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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邦瑞(1496年—1561年),字维贤,河南宜阳人。曾为兵部尚书,为官清正,人称“王尚书”。
王邦瑞出身寒微,但少而有志,勤勉自励,聪慧刚直。少年时即上 书河南府,呈《条陈平盗十四事》,深受知府器重。他18岁中举人,22岁中进士。初授翰林院庶吉士,后历任广德州、滁州、宾州知州,又为南京刑部员外郎、兵部尚书等要职。他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爱民如子,深受百姓爱戴。
嘉靖初,王邦瑞任宁夏固原兵备副使。时乱匪李孟春等作乱当地。正当王邦瑞一心进行围剿时,却受到朝中奸党陷害,被捕入狱。后经三原知县张廷琛等周旋,冤狱才得以昭雪。王邦瑞复职,并很快平息叛匪。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王邦瑞任宁夏巡抚。为防御胡虏,他提出18条意见,皇帝大喜,诏令依此执行。后屡次击退犯边胡虏,使地方秩序安定。其间,他还主持兴修水利,引黄灌溉,造福一方。他亲自实地踏查,制定可行方案,然后组织人才、财力,指挥开挖水渠。当地人民为纪念他,特建造王邦瑞铜像一座。
明代长期以来宦官掌权,政治腐败。王邦瑞冒死上疏,提出《兴革六事》,极力反对宦官掌握军政大权,受到皇帝的赞赏和采纳,当即解散十二团营,并规定以后宦官不得任监军,“百年之弊,一旦而绝”。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发生“庚戌之变”,蒙古入侵,兵进怀柔,兵部尚书丁汝夔执行严嵩“拒战自守”政策,兵败被杀。皇帝命王邦瑞为兵部尚书,他将部队布置城外,严密组织,一举击退了鞑靼的进犯,保证了京师的安全。
王邦瑞刚正不阿,直言敢谏,直接触及到严嵩奸党的利益,因此屡受诬陷。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他被革职除名,遣返原籍。后朝中忠臣志士联名上疏,“要戎政重振,非邦瑞不可”。明世宗也知他刚正耿介,遂于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下诏令其官复原职。嘉靖四十年(1561年),王邦瑞卒于任。王邦瑞死后被追赠为太子少傅,谥曰襄毅,皇帝派人护丧归葬于洛阳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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