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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将江苏省江宁县的前泰来等五个自然村划归安徽省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将江苏省江宁县
的前泰来等五个自然村划归安徽省的批复
政内杨字134号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江苏省人民委员会:
安徽省人委7月30日报告收悉。同意将江苏省江宁县的前泰来、后泰来、谢家、晏公庙、湖泊塘等五个自然村划归安徽省马鞍山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五八年九月二十日
抄送:内务部。
的前泰来等五个自然村划归安徽省的批复
政内杨字134号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江苏省人民委员会:
安徽省人委7月30日报告收悉。同意将江苏省江宁县的前泰来、后泰来、谢家、晏公庙、湖泊塘等五个自然村划归安徽省马鞍山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五八年九月二十日
抄送:内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