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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1918~2000),原名王志远,辽宁省辽中县五区三台子村人,年少时在乡读书,1930年考取天津南开中学,两年后转学北平汇文中学。在学期间,曾参加北平抗日后援会,1934年参加共产主义青年团,1936年参加中国共产党,同年从北京大学转学西安大学,并参加东北军所属学兵队,从事党的地下工作,任交通联络员,曾参与张学良、杨虎城发动的逼蒋介石抗日的“西安事变”军事行动。
1937~1939年,他先后任陕北红25军团文化教员,察北人民抗日支队参谋长,北平西郊八路军五支队大队长,晋察冀军分区第三支队队长等职。期间,他所率的第三支队在1938年一次行军途中(河北省三坡地区),因叛徒出卖,支队干部(均为共产党员)被敌伪势力扣押10多天,后经兄弟部队营救才幸免于难。
1939年,王文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习一年。1940~1944年先后任陕北绥德警备区文化协会副主任,南泥湾三五九旅干训队队长,并在中央党校学习一年,曾参加延安整风和大生产运动。1945年,先后任中共沈阳市工委委员、北市区区长兼公安分局局长,警备司令部独立团团长。1946年8月调任东北北满贸易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曾因涉及-受贿罪被开除党籍。1948年调入第四野战军保卫部任科长,1952年调至中南军区军法处任土木工程队队长,期间,又因涉及经济犯罪案被军法处判处无期徒刑并开除军籍,后经武汉市军管会军法处复审,再经湖北省高等法院裁决提前释放,安排在广州军区司令部直属工程队任施工助理员。
1958年7月转业至地方工作,至1981年先后任广东省新丰江水电工程局工段长、增城县地方国营生粉厂供销股股长、地方国营氮肥厂采购员、县物资局副局长。在增城工作期间,常以“立功赎罪”之愿望而严于律己,对人态度温和,办事讲求实效,在干部群众中均有较高的声望,于1980年被推荐当选县政协委员。1980年县委组织部准备为其办理离休手续时,对其应享受的职级待遇问题请示上级机关,先后得到两件批复:一是广州军区政治部的决定。《决定》认为,原开除王文的军籍是不妥的,应按副连级给予补办转业手续;二是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的批复。《批复》明确指出,根据档案所记事实,又经广州军区政治部审查,王的待遇应按中央有关规定精神,将其工资从1961年定的行政20级提至16级,享受老红军待遇办理离休。王在离休前后,曾两次申请重新参加中国共产党,表示要继续坚持自己年青时确立的理想与信念,已于1986年获准重新加入中国共产党。在1988年他70岁生日时,有许多战友为其祝贺,熟知其经历的老战友、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史进前少将亲笔题赠条幅赞誉其品格,文曰:“青松何惧峭寒风,梅绽经霜香更浓”。
2000年4月,王文病逝于广州,终年8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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