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蔺士魁(1904~1975),中共党员,出生于吴旗县蔺园子村,祖籍务农。幼时读过3年私塾,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吴旗县任区助理员、区长、区委书记、副县长、县长等职,1975年11月1日病逝,享年74岁。
参加革命以后,他积极为党工作,不管遇到多少困难,从不悲观,并经常鼓励同志,坚持进行斗争。解放后,担任县长职务,能贯彻党的干部政策,实事求是,任人唯贤。1951年,群众反映他弟弟蔺士斗贩卖大烟,蔺士魁知道后,立即查证落实,后将其开除回家。1952年,群众又反映他弟弟蔺士高当法警工作霸道,经查证落实后,蔺士魁不顾别人说情,亦将其精减回家。同年,四区书记慕金廉(后升为副县长)、联社主任张兆林,因有人反映两人有-问题,搞得二人工作很被动,先后辞职回家。蔺士魁经反复调查,发现没有-事实,就立即派人请他们回来工作。但请了几次,慕、张都不愿回来,蔺士魁县长便亲自骑上毛驴去请,最后终于将二人说服,回来继续为党工作。
蔺在担任领导职务中,廉洁奉公,不谋私利。1961年,县上利用生产自给所得资金,给每个县级领导购买了一件皮大衣,蔺士魁推说自己有大衣而未要。1962年文教局将老区医疗款发给县级领导每人200元,用于吃药打针费用,蔺士魁推说自己身体好不用吃药打针未收。同年精减干部时,蔺士魁首先以身作则,将自己的儿子蔺怀山、孙子媳妇雷润彩精减回农业第一线,使全县这项工作进展很顺利。
蔺士魁一生清廉,为党的事业忠心耿耿,为广大干部树立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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