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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北人民行政公署批复
皖南北人民行政公署批复皖民字第03446号
事由:同意将濉溪县属十一个自然村划归永城县归还河南省领导由。
你署一九五二年二月十八日褚民政字第九O号报告及附件:关于将濉溪县属十一个自然村庄划归永城县一并归还河南省领导一案,业经报请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复同意,复希知照。
皖南人民行政公署
皖北人民行政公署
一九五二年六月四日
主送机关:宿县专员公署
抄送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徽军区司令部、中共安徽省委员会、财政处、民政处、编委会
事由:同意将濉溪县属十一个自然村划归永城县归还河南省领导由。
你署一九五二年二月十八日褚民政字第九O号报告及附件:关于将濉溪县属十一个自然村庄划归永城县一并归还河南省领导一案,业经报请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复同意,复希知照。
皖南人民行政公署
皖北人民行政公署
一九五二年六月四日
主送机关:宿县专员公署
抄送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徽军区司令部、中共安徽省委员会、财政处、民政处、编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