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建华(1912~?),原名包凤翔,句容白兔镇包巷村人。抗战初期参加新四军地方工作,1942年2~9月任丹阳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辖2、3区)。10月到次年5月,任镇丹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在日伪军“清乡”、“扫荡”时,茅山地委根据反“清乡”、反“围剿”斗争需要,决定包建华留在茅山,兼任县委敌工委员会副主任,组织领导地方抗日武装,坚持原地斗争,发动群众抗捐抗粮,破坏交通,锄奸肃特。
1943年6月,包建华惧怕艰苦复杂的环境,离队到老家包巷。7月到上海治病,与汪伪行政院副秘书长巫兰溪联系,密谋策划,并伙同原镇句办事处主任巫孔玺公开叛变投敌。汉奸汪精卫亲到镇江接见。不久,被委任为“镇江清乡公署特别行动队”总队长,积极搜罗地痞流氓,拼凑汉奸特务武装,为虎作伥,千方百计破坏新四军在镇丹、镇句地区的抗日军政要害部门,大肆搜捕革命领导干部和政工人员。
1944年1月,中共镇句县委通过内线关系,策动白兔据点-,包建华在混战中窜逃。6月,包以300万元(中储券)重金贿赂,谋取了伪句容县县长兼保安大队长职务。他死心踏地与人民为敌,在全县伪区长、保安大队长联席会议上公开推行“杀人、罚款,有钱就罚,无钱就杀;每乡先杀一个,不行每保杀一个”的-政策,因而驻青山、茅庄、东昌、沸泉、东荆、陈武等乡的别动队,抢劫钱财,霸占民女,无恶不作,当地百姓恨之入骨。1945年2月,句容游击区人民对包建华的罪行提起控诉、声讨。《苏南报)1945年2月13日293期载文,揭露包建华强迫缴纳粮、钱、物;陆时摊派杂捐;借故定罪;00,枪杀人民;0妇女等罪恶。抗战胜利前夕,包建华自知末日来临,化名潜逃。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曾以汉奸罪通缉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