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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伦(1917-1949年),河南省卢氏县陶湾人(今属栾川县)。民国28年(1939年)6月,在卢氏县参加中国共产党,以营子联保主任的灰色身份,被派往营子从事建党工作,并担任第一任党支部书记。民国30年(1941年),豫西干部撤往延安,张大伦被留在卢氏,坚持地下工作。民国31年(1942年)秋,被叛徒杜发科出卖被捕,关进叶县集中营。民国33年(1944年)5月,越狱逃离。不久,张大伦受华中局敌工部派遣,打入国民党军统组织--国防部河南大队。该队直接受国防部指挥。张大伦与大队长郭荣生有旧交,国防部任命他为副大队长。民国36年(1947年)7月,接受组织指示,为徐州工委书记许守谦获取敌人密电码,提供线索和80万元经费。同年8月,陈谢大军挺进豫西,国防部指令河南大队在豫西建立情报机构--第五行动组,张大伦兼任组长,负责收编豫西土匪与陈谢大军对抗。张大伦同时受命于组织,利用行动组长身份,在卢氏县控制土匪行动,维护革命政权。张大伦忠实执行了党组织的命令。
民国38年(1949年)初,仍以行动组长身份为党工作的张大伦,被在卢氏县剿匪的人民解放军收捕。张大伦向剿匪部队亮明真实身份,并提供了重要情报:"国防部正拟派原河南保安司令赵克理任河南省政府主席,率4000余名骨干潜伏豫陕边界,长期潜伏,游击坚持。"又说明没有过早暴露身份,是为了控制赵克理。因无证据,剿匪部队将信将疑,便报告河南省委。河南省委请示中南公安部。中南公安部转询华东局(当时华中局已撤销,人员并于华东局)。华东局未能及时查清张大伦身份,没有及时答复,剿匪部队便以"特务头子"罪名,处决张大伦。处决不久,华东局发来急电,证明张大伦真实身份,但冤案已铸。1985年,-部成立落实政策办公室,彻底查清张大伦问题。1987年党中央通知最高人民法院,为张大伦彻底平反,并在卢氏、栾川找到张大伦的前妻和女儿,在苏北找到张大伦的夫人和"文革"中因父亲冤案在上海被破孩致死的儿子的亲属,逐一进行抚恤和安慰。
(引自河南《三门峡市志·人物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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