发行的商业银行钞票逐渐以中央银行法币换回;凡公私单位或个人持有银元或生金银者,就近换取法币。实行“法币政策”使国民政府加强了货币发行的垄断,把发行权集中于中、中、交、农4家由国民政府直接控制的银行。民国24年底,中、中、交3行达成推行领用券协定:中国、交通两行以银铺钱庄领用暗记券为主,六成现金、四成证券准备;中央银行以商业银行、地方银行为主,四成现金、六成证券准备。中央银行蚌埠分行在协定前有钱庄领用暗记券85万元;芜湖分行在协定后与安徽地方银行订立合同暗记券500万元,民国25年2月至26年6月,共分17次领用主币券450万元、辅币券50万元。 民国31年(1942年)2月,中央银行将民国20年发行的一种专供交纳海关关税之用的兑换券——“关金券”投放市场,按关金与法币1∶20的比价并行流通。 民国31年5月,国民政府颁布法币“统一发行办法”,自7月1日起取消中国、交通、农民银行发行权,由中央银行独家发行法币。 由于法币贬值,通货膨胀,民国31年国民政府再次进行“币制改革”,8月19日起以金圆券1∶300万元收回法币。中央银行分拨代兑基金,8月23日至12月底为收兑期。安徽省银行统领10万金券,按甲、乙、丙三等划拨到各县行,甲等县2000元,乙等县1000元,丙等县500元。以芜、蚌、合三央行划分收兑范围,集中收缴法币和金银。 南京政府通过推行法币和金圆券进行两次金银大搜刮,滥发纸币导致物价飞涨,货币贬值,安徽人民也深受其害。推行法币时收兑比价:法币与银元1∶1,白银每两1.2元,收取3‰手续费。民国24年4月至26年6月,中央银行在安徽集中收兑银元523.92万枚,白银25万两;抗战期间,在皖西和皖南未沦陷的31个县又收兑银元567万枚(每枚1.25~2.45元),白银14293.9两(每两1.5~2.8元),黄金4700两(每两340~400元),铜币18690公斤(约460万枚)。抗战后自民国36年1月至37年6月,收兑黄金3200两,银元25000枚。改行金圆券,又进行强制性收兑,规定1∶300万收兑法币,黄金每两200元,白银每两3元,银元每枚2元。民国37年8月23日至12月底在安徽共收进法币19741.97亿元(含关金券)。抗战期间,安徽属战事频繁地区,法币投放多,失去信誉,市面重新恢复银元、铜元流通。推行金圆券时,安徽当局执行国民政府“8·19限价”命令,但这种命令对乡村市场无效,物价继续猛涨,至解放前夕5000元的大钞都已失去流通价值,商贸交易多用银元、铜元,甚至出现物物交换状态。 〔国家银行小额本票〕 民国31年秋,因受日军封锁,皖南地区货币奇缺。为安定地方金融,8月到10月经皖南行政当局核准,由中国银行屯溪支行和中国农民银行屯溪办事处印行小额本票300万元(每行150万元),有1、5、10、20元4种,在屯溪、体宁、歙县、祁门等10县与法币等值流通,次年2月至5月陆续由该两行以法币收回。民国34年抗战结束,中央银行统一印制二千、五千、一万、二万、三万、四万元6种面额的本票,投放苏、浙、皖省收复区市场。安徽水陆交通线的主要城镇都曾有流通。民国38年2月,芜湖在即将解放之前发生钞荒(大额钞票不足)。中央银行芜湖分行印行五千、一万、五万、十万元4种金元券本票,由芜湖县行政当局布告责令在芜湖地区与金元券同值行使。 〔安徽地方银行纸币〕 安徽地方银行成立于民国25年1月,民国35年12月改组为“安徽省银行”。该行在抗战爆发前后的三年多时间里获准印行纸币1250万元,发行期短,以辅币为主。民国26年2月,以“调剂金融,肃清私票”为由,呈准印行辅币券250万元,其中1角券70万元、2角券80万元、5角券100万元。民国28年5月,以“收回破烂辅币,节省法币流通”为由,呈准印行辅币券250万元,其中1分券2万元、5分券18万元、1角和2角券各40万元、5角券150万元。民国28年9月,又以“抵制敌伪以法币套取外汇”为由,呈准印行纸币750万元。其中,1角和2角券各40万元,5角券150万元(均与5月印行的角币同版),1分券2万元,5分券18万元(与5月的分券同版,仅签名有改变);同时印行主币1元券500万元,分两版;一版冠字“A”为100万元;另一版冠字“B”、“C”、“D”、“E”各100万元(背签名不同)。 安徽地方银行印行的上述3批票券,第一批在省内广泛流通,后两批主要流通于立煌(今金寨县)、六安、霍山和屯溪、歙县、祁门等未沦陷区。 安徽地方银行成立之初没有发行权,主要是领用中央银行暗记券。民国25年初该行成立伊始,即与中央银行订立领用5元券500万元的合同,后来实际领用340.85万元,在中央银行的票面上加印一个微小的“铝”字,作为皖省暗记,尔后发行。 民国28年春,安徽地方银行在第二批辅币券未印竣前,因前后方被日伪阻隔,省政府财政困难,曾委托省印刷局印制定额本票200万元,其中1元券50万元、5元券50万元、10元券100万元。1元、5元券当年上期发行,10元券在民国30年下期发行。民国31年,又续发二千、五千元和一、二、三、四万元共6种面额的定额本票,均在省内流通。 安徽地方银行纸币版别表 ![]() 附:日伪货币 民国26年(1937年)底日军侵占安徽,至民国34年8月日本投降,安徽境内的沦陷区曾被强制行用日伪票券。其票券种类有: 一、日本军用手票 以日本银行名义印行专供侵华日军使用的钞票(简称“日军票”)。民国27年(1938年)11月发行,主要在华中、华南沦陷地区流通。面额有半钱、1钱、5钱、10钱、50钱和1、5、10元等,民国32年4月1日停止发行,由伪“中储券”代替。 二、华兴银行券 是伪“维新政府”与日本银团联合组建的华兴商业银行发行的钞票(简称“华兴券”)。民国28年5月发行,流通于华东与华中沦陷地区。面额有1、2角和1、5、10元等,民国29年还铸有1分铜币和5、10、20分镍币,流通很少。民国30年1月停止发行,被“中储券”取代。共发行565.5万元。 三、中央储备银行券 汪伪中央储备银行发行的钞票(简称“中储券”)。民国30年1月发行,流通于沪宁、沪杭铁路沿线和华中、华南沦陷区。面额有1、5分,1、2、5角和1、5、10、50、100、200、500、1000元等,至日本投降前还发行5000元、10000元巨钞。发行总额达46618.47亿元。 淮北地区原属伪“华北临时政府”管辖,曾流通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券(简称“联银券”)以及日军带来的日元、朝鲜银行券(俗称“老头票”),民国31年划归汪伪政权管辖后被“中储券”取代。安庆、芜湖、合肥市面还流通过少量“台湾银行”券。 八年抗战时期,安徽沦陷区内除流通上述日伪货币外,国民政府的法币、尤其是中国、交通银行券和安徽地方银行券照旧行用,并杂以银元、铜元。 民国30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前,日伪对法币不加禁阻,任其流通。当时,法币为市场交易的主要货币;“华兴券”在1年零8个月中仅发行500余万元,而实际流通只有200余万元;“日军票”只占整个市场货币流通量的1~2%。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扶植汪伪政权在南京建立伪中央储备银行,发行“中储券”。为使“中储券”站住脚,也为了利用法币套取外汇和到未沦陷区抢购物资,这一时期日伪采取利用法币为主的策略,不论是“华兴券”还是“中储券”都以法币为基础,以1∶1比率并行流通。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安徽沦陷区开始禁用法币。民国31年3月6日,日本政府公布《华中通货暂行处理纲要》,把法币作为敌对货币,逐步加以限制。先是法币存款不予计息,继又停止法币与“中储券”等值交换,5月27日汪伪政府正式下令禁止法币流通并组织强行收兑。 日伪大量发行伪币和收兑法币,一是掠夺中国的金银;二是大量套取中国外汇;三是向非占领区抢购战略物资,以实现其“以战养战”的目的。日本侵略者将中储行收兑的大批法币拨给其军事“物资统制”机关和各种商业“组合”,抢购战略物资,特别是粮食和棉花。中储行蚌埠支行是保管、支付汪伪政府库款的重要基地之一,至民国32年5月21日,该行从各地调拨给当地日本商社和军需机关的法币就达33.96亿元。芜湖办事处民国31年6月至次年9月,付给日本皖南粮管处和三菱、三井株式会社、台湾银行等单位的法币93笔,计1.5亿元。安庆办事处民国31年11月30日一次就付给台湾银行支店法币800万元。 为了支付日本侵华战争的庞大军费开支,伪中储行开业之初就发行50元面额券,次年即发行100元、200元大钞。民国30年12月“中储券”发行额为2.6亿元,到民国34年8月日本投降前已达46618.47亿元(尚不包括后来为抢购黄金和提供投降日军费用而发行的21.401亿元,以及入库还未发行的22600亿元),不到4年发行量增加近2万倍,刺激物价上涨1300倍。在“中储券”的急骤膨胀中,安徽三行处的发行量也逐年增长。蚌行民国30年5月开业,到年底即发行1160万元,次年为9500万元,第三年为4.7亿元,第四年为23.5亿元,第五年8月达46.7亿元。芜处民国31年发行7000万元。庆处民国32年发行8500万元。 民国34年8月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指定中央银行以法币1∶200组织收兑“中储券”,到次年3月共收兑43095亿元,其中安徽收兑“中储券”2269.26亿元,占发行总数近5%,由中央银行安徽分支机构就地组织销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